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第二条申请从事包装机械维修的服务点,须经当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考核发给技术合格证书,zso12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三条包装机械维修点实行国营、集体(合作)、个体多种形式并存,各自发挥优势。包装机械维修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维修工作中的各种规定,接受农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第四条包装机械维修点,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节能为重点,提高农机具技术状态为目的,方便、及时、经济、优质地作好维修服务工作。第五条包装机械维修点,必须由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其技术水平和工具、仪器、设备等条件,确定经营包装机械维修等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经营服务项目。在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维修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