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律实务手册目录:一、员工入职、合同续签1、公司与应届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上学校没盖章,是否还有效?2、劳动者到公司应聘时,公司有义务告知其哪些内容?3、劳动者应在什么时候与公司签劳动合同?4、公司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如果决定不予录用时该如何处理?5、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尚未正式上班前如果公司又不想要该员工了,该如何处理?6、新员工上班后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7、劳动合同能否找人代签?8、能否约定见习期?9、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10、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采用地方劳动部门制作的合同范本?11、劳动者入职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统一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必须由公司承担?12、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公司进行实习,如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13、如何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14、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财务等特殊岗位提供担保吗?15、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书面合同,现员工不同意续签,该如何处理?16、能否将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证件由公司保管?二、工资、加班17、试用期工资如何进行约定?18、劳动合同中工资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怎么办?19、计算加班费以什么为基数?20、计算最低工资标准时,哪些项目通常不包括在内?22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参加选举活动,是否应当支付工资?22、没活干时给员工假期是否要发工资?员工能否解除合同?23、员工请事假是否要发工资?24、未婚先孕或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的,请产假是否要发工资?25、工伤员工工资如何支付?26、如何避免因延付工资而受到处罚?27、周六上班是否一定要支付加班费?28、加班是否一定要支付加班费?29、值班和加班是否有区别?30、班车司机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但大部分时间是在休息没有出车,如何支付加班费?31、违反劳动法规定超时加班,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32、员工自愿放弃加班费是否可行?33、支付定额加班费这种做法是否可行?34、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35、加班工资年底一次性结算行吗?36、公司一定要支付年终将吗?离职员工可以拿到年终奖吗?三、患病、受伤、婚育37、什么是医疗期,与病假期有什么区别?38、病假申请应如何管理?虚假病假应如何预防?39、病休员工合同到期后能否终止劳动关系?40、员工签收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书后患病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或解除?41、病休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是否必须支付医疗补助?42、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继续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43、再婚的还能享受婚假吗?44、生育假如何请?45、怀孕期调岗如何处理?46、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尚在医疗期内的职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如何处理?3四、合同履行、变更、保险47、如果8月份需要连续加班,能否把8月份的休息时间全部调到9月份?48、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49、公司派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如何防止培训完后跳槽?50、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如何处理?51、哪些人需要签订保密协议?52、什么是“竞业限制”?哪些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53、竞业限制如何补偿?5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55、公司通过通知的方法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是否有效?56、公司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57、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58、公司如何将员工外派到驻外办事处?59、员工工作岗位可以调动吗?60、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调动岗位吗?61、什么样的考核结果是法律所认可的?62、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如何解除合同?63、如果员工要求不参加养老保险可以吗?64、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员工,是否可以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65、企业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职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生病(非职业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应承担哪些费用?如果期间职工病死或意外受伤死亡,企业应承担哪些费用?66、退休返聘人员在公司发生事故如何处理?五、合同解除、终止67、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68、将员工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延长为60天或者缩短为20天是否可以?69、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法律规定以外的解除或终止条件?70、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7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解除合同,那么什么是“客观情况”呢?472、单位拖欠加班费,劳动者可以辞职吗?73、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74、上班时间看报纸能以违纪解除合同吗?7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76、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77、劳动者“兼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78、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79、劳动者被判刑,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80、员工未辞职的情况下突然消失,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81、单位规定“末位淘汰”、竞争上岗合法吗?82、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时,哪些项目可以不作为计算月工资的构成部分?83、所有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也实行12年封顶?84、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有什么区别?85、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后,员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公司反悔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合同,如何处理?86、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87、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88、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是否需要发出书面通知?六、违纪处理89、某员工总是不断违反纪律,但每一次情节都比较轻微,够不上“严重”的程度,能否解除合同?90、现在还能否对员工进行除名?91、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能被司法部门采纳作为证据使用呢?92、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93、在企业辞退员工的纠纷中,需要由企业对辞退理由予以举证,企业应如何收集和保留证据,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七、附录1、面试通知书2、录用通知书3、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4、员工入职告知书5、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6、风险抵押金缴纳承诺书7、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8、上班通知书9、调岗通知书(第一次)10、调岗通知书(第二次)11、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12、员工申诉表13、拟惩戒决定告知书1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15、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16、劳动合同续延通知书17、劳动合同专项协议18、劳动合同续订协议书19、劳动合同解除协议20、违纪员工访谈记录(格式及要点)第一部分员工入职、合同续签1、公司与应届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上学校没盖章,是否还有效?【解答】现在毕业生找工作,往往都要求与公司先签一份就业协议,在正式报到上班时再签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一般是学校或者当地教育部门统一制做的格式,协议上要由毕业生、公司、学校甚至当地教育部门盖章。有的协议上规定学校或教育部门为见证方,有的不做规定,但写明由各方签字盖章后6生效。就业协议从性质上说属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是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学校只是尽推荐的义务,证明学生资料的真实性。因此,应当说无论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是否在协议上盖章,都不应当影响到协议书的生效问题。只要学生和公司已经在协议上签章,该协议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学生未按要去来报到,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是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的一种意向,只能视为一般的民事协议,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来处理,而不能按照劳动关系处理。2、劳动者到公司应聘时,公司有义务告知其哪些内容?【解答】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员工入职时的告知义务及公司的告知义务均作了明确规定,公司的告知义务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如果公司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欺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公司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当然,作为劳动者也应当具有告知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仅有义务告知单位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义务,和劳动合同无关的,公司无权要求劳动者告知。近年来发生的个别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探询应聘者隐私及一些敏感问题被投诉的事件,作为公司HR需要予以注意。【法条】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操作】方法一:放一份入职说明,内容包括法律规定的告知事项,由员工在面试时阅读,并制作专门的入职告知书,并由员工在签合同时签署存留。方法二:如果有岗位说明书(对于HR而言,岗位说明书是应该必备的),将相关告知条款放在岗位说明书上,由员工在岗位说明书上签字。注意在员工领取重要法律文书时,可以制作一份员工资料领取清单,将岗位说明书,连同劳动合同、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罗列,在员工领取后签名存档,这样也符合人事管理中的制度宣告要求。凡涉及到职工签名的资料,如岗位说明书、公司规章制度及每次修订后的版本,也可以不必每人签署一份,而留出签字7的地方让大家把名字签到下面就可以,以降低复印的成本。3、劳动者应在什么时候与公司签劳动合同?【解答】只要到公司上班,就应当订立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在上班(实际用工之日)之前也是允许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另外,劳动合同法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即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不做违法处罚。但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条】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操作】通过猎头公司找的稀缺的人才,在招聘过程中已经花费了较大的成本,还有些人需要回去办理有关离职手续的,这些人可在面试合格公司决定录用的时候先行签订合同,合同中的起始时间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填写即可,这样对上述员工来说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或者和上述人员签订一份就业协议,约定对方必须在某日之前来报到上班,否则不予录用,以及违反该协议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对于普通职员和工人,上班前必须先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才能去车间上班。漏签的必须在一个月内补签。4、公司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如果决定不予录用时该如何处理?【解答】劳动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定。面试、发出录用通知书属于用人单位的招聘过程,招聘过程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一系列的民事行为,发出录用通知又不录用或劳动者毁约不来报到的,可以按照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发出的录用通知,已经积极的在向原单位办理辞职手续,因单位又决定不予录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应予承担,但劳动者无权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8同。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劳动者积极响应并承诺签订合同,但事后却拒绝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工损失,如支付给猎头公司的费用等。【操作】普通职员和工人建议不发录用通知书,重要人才应当发出录用通知。录用通知书上一般不需要标明薪酬,如果岗位明确的话可以标明岗位,主要是通知报到的注意事项以及不来报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录用通知书内容与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应该以合同内容为准。5、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尚未正式上班前如果公司又不想要该员工了,该如何处理?【解答】不管实际上员工是否已经上班,只要劳动合同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是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就与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只是签了合同还尚未实际上班,说明双方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合同能否解除及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从民法的角度看,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理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相对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