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法规-兽医(Veterinarian):给动物进行疾病预防、诊断并治疗的医生。.主要职责:维护动物健康、保证畜牧安全、指导畜牧生产、保障食品安全、控制人畜共患病、建立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1.1兽医工作的范畴-兽医工作泛指从事与兽医职业有关的工作,一般与动物和人类的健康及动物福利有关。·兽医工作可能是技术性的,也可能是管理性的或经营性的;-兽医工作既可能限定在某个特定范围,也可能涉及跨行业的广阔范围。_“兽医”从三个层面来理解:_是指“人”,主要指兽医师、兽医诊疗机构和国家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一是指“事”,主要是指动物防疫、检疫和诊疗等;_是指“物”,主要是指相关器械和兽药等。.“法规”_狭义的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一广义的法规,是指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兽医法规是指除宪法外的所有有关兽医地位及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兽医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是指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法规:专指由最高行政管理机芙——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常见的有:条例、细则、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等。如《兽药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局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等。◆如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际条约:我国政府签订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法的组成部分。◆如WTO《实施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1.3兽医法规体系我国的兽医法规体系主要是有关动物疫病的防控、兽药管理的法律和法规、有关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法规以及兽医从业管理的法规。1.3.1有关“兽医师”和“兽医诊疗机构”管理的法规-2004年国务院批准在农业部设立兽医局,并设立首席兽医官;-《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我国兽医诊疗机构按隶属关系主要有3种存在形式:一是隶属于各级政府的官方兽医机构,如兽医诊断实验室和研究所、防疫监督机构和防疫组织等;-二是隶属于企业的内部兽医机构,如规模饲养场的兽医室;·三是以赢利和服务为目的的兽医院、兽医诊所。1.3.2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的法规_涉及动物防疫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都是为了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6年):《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年);《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农业部,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部,1992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2005年)等。1.3.3有关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法规·我国现行兽药管理法规主要有:.《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重新修订):-《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2001年)、.《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年)、-《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2002年)、-《兽药产品批准文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年)、-《兽药注册办法》(农业部,2004年)、.《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等1.3.4有关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2005年)、-《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2005年)、.《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农业部,2005年)、.《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年)等5项有关法规,形成了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框架。1.3.5有关动物卫生的国际规则·有关动物卫生的国际规则包括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和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协议。与动物卫生有关的国际组织主要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兽疫局,OIE)。我国于2002年12月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如《农业协议》、《实施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和《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等协议的有关内容对我国动物卫生工作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属于OIE的成员,OIE的主要规则《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及其配套规则对我国具有法律效力。.WTO的SPS和TBT协议承认并鼓励将OIE的标准、规则和建议作为制定动物卫生措施的根据,因此《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及其配套规则,间接对我国发挥作用。1.4我国现行兽医法律制度1.4.1动物防疫法律制度-动物防疫法律制度主要有6项制度:A.计划免疫制度B.疫情管理制度C.《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D.动物检疫报检制度E.诊疗许可制度F.动物疫病分类管理制度1.4.2进出境动物检疫法律制度_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进出境动物检疫制度主要有6项制度:A·检疫审批制度B.检疫报检制度c.产地预检制度D.注册登记制度E.检疫出证制度F.隔离检疫制度1.4.3兽药管理法律制度2004年4月国务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2001年的《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规定了一系列的兽药管理新制度共7项,严格并完善了我国兽药管理制度。·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兽药储备制度、·新兽药研制管理和安全监测制度、·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兽药生产、销售、进口的行政许可制度、·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兽药残留监控及检测结果公布制度2兽医法规的一般原理2.1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管理体系◆我国的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管理等兽医行政管理体系分中央及地方若干层次,由农业部下设的兽医局主管。◆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入境检疫划归图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各对外口岸有相应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2.1.1国家兽医行政主管机关农业部是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机关,统一管理金国兽医行政工作.在农业部内部设置兽医局。·兽医局内设综合处、医政处、防疫处、检疫监督处、药政药械处等5个职能机构。2.1.2动物防疫监督机关动物防疫监督是指在动物防疫过程中,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防疫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促使其依法履行义务的活动.是一种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2.1.3进出境动物检验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动机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2.1.4兽药行政管理机关《兽药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兽药行政执法权主要有5点:1.审批笫一、二、三、四、五类新兽药和新生物制品,井颁发《新兽药证书》.2.负责进出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注册,审批进口兽药,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和《进口兽药许可证》,公布《进口兽药注册目录》,批准国外兽药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3.负责审批开办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决定部管产品品种.核发批准文号.4.负责菌、毒、虫种的管理和进出口的审批.5.处理、仲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和纠扮,决定行政处罚.2.1.5其他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管理机构·农业部还设有全国动物疾病控制中心、动物卫生与流行病研究中心(原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和中国兽药监察所三个直属单位,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动物流行病学研究、兽药和添加剂的监测以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立有直属于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畜牧兽医(总)站和兽药监所,其职能与全国性机构相类似.·地市、县及乡镇一般都设立有畜牧兽医站,其主要公共职能是动物疫病监测和预防.2.2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法理论一般将行政执法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司法机关、权力机关不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主体。具体来讲,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主管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是行政执法机关。第二,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查明事实,且事实的真实性能依靠证据加以证明l、;依法行政要求执法行为有法律依据,应当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的;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进行;依法行政还要求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三,行政执法是对相对人确认权利或义务的行为行政执法以主管行政机关单方面意思表示为特点.行政执法虽然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但行政执法行为并不需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同意,一般有主管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虽依申请作出,但行政机关有决定权(如行政许可).2.2.1行政执法的合法有效条件所谓行政执法的合法条件也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条件,·根据行政法制化的一般原理,行政执法只有符合一定的行为规则和条件,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行政执法至少应符合下列有效条件: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格.这一条件要求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管理资格.这里所讲的主体合格除了执法者须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主体外,还要求特定的执法活动只能是由依法享有该特定执法职权的行政主体来实施.第二,符合法定权限.即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法定的职权范目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执法行为不得超越具体职权;超越具体行政权限的越权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第三,执法行为的内容合法、适当.第四,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五,符合法定程序.2.2.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体说,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即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如《兽药生产许可证》等2.2.3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事实是否存在的认定。·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不同:行政许可是批准行为,行政许可的结果是某种权利的获得;行政确认是认定行为,行政确认的结果是对事实认定,例如经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2.2.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主管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指向管理相对人权利的内容和性质,还可以把上述几种行政处罚划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罚。申诫罚指行政处罚主体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管理相对人提出警诫或者谴责,申明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避免以后再犯的一种形式。其特点在于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是精神上的或者名誉、信誉等方面的惩戒。这种处罚的主要形式就是警告。☆财产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