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给予合理办理房屋产权的报告尊敬的xx:我们是xx区自来水公司职工,1999年单位领导根据当时政策集体研究确定:将单位征用剩余的土地出让给职工建房,并统一办理了国土证和私人建房的相关手续。当时相关领导也与房产局领导召开会议研究了此事,并确定在房屋建好后,每户向房产局交款400至600元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再另收其他费用。而事实上,房产局除了我们五户职工,其他的都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02年我们房屋建成后就开始向房产局申报办理房屋产权证,房产局收了办证费用600元(提供了证明材料),但一直没有给予办理。而2003年至2008年期间均有职工按当时政策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我们敢问政府必须是要关系户才能办理吗?同样的单位、同样的地、同样的房屋,为什么没有按同一标准对待?对此事就是一拖再拖。时至今日,政府给我们的说法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会给我们按当时的政策解决问题。而在执行中却要我们上缴相差百倍的费用,并且原来只要有国土使用权证就可办理,现在却要缴纳七、八个项目,无奈我们只有上访至信访局。接访的领导要我们提供当时600元办理了房产证的依据,我们也及时的寻找提供了,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也查明了此事的真实性,证实了当时自来水公司的职工只需提供国土使用权证就可直接办理。再次到信访局的时候,接访的领导又要我们提供正式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然后要我们找到相关领导。我们想说,政府的文件会给每个老百姓发放吗?会议纪要会让每个老百姓都拜读吗?档案室会让我们老百姓去翻阅吗?领导们有几个会耐心听取群众的心声呢?接访的领导,只会向上欺瞒主管领导讲事情已经答复好了,而对我们老百姓就讲是主管领导做的决定,他们也没的办法。这就是所谓的“为民办实事”吗?民调工作我们老百姓是那么的支持我们政府,要我们把什么事都关好门再说,对外一致都讲政府的好,现在工作一结束就把我们老百姓撇开。在此,我们恳求区委、政府能够给予我们一个合理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答复,减轻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费用及项目。请区委、政府能够公正的处理我们的诉求。跪谢!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