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具体规定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指经上级党委预审,对拟接收的新党员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必须通过印发公示通知、张贴公告等方式,在发展(转正)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以更加广泛地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关于长宁区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试行意见》[长委组(2001)12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公示制的程序要求,提出如下具体规定:一、适用范围1)凡经基层党组织培养、考察,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2)预备期满一年,经本人申请,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转正的预备党员。二、主要内容1、公示内容:1)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申请入党的时间、入党介绍人姓名、计划发展的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2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公示范围:公示对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公示范围为该同志的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无工作(学习)单位的,公示范围为该同志目前居住所在的居民区。原则上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都要征求所在居民区党组织的意见。3、公示时间:公示应在上级党委预审通过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不得少于7天(包含节假日)。4、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对反映的情况认真地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凡是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影响其入党;如经调查确有一定问题的,应暂缓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的,则不予发展。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要将公示过程和结果填入《长宁区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经上级党(工)委盖章后存档。三、具体要求1、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实行公示制,严格按照“确定公示对象、制发公示公告、受理群众举报、形成公示报告”的程序进行;未经公示,原则上不得发展和转正。公示由负责发展或转正的基层党支部组织实施,张贴公示榜,3设立公示意见箱和联系电话,明确联系地址;由负责审批的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检查监督,明确联系地址,设立联系电话。各大口、系统、街道(镇)、区属企业集团党(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公示制的领导,确保公示不走过场。2、客观公正,认真处理。要完善公示举报制度,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均可通过信函、来电、来访等方式直接向负责公示的基层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举报反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反映问题属实的要给予鼓励,不实的要批评教育,故意捏造的要严肃处理。基层党组织在查处举报时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有报必查,对通过公示收集到的各种不同意见和情况反映,要统一归纳整理,登记建档,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于群众由于种种原因未署真实姓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晰、情节严重的举报信函或电话,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二是坚持查证见底,对待群众的举报,调查核实要努力做到有专人调查,有书面材料,有明确结论,有结果反馈。三是坚持分类处理,要全面客观地对待公示对象,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既防止失之过严,又防止失之过宽。对于超过公示期限的举报反映,由相关部门按信访处理。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对在发展党员中不按程序办事,甚至违反党的原则,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4公示期间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要追究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不负责任、调查失实的,要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有关涉密人员不遵守保密纪律、不为举报人保密,客观上为公示对象提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条件,或参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不如实向有关组织报告公示举报情况的,要追究其责任。追究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除《党章》和其他党内条规规定的党纪处分外,还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党组织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处理方式。附:样张1:《发展中共预备党员公示榜》样张2:《中共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榜》样张3:《长宁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5样张1:发展中共预备党员公示榜经***(单位)党支部培养、考察,拟发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对***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计划发展时间:入党介绍人姓名: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向本支部或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反映。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本支部意见箱设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单位)党支部(盖章)****年**月**日6样张2: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榜(样张)经***(单位)党支部培养、考察,***同志拟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现对***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向本支部或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反映。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本支部意见箱设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单位)党支部(盖章)****年**月**日7样张3:《长宁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文化程度公示对象(划“√”)吸收预备党员公示时间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党支部意见:支部书记签名:年月日(盖章)上级党组织意见:年月日(盖章)中共长宁区委组织部制(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