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东、管理公司:就IMOMSC.256(84)决议通过的1974SOLAS修正案,其中新增的Ⅱ-1章/3-9条“登离船设施”要求已于2010年1月1日生效,内容如下:1、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配备符合下述第2段要求的登离船措施,诸如跳板梯和舷梯,以供船舶在港和在港有关操作使用。除非主管机关认为符合本规定不合理或不切合实际。认为符合本规定不合理或不切实际的情况可包括如下:(1)船舶的干舷低,并提供登船跳板;(2)船舶从事指定港口之间航行,该指定港口均提供岸基登离船设施。2、上述第1段要求的登离船设施应基于IMO制定的MSC.1/Circ.1331《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予以构造和安装。3、对所有船舶登离船设施应按MSC.1/Circ.1331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处于预期用途的适用状态,并考虑任何与安全负荷相关的限制。所有支持登离船设施的钢丝绳应按SOLASIII/20.4条规定予以维护。为此,我社技术处已于2009年11月20日下发了总第357号通函(TM357),介绍了SOLAS公约II-1章/3-9条“登离船设施”和海安会通函MSC.1/1331的主要内容,提醒有关方注意上述要求。为了更好地帮助各船公司全面了解该条规定的详细要求,方便船公司操作执行,避免因不符合上述规定而导致相关检验无法完成,以及在PSC检查时被提出缺陷等情形,本通告作为对TM357通函的补充,进一步具体说明相关检验要求。请各船公司按照本通告要求执行。1、维护保养所有“登离船设施”(包括舷梯、跳板梯和相关绞车等设备)的维护应按MSC.1/Circ.1331通函第4项的要求进行,所有支持登离船设施的钢丝绳应按SOLASIII/20.4条规定进行维护。应注意SOLASIII/20.4条已被2008年7月1日生效的IMOMSC.216(82)决议修正,具体要求是:“降落所用的吊艇索应定期检查,要特别注意穿过滑轮的区域,并在由于变质而需要换新时或按不超过5年的间隔期(取较早者)予以换新”。验船师在检验和审核时,将验证上述工作。如船上没有文件记录证明,支持登离船设施的钢丝绳已按照上述20.4条要求更换,即在由于变质而需要换新、或按钢丝绳说明书的使用期限、或不超过5年的时间间隔期(取较早者)内进行过更换,该船将被视为不符合SOLASⅡ-1章/3-9条“登离船设施”规定而被要求立即纠正。1/2CCSClassificationInformationNo.146May4,20102、年度检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年度检验或客船安全证书换证时,将对船舶配备的登离船设施,包括舷梯、跳板梯和舷梯绞车等,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参见MSC.1/1331通函第5.1.1.1、5.1.2.1和5.2.1项的相关要求。对于MSC.1/1331通函第3.2项“照明”和第3.3项“救生圈”的要求作为“登离船设施”的组成部分也将在年度检查时确认。第3.4.1项的布置要求只适用于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现有船无需满足该项要求。我社已在船舶检验信息SurveyStatus中增加备忘:“Firstthoroughexaminationand/orloadtesttomeansofembarkationanddisembarkationrequiredunderregulationII-1/3-9oftheSOLAS1974asamended,ifany,shouldbecarriedoutincompliancewithMSC1Cir.1331atnextcomingsurveys(SEAS/PS/RSorPSSRSorCSPAS/PS/RS)onorafter1stJan.2010asrequiredinCCSNoticeNo.BJCD(10)0353WL”。3、五年度检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最近一次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换证检验或客船国际载重线证书换证检验时,除了进行登离船设施年度检查的项目外,还将进行最大操作负荷试验。具体试验负荷和试验过程应符合MSC.1/1331通函第5.3项的要求,舷梯、跳板梯和舷梯绞车试验应分别按照“ISO5488:1979《造船-舷梯》”、“ISO7061:1993《造船-海船铝质码头跳板梯》”和“ISO7364:1983《造船和海上结构-甲板机械-舷梯绞车》”标准规定的试验程序和方法来进行试验。如果船舶配备的登离船设施是按照国标或船标等认可标准设计制造,试验也可按照其制造标准来进行,或者按照制造说明书中的试验要求进行。负荷试验完成后,应按照MSC.1/1331通函第3.5项要求在设备上标记设计负荷等信息。4、新造船、以及现有船新装或换新设备对于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即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新造船,以及2010年1月1日及以后更换登离船设施的现有船,将按照TM357通函的要求验证产品证书和安装试验。需要注意的是,TM357通函以及本通告所指的“登离船设施”并不包括SOLAS公约第V章(航行安全)中第23条规定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对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检验仍应按照SOLAS公约的要求进行。营运入级处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