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贸大厦中介合作协议委托方(甲方):北京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北京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相互协商的精神,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金贸大厦A、B座公寓(以下简称本物业)寻找租赁客户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物业范围:本物业位于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名称为金贸大厦;本协议仅针对金贸大厦A、B座公寓,具体租赁房源由甲方确定。第二条.合作内容:在下述第三条的合作中介期限内,凡经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登记手续(《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登记确认表》见附件一)而介绍的客户在达成租赁交易之后,乙方均有权获得本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佣金。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中介期限为:自本合同双方签署之日生效起,至年月日止。限期界满前,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商议延长合作中介期限。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及开展推荐工作。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办理相关确认、登记、申请佣金等工作。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佣金。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业务人员。5.甲方租务代表接到乙方电话后,应做好登记并把自己电话留给对方,以便预约看房时间。如乙方业务人员因工作失职或配合不好,造成客户投诉或丢失客户,按未预约客户处理。(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租赁客户调研工作。2.乙方应充分调动自己所掌握的客户资源,按甲方要求完成租赁工作。3.乙方主要负责对外推广项目,寻找租赁客户,乙方不是该项目的销售、租赁中介机构。4.不从事任何与甲方委托事项具有利益冲突的事项,或存在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5.乙方应固定与甲方接洽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且每次到访项目需着正装,佩带公司标识。6.如发生中介公司之间为了争夺客户、相互抢单,发生不正当竞争,恶意压低本公司租价,或诋毁本公司形象,故意在客户面前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毁单的中介公司,一经查实我公司将终止其合作协议,并视情况及后果追究其赔偿责任,同时保留进一步采用司法手段的权利。7.乙方如违背其职业道德,串通客户有欺诈、哄骗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我公司将终止其合作协议,并视情况及后果追究其赔偿责任,扣除相应佣金作为补偿,同时保留进一步采用司法手段的权利。8.乙方如违背其职业道德,串通甲方租务代表有欺诈、哄骗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我公司将终止其合作协议,并视情况及后果追究其赔偿责任,扣除合作保证金,同时保留进一步采用司法手段的权利。9.乙方业务人员带客户上门当天和甲方值班租务代表接洽,需听从甲方租务助理安排,不得随意挑、换甲方租务代表。10.乙方如事先打电话咨询过甲方租务代表,上门来访前应跟其预约好,不得一个客户找两个租务代表。11.在协议合作期到期或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任何单位诋毁本项目和甲方相关单位,如乙方违背职业道德,诋毁本项目和甲方相关单位,一经查实,我公司将终止其合作协议,并视情况及后果追究其赔偿责任,扣除合作保证金,同时保留进一步采用司法手段的权利。第五条.客户及项目信息的保密:甲方租赁部人员须在任何情况下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同样,乙方及其雇员亦须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料和租金等保密,并须保证只能将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作为向本项目潜在客户推介的资料。第六条.客户确认手续:(一)客户确认所需书面材料1.对于适合甲方项目的潜在客户,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公司客户,乙方均应详尽的向对方介绍项目情况。2.乙方带领该客户到项目现场进行视察时,需填写《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登记确认表》(附件一)一并上报甲方存档,如甲方认为必要时还需提供《租赁委托确认书》(附件二)(客户填写并加盖公章)。3.除上述二份书面材料外,客户到甲方销售现场进行视察时,个人客户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客户还需携带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4.如不携带上述任意一项书面材料,甲方有权拒绝给予确认。(二)客户确认程序1.在乙方及客户提供完备上述书面材料后,由租务助理审核《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登记确认表》(附件一),并签字确认。2.审核合格后报租赁部经理审批并签字确认。3.由租务助理在已审批的《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登记确认表》(附件一)的相应位置盖租赁部专用章,并进行书面登记及电脑录入。4.完成上述程序的客户,乙方才具备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获取相应的中介佣金的资格。(三)客户确认时效1.乙方经上述规定手续所确认的客户,有效期为自客户视察物业之日起30天(含视察当日),期限过后该客户确认表即自动终止失效。2.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乙方申请甲方书面认可后,甲、乙双方可按实际与客户谈判之进度情况适当延长该确认有效期限。第七条.中介佣金的构成:(一)提取佣金比例、条件及时限业务类型佣金计算基数提取佣金比例提取佣金条件提取佣金时限租赁《租赁合同》中的一个月租金70%1.在符合本合同的条件下,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客户在有效期限内成功达成租赁交易(以签署《租赁合同》为准)。2.租期不得低于24个月的。3.租赁客户需签署《租赁合同》且已付清首期租金及押金(以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为准)。达到提取佣金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二)特别说明1.甲方有权对客户进行筛选,对公司类别、租赁面积、租金支付、租期等甲方认为不适宜的客户,有权拒签《租赁合同》。2.对于租赁客户甲方有权视情况调整租金、押金金额及比例,对此乙方不得存在异议。3.合作保证金:为防止乙方串通客户、甲方租务代表等人员对甲方存在欺诈、哄骗等行为,在前期若干笔成功合作中,甲方将应支付给乙方一个月租金20%的佣金,作为合作保证金暂时扣留。甲方扣留的合作保证金在一个合作期内不超过3万元。4.每项租赁业务完成后,达到提取佣金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比例为《租赁合同》中一个月租金的50%;在合作期内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况时,本期合作协议终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前一个合作期限内扣留的合作保证金;如在合作期内存在违约情况时,甲方将扣除部分或全部合作保证金以抵偿甲方的合作损失(全部合作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时,乙方应积极给予后续补偿)。如合作保证金在抵偿甲方的合作损失后有余额,在本期合作协议终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前一个合作期限内扣留的剩余部分合作保证金。(三)佣金税费所有乙方收取佣金相关的税费概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提前准备好正式发票,在收到甲方佣金前将正式发票提供给甲方。(四)退房处理若客户在签署《租赁合同》后向甲方提出退租申请,经查证确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则乙方应无条件的在客户提出申请后的7日内返还因该客户而从甲方取得的全部佣金。未退还的每日按已付佣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返还为止。第八条.客户归属原则:1.各中介行所介绍客户的归属,甲方仅以提供《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登记确认表》(附件一)的甲方确认时间先后为唯一判定归属依据。2.若两家或两家以上中介公司、或甲方与乙方同时介绍或洽谈同一组客户,而发生撞单时,则该组客户判定给最早进行书面登记申请的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登记确认表》上标注的甲方确认时间为准)。3.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夫妻)属同一组客户,非直系亲属(如兄弟姐妹、朋友)不属于同一组客户。第九条.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应恪守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条件进行推荐,如因任何推荐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佣金并保留追偿索赔之权利。第十条.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二)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终止合作: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该合作协议,但在终止本合同之前已发生的尚未完结的业务,各方仍需履行完毕。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项目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缺少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注:除本合同加盖公章外(四份),另请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委托书(加盖法人章)、与我项目固定联系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附件一:《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登记确认表》北京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方:(甲方)(乙方)附件一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登记确认表编号:I、申请表(在客户到现场视察前由中介公司负责人填写)致:北京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介公司)敝司现带领下述客户前往“金贸大厦”项目视察场地,请贵司确认此客户登记:客户公司名称:营业执照登记号码:客户负责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职衔:客户电话:实地视察日期时间:面积要求:中介公司负责人:日期:注:需乙方盖公章后方为有效本客户登记申请及确认表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II、确认表(在客户视察后由租赁部负责人确认)致:(中介公司)由:北京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客户之登记申请,敝司现复如下:兹登记贵司业务人员于年月日时分带领上述客户到“金贸大厦”项目作现场视察,本公司特此通知贵公司上述客户已被正式确认,此确认有效期为期天。商业部负责人:日期:注:需甲方盖确认章后方为有效本客户登记申请及确认表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