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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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文件内人办发[2010]3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建,2010年度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把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同实施人才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数量在我国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保持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骨干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全面推动我区的人才队伍建设。二、选拔范围(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要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二)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主要在企事业单位中实施。合资企业、民营企业中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列入其推荐选拔范围。(三)注意选拔一线创新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三、选拔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三)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直接上报。(四)严格条件,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五)专业技术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2、在自治区科学研究领域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带头人,其研究成果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所创造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中小学、中专、职业技术学校,主要从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自治区劳动模范,在教学、教育、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就的人员中选拔。7、长期工作在工农牧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技术创新,推动了本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六)高技能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自治区(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本企业、同行业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6、时间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四、选拔程序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在科研院所、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如被作为推荐对象,应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各盟市在组织申报中,要注意打破所有制界限,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人选。被推荐人员须填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推荐表》(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经盟公署、市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同意盖章后连同《二〇一〇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及推荐报告一并上报(附带U盘),并附有关获奖的证书、经济效益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税部门的证明;申报社会科学技术,须附有知名专家的评价意见的复印件(不要著作、论文原件)。所报材料不予退还。各盟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在选拔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同行专家的意见,增强推荐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使推荐的人选具有群众基础,专家认可,确保上报候选人选的质量。今年仍实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公示制。经自治区评选政府特殊津贴领导小组确定人选后,再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前进行公示。五、推荐人数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达给我区的指标参考数,各盟市可择优推荐2—3名人选(其中高技能人选1名),区直单位择优推荐1-2名人选。为确保人选质量,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六、工作进度安排各盟市、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在2010年3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附件: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推荐表2、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推荐表地区或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制说明1.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2.所附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后与推荐表装订成册。3.申报材料不规范者不予接收。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文化程度学位从事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何时参加何种党派工资额是否博士生导师是否硕士生导师是否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邮政编码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个人简历(包括国内外专业学历及任职情况):社会兼职情况及任职时间(包括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团体中的任职情况):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突出贡献事迹(包括其经济效益何社会效益):获盟市级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情况获奖时间奖励级别等级颁奖部门排列名次及证书号项目名称完成项目的起止时间注:奖励类别系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以及企业技术进步奖、丰收奖等。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发表时间论文名称期刊名称个人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公开发表的主要著作:出版时间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主编、参编或个人完成何时获何种荣誉称号获奖励(不包括科技成果奖):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盟市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评审结果: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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