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第三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1.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群体活动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1.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造成(可能造成)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包括:校内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发生的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卫生事件。1.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1.3.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1.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教育系统统一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中,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1.3.7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1.4工作原则(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在当地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统筹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事件处置和指导督促工作。学校成立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学校的工作。(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必须完善领导小组内部的分工协作,做到群防群控,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因素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各种损失。(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要立足防范,清除隐患,强化应急预案对日常预防工作的指导作用。加强信息收集研判,从细节抓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究,早解决,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落实应急预案保障措施,从制度、组织、物质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预案一旦启动即能有效实施。(4)区分性质,处置得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社会安全类事件)要根据事件性质、类型采取相应办法,积极化解矛盾,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对师生的诉求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做好疏导工作;对煽动闹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社会稳定。1.5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突发公共事件按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等级划分。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1兴仁县第三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维(支部书记、校长)副组长:颜家家(分管副校长)、付赶钊(分管副校长)成员:政教处、教务处、团委、后勤处、保卫处。主要职责:(1)定期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形势,不断加强防范措施,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保障建设,做到常备不懈;(2)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有效应对机制;(3)组织、指导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处置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4)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5)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2.2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教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收集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建议;督促学校工作的落实;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2.3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2.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政教办公室负责人、各班班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政教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2.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政教处、后勤处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后勤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2.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政教处、团委、各班班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政教处承担。主要职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2.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政教处、教务处、后勤处及各班班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政教处承担。主要职责:在政府应急部门指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涉及人员的责任追究。2.3.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信息技术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网络管理人承担。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各级教育机构网络实施有害信息监控;及时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大面积传播;处置校园网遭受大范围攻击和其它的严重事故。2.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教务员、考务办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教务员承担。主要职责:根据事件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上报事件情况(包括对事件原因、性质、程度、波及范围的初步判断和目前的应对措施);作出决策,联系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三、信息报送发布和预防预警工作3.1信息报送发布3.1.1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学校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主管的教育部门报告;Ⅰ、Ⅱ级事件应同时直接向教育局报告。(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祥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4)学校领导小组的信息传递、报送由学校政教处负责。3.1.2信息报送机制(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学校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电话通告相关人员;情况严重的报告各工作组组长、成员,同时与事发学校和当地主管教育部门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2)文件报送系统报告工作组报送的内容要有书面材料,并根据相关预案和领导批示开展工作。对于重大信息,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3.1.3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3)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5)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3.1.4信息发布严格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对外信息发布由新闻发言人负责,重大信息发布请县教育局审定。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准确、及时,把握舆论导向。3.2预防预警工作3.2.1学校要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同时加强部门(单位)间的配合协作。3.2.2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指挥和实战能力。3.2.3随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保障准备工作。3.2.4具体预警工作见各类应急处置相关内容。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府,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4.2重大事件(ⅠⅠ级)应急响应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报告太和镇、县教育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学校主要负责人到场组织、协调各项工作。4.5预案的启动预案启动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执行。五、应急保障5.1信息保障学校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处理机制(注意特殊情况下的信息传递),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及时畅通。事件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应及时报告外事部门。5.2物资保障学校应事先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有所安排。要加强与政府专用物资储备部门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及时足额到位。5.3资金保障学校每年应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应急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努力改善应急队伍的工作条件和设施装备。5.4人员保障学校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在岗到位,同时应组建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结构,确保关健时候能发挥有效作用。5.5培训演练保障要采取措施,督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熟悉自己的职责,学习相应的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强应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具体措施见各类应急处置的保障部分。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诊与划分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遂教发〔2006〕5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Ⅰ级事件对待的事件。6.1.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的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Ⅱ级事件对待的事件。6.1.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横幅、标语和大(小)字报,有关讨论已成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影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Ⅲ级事件对待的事件。6.1.4一般事件(Ⅳ级)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或事件虽处单个状态,但已引起师生关注,可能引发聚集;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行为,校园内(校园网)出现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