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的思考张衔(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610064)[关键词]劳动生产率;商品价值量;成正比;成反比[摘要]在我国学术,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还是成正比一直存在意见分歧。本文根据引起劳动生产率变化的不同条件,将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分为两类,并运用简单的数理模型进行分析,证明了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两类变化都成反比,不成正比。[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收稿日期]2011-05-[作者简介]张衔(1955—),天津人,四川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论》、经济理论与经济计量分析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商品价值量是反向变动(成反比)还是正向变动(成正比)从1950年代以来形成了不少争论文献。[1]这些争论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商品价值量随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成反向变动,即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另一种观点认为,商品价值量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即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持这种观点的文献又可以分这两类:一类文献认为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2]另一类文献深入研究了劳动生产率的不同决定因素,认为如果劳动生产率的主观因素发生变化,则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3]或者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仍然成反比,但商品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4][5][6]从而解释了“价值总量之谜”。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作一些思考,基本结论是:无论从单个商品来看,还是从商品价值总量来看,商品价值量都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反向变动,即“成反比”。考察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复杂程度同时提高发现,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仍然“成反比”,而与劳动复杂程度“成正比”。商品价值总量的增加只能用社会分工的发展来解释,这正是被众多文献所忽视的。①为便于分析,我们把由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定义为劳动生产率的第1类化;把由劳动的主观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定义为劳动生产率的第2类变化。一、劳动生产率的第1类变化与商品价值量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是一个由商品价值的性质和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客观规律。因为,由商品价值的性质,价值只是凝结的一定量的抽象一般劳动时间,但由劳动二重性,在同一时间内,具体劳动的生产率可以不同: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商品凝结的劳动①但孟捷教授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见参考文献[5]。2时间就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低,反之则反是。“成反比”规律是通过个别劳动耗费(it)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st)的矛盾展开并具体发挥作用的。这种矛盾也就是“成反比”规律的作用机制。由于商品生产者的任何个别劳动耗费都要依一定比例()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即,,1;,1isisistttttt若则若则并且,由于生产商品的实际耗费始终是生产者“个人”的,而补偿商品生产耗费的标准又只能是社会的。因此,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耗费能否得到社会承认即劳动耗费能否得到补偿,就取决于个别劳动耗费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微分方程来描述:()()siRtttt其中R是用来表示两者关系的超额收益。如果个别劳动耗费等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0R,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得到完全补偿;如果个别劳动耗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生产者的劳动会在完全补偿的同时获得超额收益0R,反之,如果个别劳动耗费高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生产者就会有亏损0R,即()()(),0;,0;,0isisisRtRtRtttttttttt这会促使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即改进劳动的客观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以降低个别耗费,并在个别耗费与社会必要耗费之间选择一个有竞争力的出清价格以获得超额收益。当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以后,有竞争力的出清价格与个别耗费之间的差额会越来越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条件随之变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到新的水平,超额收益消失。在这种情况下要能够取得超额收益,就必须进一步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个别耗费低于新标准的社会必要耗费。这是一个具有持续性的动态过程,它推动着资本主义的技术进步和组织变革,使创新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也使商品价格低廉化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一种趋势,而竞争通常是通过商品价格的低廉化展开的。这也说明,超额收益不是效率高的个别生产者创造的,而由社会承认的,否则不成为超额收益,也不会发生随着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而使超额收益消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的现象。“成反比”规律在马克思经济学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运用这一规律,马克思分析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形成机制,回答了“魁奈悖论”,揭示了决定资本积累量的规律,解释了利润率趋向下降的同时,利润量可以增加的现象。“成反比”规律一方面促使生产者为超额收益而竞争,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又会促成生产者分化。因为,如果istt,则0iR,生产者的耗费得不到完全补偿,最终会走向破产。顺便指出,瓦尔拉斯通过拍卖者可以使市场普遍出清的一般均衡体系没有生产者分化机制,是脱离现实的。3持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观点的学者认为,如果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生产者就会失去因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产生的全部利益。[2]但实际上,如果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即单位商品价值量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恰恰会使效率高的生产者处于不利地位。证明如下:假定商品价值w等于价格pwp生产率l提高且“成正比”成立,即0dwdl为简化分析,假定时期t产品Q只有两个生产者A和B生产,劳动生产率分别为Al和Bl且ABll,总产量为,,tAtBtQqq,ABqq,价格为tp,供给等于需求ttSD,市场出清。假定生产者A在时期1t提高劳动生产率使ABll,有,1,,1AtAtBtqqq,1ttQQ,,1,1AtBtww,因而,1,1AtBtpp根据需求定律,对生产者A的产品需求会下降,10AtdDdt,从而,10AtR或者,由,1,1AtAtSD可知生产者A的价格会下降,10Atdpdt,,1,1AtAtpw,从而,10AtR.可见,如果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成立,则生产者A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结果反而不利。容易证明,上述分析在同一时期也是成立的。现代管理经济学从经验事实得出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学习曲线效应等,实际上不仅是对马克思生产力(率)函数(也可以看作是生产函数)的某种重述,也是对“成反比”规律的现代重述与经验证明: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根本作用是降低生产成本,形成成本优势以降低产品价格;学习曲线效应表明,随着产量的增加,成本会以固定比例下降。在产业部门中,汽车、电子信息、计算机、钢铁、石化等,都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学习曲线效应。据统计,微电子行业集成电路产能加倍以后,以不变价计算的平均单价下降约28%。[7]容易证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会通过“价格效应”扩大需求规模,即,1,,1,,1,ititititititllppdd4,itidnq,,1(1)itidnrq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前和提高以后的商品价值总量分别为,itittWnwnQ和,1(1)itttWnrQ,1只要(1)nrn就有,1,1ititWW或,igit假定商品价格等于价值,上述结果表明,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方面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另一方面,商品价值总量增加。这似乎证实了“价值总量之谜”的存在,即商品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正相关(成正比)。但是,确定商品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应当在方法上将商品总量作为一个商品集,然后比较劳动生产率提高前与提高后同一商品集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大小,这样才能确定商品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关系,而不能用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的商品总量包含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前面的商品总量包含的价值量进行比较,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商品集。因此,令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商品总量为商品集W,如果劳动生产率不变,则生产该商品集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为(1)ttnrQ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同一商品集耗费的劳动时间为(1)ttnrQ显然(1)(1)ttttnrnrQQ(1)(1)0ttttnrnrQQ就是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生产同一商品集所节约的劳动时间。可见,无论在单个商品上还是在商品总量上,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力)都是反向变动的,即“成反比”都是成立的。二、劳动生产率的第2类变化与商品价值量5现在考察劳动生产率的第2类变化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讨论劳动复杂程度随着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新技术的采用而提高,即劳动的主观因素的变化是否会使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强度虽然是劳动的主观条件,但劳动强度的提高在本质上与延长工作日没有区别,因此,不能算作劳动生产率的第二类变化的决定因素,不需要在这里讨论。假定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会同时要求更新知识,提高劳动的知识含量,从而使劳动变得更加复杂。这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就会同时存在。通常情况下,这种假定是成立的。令r为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速度且1r,g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且1g。在两者并存的情况下,r和g可以有如下三种组合: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速度大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rg、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速度等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rg和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速度小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rg。这里只讨论rg这种最为典型的情况。为分析方便,我们假定劳动生产率变化前的劳动为简单劳动(记为H),单位商品价值量在期初t的初始状态可以表示为:,itHwQ在时期1t,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根据假定,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速度大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rg,这时有单位商品价值量,1itrHwgQ且,1,ititww按照劳动生产率的变动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引起的逻辑,有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与商品价值量的变动正相关,即0dwdl(严格说这是把由劳动复杂程度的变化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同时发生作用的结果归结为劳动的复杂程度的变化,因此,如下文所说是不正确的,也是不成立的。只是为了与持这一看法的文献讨论,我们假定它可以成立)。但是,这种rg的技术生产者是绝对不会采用的,否则生产者将面临亏损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证明如下:假定商品价值等于商品价格wp,生产者A采用rg的技术,且0dwdl在时期t产品Q只有两个生产者A和B生产,,,tAtBtQqq,ABqq,价格为tp,且ttSD,市场出清。若生产者A在时期1t采用rg的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使ABll,且rHH;由1g有,1,,1AtAtBtqqq,1ttQQ,因此,1,1AtBtww,从而有商品价格6,1,1AtBtpp根据需求定律,在时期1t社会对生产者A的产品的需求会下降,10AtdDdt,从而,10AtR或者,由,1,1AtAtSD可知生产者A必须降低其商品的价格,使商品价格低于商品价值,即,10Atdpdt,,1,1AtAtpw,从而,10AtR.显然,采用这种技术将导致生产者亏损。如果是在同一时期,上述分析也成立。另一方面,根据“价格效应”,产出增加必须扩大市场规模,而扩大市场规模必须降低商品的价格。但对于A来说,降低商品价格不仅无法获得超额收益,而且必然无法补偿其劳动耗费。显然,生产者只能采用rg的技术。采用这种技术虽然因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而使单位时间的产出价值增加,但由于rg,仍然可以使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下降,即,iitrHwgQ,,,isititww,..strg因而可以在商品的社会价值st与个别价值it之间确定一个有竞争力的出清价格,并获得超额收益。这种情况表明,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不是任何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技术都可以无条件地被生产者所采用的。采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