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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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作者: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发布时间:2012年1月13日浏览次数:566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十一五”以来,全省煤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结构调整、强化能源保障、实现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团结和凝聚煤炭产业大军,进一步激发广大煤矿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工业实现新发展、新跨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根据《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57号)精神,现将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工业协会及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2、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煤炭企业在职职工。3、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机关和煤炭工业协会、煤炭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中央驻鲁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二)推荐名额国家分配给我省表彰名额为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17个,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28名、先进工作者3名。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按照1:2左右的比例确定遴选范围,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分别推荐劳动模范4名、先进工作者1名、先进集体2个,各省属煤炭企业分别推荐劳动模范4名、先进集体2个,省煤炭工业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先进集体1个,省煤炭行业协会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先进集体1个。二、评选条件(一)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团结,坚强有力,作风民主,清正廉洁;重视安全生产,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企业。近五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推荐对象:1、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2、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经济效益居全省前列;3、在科技进步、质量标准化、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居全省领先水平;4、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二)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近五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1、在生产一线艰苦岗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2、勤奋好学,努力钻研技术,苦练基本功,连年取得优异成绩,劳动效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3、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和攻关,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绿色开采、生态矿山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4、在实施科教兴煤战略,加强煤炭人才培养和教育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6、在构建和谐企业,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7、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三、评选推荐要求(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两审两公示”的推荐程序。首先由所在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或名称、简要事迹,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所在地县级、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煤炭行业协会逐级审查后,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参加遴选。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本着面向基层、范围广泛、优中选优的原则,依照民主程序对推荐人选和单位进行严格遴选,研究确定我省推荐名单,统一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上级反馈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公示。(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一线职工评选比例应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50%以上,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矿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9%左右,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区队(车间)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附件6)。(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申报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分别填写《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2)、《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填写完经逐级审核通过后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5份(审批表可从山东煤炭网下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8张(提供电子版);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申报材料(附电子版)请于2012年2月8日前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奖励办法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五、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炭行业协会联合成立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工业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业务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联系人:张丽、田尉钧电话:(0531)85685637、85686370电子邮箱:mtjrsc@163.com通讯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41号邮编:250031附件:1、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3、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6、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1: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组长:乔乃琛省煤炭工业局局长杨喜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副组长:房波省公务员局局长王立亭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任衷平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张英学省煤炭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成员:王平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刘春禧省煤炭工业局人事教育处处长秦传祥省煤炭工业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宁省煤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刘春禧(兼)成员:张丽省煤炭工业局人事教育处调研员王志敏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李士成省煤矿工会副主席裴万楼省煤炭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附件2: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集体名称所属单位推荐单位表彰层次省部级填报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是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推荐用表;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必须填写准确,所属单位请填写其上一级单位或机构,“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牵头单位,拟授予荣誉称号填写“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集体所属系统填写“煤炭”;四、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他。企业性质的集体从国有、民营、股份制中选填;五、有上级单位的在“集体所属单位”栏填写上级单位全称,否则填本集体全称;六、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例如:被推荐集体为XX省XX市煤炭工业协会时,则“集体所属行业”栏填写“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七、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或其他;八、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是临时性集体,可选填“是”或“否”;九、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十、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十一、本表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5份。集体名称拟授予荣誉称号集体性质集体级别集体人数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集体所属行业集体所属系统集体所属单位所属单位隶属关系临时集体标识集体负责人姓名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集体负责人单位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主要先进事迹集体所属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工业协会推荐审核意见县级(盖章)年月日地市级(盖章)年月日省级(盖章)年月日人力资源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备注:没有成立煤炭工业协会的,只填写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推荐审核意见。附件3: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表彰层次省部级填报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是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省(区、市)的评选牵头单位,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拟授予荣誉称号填写“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或“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四、身份标识栏选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一线工人、农民或其他;五、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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