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时间:2005-8-39:25:23编者按:《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是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的,对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具体意见》的基本要求,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的措施和方法,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新的经验,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思想文化建设特点,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提供服务和保障。(二)基本原则。(1)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意见,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整体推进。(2)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3)按照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关于当前要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4)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对近三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超前突破,大胆探索,努力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5)按照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在实践中完善,在发展中创新。(三)主要目标。2005年至2007年,初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到2010年,建成符合我省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到2015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四)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延安精神教育。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清正廉洁、永葆先进性”主题教育活动。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进行以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各级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要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2005年至2006年,重点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2007年,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班。从2005年开始,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每年联合举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对新任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县委书记、县长集中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也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并形成制度。(五)面向全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2005年至2006年,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2007年,进一步深化教育,把专题教育、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2005年,落实师资队伍,编写辅导教材。2006年,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学习纳入教学大纲,保证课时和质量,组织好学习培训。各级党组织要树立廉勤兼优领导干部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从查处的重大案件中选择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教育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六)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拓展廉政文化宣传阵地。2005年,省、市两级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都要开设反腐倡廉专题栏目或节目。2006年至2007年,各县(市、区)电台、电视台也要开办反腐倡廉专题节目。重视利用互联网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继续办好“陕西秦风网”。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三年内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网站,扩大覆盖面。整合廉政文化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广场等文化设施,举办廉政报告会、文艺表演、书画展览,放映影视作品。市、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廉政宣传栏、廉政公益广告牌。2005年,在延安等红色旅游景点的宣传及参观项目设置中,增加廉政勤政方面的历史内容。坚持运用廉政贺卡、廉政日历、廉政短信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加快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的步伐。2005年抓好活动示范点工3作,2006年总结经验、逐步推广,2007年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七)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大宣教”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纪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宣传、组织、党校和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都要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2005年至2007年,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建立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坚持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激励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起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保证(八)建立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在决策和执行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细化运行规则,建立及时纠偏纠错机制。2005年,制定和完善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暂行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办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2006年,制定《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党的全体会议决议、决定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征求意见、通报制度》。2007年,制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制度》,健全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在全省1—2个市,每市选择1—2个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九)建立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2005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行政效能投诉办法》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6年至2007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务员从政行为规范》、《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实施细则》。(十)建立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2005年,对我省过去出台的单项纪律处分规定进行清理、修订。建立健全对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城市改造等工作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至2007年,制定实施《关于没收追缴责令退赔违纪违法财物的规定》,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免职、降职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若干意见》。(十一)建立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5年,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2006年至2007年,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办法》。2005年,省纪委监察厅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2006年市、县进行试点,2007年全面推行。(十二)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规范决策和权力运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对执行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执行制度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4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十三)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2005年,制定完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2006年,制定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具体意见,明确监督内容、方式,规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从政行为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办法。2007年,完成对全省三分之一县(市、区)的巡视,制定巡视工作各项具体制度。制定完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交流的监督办法。(十四)积极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强化组织监督力度。2005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按照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规范实施,积极推进,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三个机制,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成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指导力度。2006年,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开展。2007年,建立健全警示训诫工作的长效机制。(十五)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2005年,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办法。2006年至2007年,建立和完善推荐干部、考察干部和任用干部责任制,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予以责任追究。充分利用“12380”专用举报电话,认真做好对反映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2005年至2007年,制定完善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办法,加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制衡机制和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05年至2007年,制定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权责。制定资本运营监管办法,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运行的监督,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十六)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5年至2007年,制定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办法。制定纪委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的办法和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督促检查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