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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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变动的影响,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第三条公司聘用离、退休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维护员工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为员工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和帮助。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当查验新员工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了解新员工有关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信息,择优录取;同时向新员工提供公司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员工有义务向公司告之本人真实情况。第六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用中文书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内容包括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劳动纪律;(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还包括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约定的条款。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本办法、有关专项协议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按相关法律统一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纲等相关费用,如本人已在其它地缴纳,可以声明申请自行缴纳。如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在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国家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第八条对以下员工,应当与其约定服务期: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参加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公司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1994年10月劳动部办公厅发,劳办发[1994]第322号)的文件要求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约定服务期内,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如果公司为员工提供特殊培训的,根据情况约定服务期限1-5年为限,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际服务期限应参照该规定予以折抵;同时如果服务期限和折抵方法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2、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第九条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保密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地区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认为应当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应当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的情况下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本款规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第十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建立员工名册备查。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公司在招收新员工时与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十三条公司可与以下员工在首签或续签时,协商签订八年及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1、在公司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2、公司的核心专业人才,以及公司认为其在某一经营和管理领域对公司发展有至关重要作用的人才。第十四条公司可与以下员工在首签或续签时,协商签订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1、公司服务满二年的。2、年度考核二年以上成绩为优秀的。第十五条公司可与以下员工在首签或续签时,协商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31、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含一年)未满两年的。2、新招聘的员工。3、虽具备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的条件,但劳动合同期满考核结果一般的。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自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自签订或约定的生效时间开始履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第十七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第十八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如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休或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第十九条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手续:1、公司需转产、调整生产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的;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或变更,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4、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认为有必要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1、员工应征入伍或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2、员工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3、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按实际所得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自己缴纳,公司已发放给本人的除外);4、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异议后,经证实确有违反,公司不能合理解释继续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4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况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科研、管理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签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依据之一。其所在部门应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等提出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续签意见;对于考核成绩较差的,及岗位设置调整等视情况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通知员工。第二十八条如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手续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有特殊情况及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本办法有关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执行,有特殊情况及约定的除外。第七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三十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可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当时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本办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执行;当时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5附件:1、劳动合同书2、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聘用合同书3、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登记表4、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5、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6、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6附件一:劳动合同书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阁单位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3号全景大厦三楼联系人:联系电话:0779-3086258乙方(劳动者):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和共同遵守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按以下第种合同期限签订。1、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2、本合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生效。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完成工作止。第二条工作内容1、乙方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岗位,担任工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下列义务(具体指标和要求可另订《岗位合同》)2、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合理配置工作所必需的基本劳动工具;按照岗位需要和国家规定按时发放劳保用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对特种作业,乙方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安排上岗。4、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和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4小时。作息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5、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第四条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1、甲方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工资奖金分配制度,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和各项目补贴、津贴,支付乙方最低工资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3、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甲方可根据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4、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8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5、乙方在合同期间的节、假日和伤、残、死亡等待遇和抚恤、救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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