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山乡2012年关于贯彻落实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为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喜德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喜德县监察局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喜委发【2012】2号)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面总结近年来农村村务监督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障。二、工作目标有效整合农村现有的各类监督机构职能,规范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012年5月底前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2-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一)性质和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且受其委托对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民主监督常设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下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纪检监督小组,分别负责对事务、村中财务和党务(包括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公开的监督。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村党组织委员外,村党组织其他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及其家庭成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负责本村财会工作的报账员也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二)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各行政村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3-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3至5人组成。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监督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办法由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结合实际拟定,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行政村党组织根据村民推荐或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提名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差额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推选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推选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机构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要在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对选举机构、推选办法、候选人资格和推选结果等要及时审查备案。(三)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4-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2、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3、监督村级事务公开情况,重点监督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落实执行情况;4、监督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重点监督农村集体资金收入、支出使用和农村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拍卖、流转情况;5、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收益分配情况;6、监督村级党务公开情况;7、监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8、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对于村级重大事务或涉及多数村民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可以要求列席村支委相关会议,除涉及党和国家规定保密内容外,村党组织应准予列席。(四)义务-5-1、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至少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次评议;2、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党组织领导;3、村务监督委员会须客观公正开展监督工作,主动积极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4、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5、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主动自觉宣传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正确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6、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经常搜集村民意见建议,对涉及农民权益的合理诉求,应及时向村“两委”提出;对突出矛盾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及时向村“两委”提出预测预警意见建议;7、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如遇重要、重大或紧急事务,可随时召开;8、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严格建立村务监督台帐,对农民-6-意见建议诉求、列席村“两委”会议情况、村“两委”吸纳意见建议情况、村“两委”重大事务讨论决定及实施情况等,均应及时如实详细记录并建立台帐,便于农民群众随时查阅,便于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完整、准确、详细报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四、监督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安排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实行“一事一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以下程序执行:1、村“两委”提出“三重一大”工作事项通知监督委员会;2、监督委员会广泛收集村民对工作事项的意见和建设;3、列席“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4、监督决定事项的实施;5、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对其中合理的签注意见或盖章(各乡镇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用章”)准予列支,对不合理的凭证或事项提出整改意见;-7-6、向村“两委”进行反馈意见;7、记录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没有村监督委员会参与监督的事项,一般不得付诸实施,如“两委”强行实施,由此产生各项收支,监督委员会有权拒绝审核,未经村监督委员会审核的凭证,一律不准下账。五、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是我县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民主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进一步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2、落实工作责任。要成立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委主任要抓好具体落实。各行政村在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工资待遇等方面要给予保障,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8-和问题。3、结合实际,创新思维。我县农村地域分布、人口数量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创新思维积极探索农村民主监督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机制。要注重结合业已开展的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务、财务公开工作,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努力形成明确有力、简捷科学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4、加强指导,提供保障。在农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一项新的法律规定,在具体落实实践中必然面临不少新问题。因此,乡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和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困难。要为村务监督工作提供政治经济保障;要为村务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其有权力监督,有条件履职,有动力做事,以此巩固提升民主监督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