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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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发文稿纸签发:会签:核稿:主办单位和拟稿人:企管部李勇事由:关于印发《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通知主送:各部(室、中心)抄报: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抄送:各车间、科(室)、班组,留底。打字:校对:密级:云中化(2012)第011号2012年5月4日份数:各部(室)中心:为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印发到各班组,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请各部(室、中心)认真组织学习并完善签到手续后将学习记录签收单交由企管部。在试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书面向企管部反馈意见,便于修订和完善。特此通知云南中正企管部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2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有限公司JZD/YNZZ-ZH-001(第一版)-2012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012年5月8日发布2012年01月1日试行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云南中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持良好的经营与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把工作落到实处;无故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处以50-200元罚款;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生产(工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员工要举止文雅,讲究礼貌,待人和气,保持工作环境干净、卫生,接待客人热情、周到,树立严明的纪律,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有领导或客人到公司检查或参观,文明礼貌行为差、影响公司形象者处以50元罚款,后果特别严重者加倍处罚,直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条上班期间必须穿戴整洁、按公司规定着装,员工发型不得违反安全规定;上班期间一律不准赤脚、穿拖鞋、背心、低胸、露背装和吊带装;到车间(生产区域)不得穿高跟鞋、裸露脚趾脚背脚跟类的鞋子、裙子、短裤、七分裤、无袖衫等,裤长必须盖住脚踝;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处以50-100元罚款并立即改正;因未按规定着装而发生事故者,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五条上班期间不得在生产、工作现场争执吵闹、嬉戏打闹;不得做私事、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刊物,利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生产车间、工作场地会私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生产车间区域进行;严禁在公司内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杂物;违反上述规定者,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第六条在公司内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酒后上班和当班饮酒(因公接待除外,但不得到生产车间检查或指导工作);严禁打架、斗殴;须尊重同事,不得造谣生事,挑起事端;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罚款,如情节严重者处六个月内待岗处理;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4安机关备案,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若因打架斗殴及其它不正当行为引起伤害,造成缺勤均按事假处理;若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传讯或拘留,缺勤期间按旷工处理。第七条严格按进出厂规定进出公司。员工当班期间因病、事等需请假出厂,须先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一份交所在部门留存)经部门领导审批(晚班、早班期间由值班领导审批)后,并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后凭条在办公室打卡出厂(病假还须后补医院证明或医生的处方、药费发票等);因公事出厂须填写《派差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登记进出厂时间,一份部门留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凭单出厂;小车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无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乘坐时凭《派车单》出厂;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见完善签字手续的《请假条》、《派差单》、《派车单》等并登记后方可放行。(一)、未完善手续出厂的当班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二)、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出厂手续后须认真填写出厂时间和回公司时间(如当班期间未回公司则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完善登记台帐,(以便月底合并核实请假时间计发工资),否则按30元/人.次处罚办公室经办人。(三)、各审批人须按实审批出门条(公私分明),严禁弄虚作假,出厂人员严禁以办公事名义出厂办私事,违者当日按旷工处理,另对审批人按50元/人.次处罚。第八条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各岗位交接班时,必须一对一交接班,接班者须对本岗位的所有设备运行状况、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场地卫生清洁状况进行确认后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交接,不得提前离岗、脱岗;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或工艺指标波动太大没有排除,交班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积极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故障排除或指标调整处理;各岗位原始记录必须按要求规范地填写清楚、记录真实准确,不得乱写乱画、做假记录,原始记录不得遗失;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按规定交接班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若因交接不详或不严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接班人未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的由交班人承担全部责任,接班人已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的由接班人承担全部责任;未按规定认真详实填写各种原始记录或涂改、撕毁记录、做假记录者,按30元/次进行处罚;情节较严重的处100元以上罚款、通报批评或待岗三个月内的处罚;影响生产经营工作的承担全部责任并解除其劳动合同。第九条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应保持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保障办公场所设备的安全,对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等不得丢失、乱放、挪用和损毁;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要把办公用品等收拾整齐,离开时应注意不要影响他人;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凡因使用、保管不当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5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员工要维护公司尊严和荣誉,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员工不得利用公司文具用品、通讯等设施谋取个人便利,不得以贪污、受贿、盗窃、挪用等手段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严禁公司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员工不得假公济私收取回扣和佣金;员工不得帮助他人从事对公司经营构成竞争或竞争威胁的行为;员工与外界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审查和履行合同,不得玩忽职守草签合同,丧失公司合同利益,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合同利益;员工要遵守公司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窃取、诈骗、出卖和泄露公司商业资料和有关商业信息等机密;若违反上述规定,收取回扣或佣金等的应如实交公入账,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偷盗公司财物经查实者,追回损失后处以500-1000元罚款、试岗六个月以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违反刑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一)、工作中员工因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致使公司财产蒙受重大损失者。(二)、煽动怠工或罢工者。(三)、散布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生产谣言者。(四)、聘用期内,刑事处分者。(五)、严重违规违纪者。(六)、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第十三条员工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各级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同无故不参加公司活动,每次罚款50元;迟到的,每次罚款20元;在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召开的职工大会等,由于办公室未通知到部门致使部门未参加的,对办公室罚款50元;办公室已通知部门负责人,而部门负责人未能通知本部门员工致使员工未参加活动或会议等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第十四条公司员工不得侮辱、谩骂部门领导和其他同事,不得对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的领导、同事进行恐吓、威胁,阻挠其工作正常进行;各级领导不得打击报复、侮辱、谩骂员工;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一)、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6(二)、经总经理批准免予打卡者。(三)、因公出差填妥“派差单”经本部门领导核准者。(四)、因故请假并完善手续者。(五)、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部门领导证明、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者。(六)、因临时通知加班处理生产故障,有部门领导核准的加班时间办理了加班卡者。第十六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及打卡(一)、常白班人员: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二)、四班三倒人员:早班:0:00—8:00,中班:8:00—16:00,晚班:16:00—24:00。(三)、机械、电仪等维修值班人员:当日下午17:00—第二日上午08:00。(四)、24小时制工作人员:当日上午8:00—第二日上午8:00。(五)、生产中心24小时值班人员:当日上午08:00—次日下午17:00时。(六)、生产中心常白班人员作息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五、星期六,星期四、星期日为休息时间。(七)、打卡时间规定:1、上班卡打卡时间:四班三倒人员上班打卡时间:当值班次正点前20分钟内;其余人员上班打卡时间:当值班次正点前10分钟内;2、下班卡打卡时间:当值班次正点后10分钟内。第十七条考勤须知:(一)、未按时打卡上班者,即为迟到。(二)、未按时打卡下班者,即为早退。(三)、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脱岗;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到其它工作岗位者为串岗;在工作岗位上睡觉(含趴在桌上睡、靠或躺在椅子上睡等)者为睡岗。(四)、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1、过失旷工(1)、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时间在15—30分钟(含15分钟)者,当班记旷工半天。(2)、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时间在30分钟以上者,当班记旷工一天。(3)、已办理完善代(换)班手续,代班人无故不到岗者。72、无故旷工(1)、不假不到岗者,当班记旷工一天。(2)、提供的请假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者,当班记旷工一天。(3)、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4)、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到岗者。(5)、不服从调动或工作安排,未向部门领导说明原因,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6)、超过60分钟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五)、无故未打卡者,经班组、车间、部门证明其按时上、下班,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不能证明其按时上下班的按过失旷工处理;因公出差但无派差手续未打卡者,完善《派差单》候补手续后按50元/次进行处罚,不能完善《派差单》候补手续的按过失旷工处理。(六)、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七)、各部门须指定一名考勤员,专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记录的清理、统计与上报工作。(八)、考勤记载时间为上月26日0:00时—当月25日24:00时。(九)、每月26日由公司办公室将上一月考勤记录打印给各部门,各部门考勤员须于每月28日前将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的上月考勤报表交公司办公室;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类别、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时间次数、旷工天数等。(十)、公司办公室收到考勤员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的上月考勤报表与办公室记录核对一致后书面报公司企管部。(十一)、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否则按50元/次对考勤员进行处罚;考勤审核人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否则对考勤审核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十二)、员工临时需要离岗,需向班组长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否则,按脱岗(擅自离岗)处理。第十八条有关考勤的奖惩规定:(一)、迟到、早退、串岗、脱岗15分钟以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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