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社会保险知识第一节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以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个人缴费为基础,通过立法手段设立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或死亡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以化解被保险人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指商业保险组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于合同约定事项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是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功能,但是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不同。一、保险目的和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不是以营利目的,属于国家基本保障。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并根据投保额决定补偿额,属经济性质。二、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而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三、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社会保险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才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金的权利和待遇,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关;商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取决于投保时缴纳保费的多少,以投保额决定偿还额,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四、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和投保的长短。五、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法是由国家制定和颂布的,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六、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范畴,而商业保险属于财政金融体制范畴。第二节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一、养老保险的含义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生活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此节重点)第一层次(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第二支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第三层次(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特点是: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2.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其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3.养老保险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层次,属于个人行为。三、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颂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使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此节重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是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之一。这个模式要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兼顾社会公平和效率。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二)统一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办法(此节重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累积为15年的,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或者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如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退休后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则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缴费方式:基础养老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缴费部分8%+企业缴费划转部分3%四、个人账户的设置与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由三部分组成:1.个人缴纳的保险费;2.从企业缴费中按比例计入的保险费;3.二者的利息。五、补充养老保险(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性质补充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辅助(二)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1.自愿原则2.普通性原则3.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原则4.补充养老保险水平适中原则(三)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2.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3.企业必须做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企业内部有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或者集体谈判制度比较健全,民主管理基础较好。(四)补充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水平和补充办法(1)补充水平。第一,企业的经济能力、资金来源的多寡是决定补充待遇水平的首要因素。第二,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第三,现实的养老保险水平。(2)养老保险的补充方法。大致有三种方法:第一,基值补充法。第二,工资比例法。第三,绝对额分配法。(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1.直接保险形式。2.直接承诺形式。3.直接经办形式。4.共同基金形式。(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与转移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按月发给每个人。第三节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在社会劳动者因疾病、非因工负伤或者生育需要治疗时,由社会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的保险制度。中国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等层次。一、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体系的核心层次,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法定行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征与作用基本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的作用是:(1)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增进职工的健康水平;(2)发挥互助共济和自我保障的作用,形成医、患、保三方激励与制约相统一的内在机制;(3)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浪费,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统账结合、共同负担”的原则,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此节重点)3.改革的原则和思路(此节重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1)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2)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3)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4.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此节重点)基本医疗保险指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顾及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符合现代保险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二是建立医、患、保、药的制约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三是按照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社会化服务。5.“三改并举”,同步推进(此节重点)“三改并举”是指将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相互配合,同步推进。“三项改革”要形成的三个机制是:(1)医疗保险机制。(2)卫生管理机制。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打破垄断,在医疗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3)药品流通机制。(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社会统筹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统一使用。(四)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此节重点)1.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标准(上海12%+2%=10%+2%)国务院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规定(此节重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付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管理。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或者住院的医院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或者门诊医疗费用。职工个人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各人账户的比列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统筹基金的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当地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此节重点)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主要用途是: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报销。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此节重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了满足部分效益好的企业较高的医疗需求而设立的医疗保险形式。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三)医疗补助经费的来源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的预算。(四)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的补助。第四节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一、失业及其原因(一)失业失业是指没有在某种职业中从事某种工作的状态。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二)失业原因1.国际上对失业原因分类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2.中国失业原因分析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造成失业。二是结构调整带来失业。三是科学技术进步带来失业。四是失业人员素质低带来失业。五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造成失业。3.失业具有必然性二、失业保险及其特点(一)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二)失业保险的特点一是普通性。二是强制性。三是互济性。三、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一)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二)自愿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三)失业救济制度四、国际失业保险概括失业保险制度最初起源于比利时。法国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1911年,英国颂布了国民保险法,开创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先河。五、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一)20世纪50年代的失业救助制度“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制度。(二)1986—1992年的职工待业保险制度(三)1993—1998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四)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颂布表示我国失业保险进入法制化轨道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覆盖城镇全部职工,基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救济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管理与服务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