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兵团机关党委(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考评项目序号考评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评得分思想建设共20分1重视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认真抓好兵团党委重大工作部署、屯垦戍边历史使命和任务、兵团精神的学习教育。8无计划、无安排扣2分;对所属党组织学习教育检查督促不经常、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各扣3分;未统一组织学习教育活动不得分。2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经常分析、研究党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深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群体,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关心帮助党员,促进党内和谐;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组织学习党内先进,引导党员积极向上。4思想政治工作不经常、无情况分析报告扣2分;有问题反映且情况属实,未及时有效解决扣2分。3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成员参学率不低于90%;学习有重点内容、有中心发言人;学习有讨论,每人有学习笔记。4学习、讨论每少一次扣1分;无考勤扣1分;记录不详实扣1分;无个人学习笔记扣1分。党委(党组)成员参学率低于90%不得分。4坚持抓好典型引导。及时发现所属党组织中的创新工作实践和党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实施引导,发挥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示范作用,成效明显。4不重视典型示范作用扣2分;手中无典型且成效不明显扣2分。2兵团机关党委(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兵考评项目序号考评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评得分组织建设共35分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和要求,围绕部门年度中心工作,制定党委(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对所属党组织实施目标管理。6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工作要求不积极、年度工作围绕部门中心任务体现不充分扣2分;无工作计划、对所属党组织未实行目标管理扣2分;未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扣2分。6加强党委(党总支)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议事规则,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认真开展工作。5未建立议事规则扣2分;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位扣1分;班子不团结扣2分。7落实中发[1998]5号文件赋予的机关党组织的职责,协助党组(或领导班子)管理干部,参与部门干部的考核、评议、任免、调动、奖惩工作,积极向党组(或领导班子)提出意见和建议。4部门对机关党委(党总支)履行职责重视不够、机关党委(党总支)未参与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扣2分,未参与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扣2分。8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健全,按组织制度实施换届改选,选好配强所属党组织班子,专(兼)职党务人员到位,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坚持做好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5班子不健全扣2分;不按程序换届改选、增补委员、组织审批扣1-5分;专(兼)职人员工作不到位、党建工作责任不落实扣1分。9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督促检查所属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其中:组织全体党员上党课至少一次);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党总支)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委员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4未督促检查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扣1分;委员会议少一次扣1分;未召开民主生活会扣1分;党员领导干部未过双重组织生活扣2分。10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研究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做好新发展党员的跟踪教育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3不落实发展对象培训扣1分;不及时审批扣2分;对新发展党员跟踪教育不够或发展党员质量不高不得分。11党费缴纳和管理。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严格管理党费并公布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2未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扣1分;年终未公布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扣1分;党费管理中出现违规问题不得分。12积极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3无安排、无措施、效果不明显扣1—3分。13加强对群众团体和民兵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群团工作和民兵工作,群团和民兵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正常,发挥作用。3不重视、不支持扣2分;机构不健全、未发挥作用扣1分。3兵团机关党委(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考评项目序号考评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评得分作风建设共15分14党建工作围绕部门中心工作开展,支持和协助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部门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所属党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圆满完成。4党建工作与部门中心任务结合不紧扣1分;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不明显扣2分;部门工作成效不突出扣1分。15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文明部局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措施落实,活动经常,成效突出。4领导不重视、机构不健全,各扣1分;上级组织及基层单位对部门创建工作反映差扣2分;创建文明部局考评低于基本分不得分。16协助部门领导抓好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协助部门领导抓好部门对口贫困团场的相关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密切同基层的联系,为贫困团场提供有效服务。3协助抓作风建设成效不明显扣1分;协助抓部门对口扶贫工作不够、对口贫困团场或兵团主管单位对部门对口扶贫工作满意率不高扣1分;未建立基层联系点扣1分。17抓好所属党组织到基层过组织生活,有主题,有实践,有成效;建立机关党委(党总支)与基层工作联系点,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了解基层,倾听群众声音,增强工作责任感;关心帮助部门困难党员和群众。4没有组织到基层过组织生活扣1分;未建立基层联系点扣1分;关心帮助困难党员、群众不够扣1分;工作开展但成效不明显扣1分。4兵团机关党委(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考评项目序号考评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评得分制度建设共15分18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企事业单位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党组织书记例会制度、党员管理制度、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党委工作述职制度等党内制度;实施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制度,严格实施。5未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得分;未建立企事业单位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党内制度各扣1分;制度坚持不够,执行不力扣1分。19紧贴部门工作实际,协助部门党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促进业务工作进步的相关制度;立足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建工作创新制度;勇于探索实践,努力创建学习型、和谐型党组织和服务型、节约型、和谐型机关。4未建立相关制度扣2分;制度执行不力扣2分。20按改革创新要求,着力建设创新型党组织,在党员教育形式、党员活动内容、组织生活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效果突出。3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且成效明显的,得3分(有实例说明材料);未按要求开展创新实践的,扣1-2分。21适应工作需要,建立党建工作档案制度、工作和活动反映制度等基础工作制度,为党建工作健康发展夯实基础。3未建立相应的基础工作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反腐倡廉建设共15分22拒腐防变思想教育。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引导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5未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扣5分。2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以《党章》为核心内容的制度建设。贯彻兵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具体意见》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加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产生的工作力度。4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扣2分;未完成牵头或协办任务扣2分。24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和工作事项公开,及时向党员报告党内各项工作,落实兵团党委“三重一大”规定。3未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扣2分;未公开有关事项扣1分。25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党内各项廉政制度要求。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和诫勉谈话制度,掌握党员思想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诫。党委(党组)支持纪检组或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3发生违纪违规案件每起扣2分;出现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分,并取消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