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复习题(修订版),本课程属于选考课程,各位同学要先将课本知识先预览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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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复习资料江中月修订版2007-06-22第1页共8页劳动争议复习题主讲:徐向龙题型:单选、多选、简答、论述、案例分析其中单选、多选以练习册为主;案例分析以练习册为主,课本的案例也要看简答题1、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P8答:(1)争议的主体不同,民事争议是发生在平等的主体之间,劳动争议是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2)争议的内容不同,民事争议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的纠纷,劳动争议则是劳动关系主体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产生的纠纷。(3)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和前置程序不同,民事适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是依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4)争议的影响不同,民事争议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劳动争议影响较大。2、劳动争议与劳动行政争议的区别。P10答:(1)争议的主体不同。劳动行政争议的主体是劳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劳动争议的主体,一方必须是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另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2)争议的内容不同。劳动行政争议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劳动行政机关主体的职权、职责和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方面。劳动争议的内容是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劳动权利义务和相关正当利益的纠纷。(3)争议的客体不同。劳动争议的客体是行为和物,劳动行政争议的客体除此以外还包括人身内容。(4)产生争议的原因不同。劳动行政争议是为实现管理而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是为实现劳动权而产生的争议。(5)争议引起诉讼的程序与被告不同。劳动行政争议引起劳动行政复议或劳动行政诉讼程序,被告只能是劳动行政机关;劳动争议引起仲裁程序,当事人不服裁决才可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也可能成为被告。(6)处理争议依据不同。处理劳动行政争议依据的程序法是《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处理劳动争议依据的程序法是《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劳动行政处罚的特点与种类。P31特点:(1)劳动行政处罚是劳动行政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只能由劳动监督检查机关行使,其他机关或者团体不享有劳动行政处罚权。(2)劳动行政处罚的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的其他组织。(3)劳动行政处罚是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规定的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劳动关系主体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所规定的义务时,劳动行政监察机关才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劳动行政处罚。(4)劳动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吊销劳动行政许可证;(4)责令停产停业;(5)征劳动争议复习资料江中月修订版2007-06-22第2页共8页收滞纳金。4、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的区别。P7答:(1)从争议的内容上看,权利争议是一种法律争议,是有关执行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所争执的权利和义务,已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有所规定;利益争议则属非法律争议,争议的内容不涉及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已规定的内容,而是在此之外就新的、将来要实现的权利发生的争议。(2)从争议所处的阶段上看,权利争议发生的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阶段,或对法律、法规的执行阶段;利益争议则发生在双方因为签订、修改集体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致使集体谈判陷入僵局的阶段。(3)从争议的主体上看,权利争议的主体很广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工会组织都可成为权利争议的当事人;利益争议的当事人受集体谈判主体的限制,只能由工会、用人单位或雇主组织构成。(4)从解决争议的程序上看,由于权利争议属于法律争议,因此它适用法律规定的仲裁、诉讼程序来解决争端;利益争议不属于法律争议,因此解决方式也与权利争议有所不同,一般运用调解和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5、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的特点。P52答:(1)适用主体特定,主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2)适用对象特定,主要针对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内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3)适用内容特定,主要适用劳动法律规范;(4)适用程序多元化,劳动争议处理是多种程序进行的。6、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冲突及选择适用规则。P54答:劳动争议法律适用冲突是指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者关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作出了不相同的规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就有不同的处理结果。(1)当不同效力层次的规范发生冲突时,适用高层次的法律规范。(2)当同级效力层次的规范发生冲突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3)当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章与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章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发生矛盾时,可将情况报告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国务院法制局进行协调和决定。7、劳动争议调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P103答:(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健全;(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弱化;(3)工会代表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主体身份受到质疑;(4)劳动争议调解立法滞后。8、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P99答:(1)劳动争议调解属于任意性的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2)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3)调解可以中止仲裁时效。9、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原则。P121劳动争议复习资料江中月修订版2007-06-22第3页共8页答:(1)便于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应诉权的原则;(2)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原则;(3)原则性与灵活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10、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的特征。P152答:(1)他依附于申诉人与被诉人。(2)他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已经开始,而劳动争议仲裁庭尚未作出终局裁决之前。(3)他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4)他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的。11、集体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殊性。P183答:我国《集体合同规定》中对集体合同的争议分成订立、履行两部分,分别适用不同的途径来解决。(1)发生因签订集体合同的争议时,首先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2)处理时效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需要延期时,最长不得超过15日;(3)对于职工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组成由三名以上的仲裁员单数组成特别仲裁庭;(4)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应延期,但不得超过15日。12、劳动争议仲裁与仲裁代理人的特征。P154、P110答: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的特征:(1)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的劳动争议仲裁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指定和当事人委托。(2)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只能以仲裁当事人的名义进行仲裁活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3)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指定、当事人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4)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只能代理同一劳动仲裁活动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同一劳动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1)实行独特的三方原则(2)劳动争议仲裁属于强制仲裁,一般民事仲裁属于自愿仲裁。(3)劳动仲裁具有很强的行政性、但不属于行政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独具特色的。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充当;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行政部门承担着主要的工作量。这一状况主要是由政府的特殊地位决定的。(4)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却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予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即使与仲裁裁决不一致,也不是对仲裁裁决本身的否定。(5)劳动争议仲裁一次裁决但不终局。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复习资料江中月修订版2007-06-22第4页共8页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15日内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失去效力。(6)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执行。1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条件。P161答:(1)申诉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和非法人。(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即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其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4)申诉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5)仲裁申请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时效内提出。(6)必须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14、独立仲裁原则的基本内涵。P115答:独立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行使仲裁权,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内容包括如下:(1)劳动争议仲裁权统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使。(2)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行使仲裁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3)劳动争议仲裁相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也具有独立性。15、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P118答:仲裁时效。法律为行使申诉权规定了时间界限。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行使申诉权规定了时间界限。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仲裁期限。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再次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的30日内结案。16、仲裁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力。P147答:(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权利。(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当事人有收集和提供证据、查阅或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4)当事人有辩论的权利。(5)当事人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17、劳动争议诉讼的特点与案件上诉的条件。P192、P231答:劳动争议诉讼的特点:(1)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之间原则上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2)劳动争议诉讼的争议标的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3)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具备的条件:(1)上诉必须针对法律规定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合格。劳动争议复习资料江中月修订版2007-06-22第5页共8页(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上诉期间均从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18、普遍共同诉讼的条件。P206答:(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并用这些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2)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3)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4)人民法院对合并审理的各个劳动争议案件都有管辖权。19、人民法院执行争议案件的措施与申请执行的条件P242、P243答:执行争议案件的措施: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③查封、扣押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④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⑤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的条件:①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并且具有执行内容;②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而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③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④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20、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P244答:(1)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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