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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Lesson1俄罗斯军事情况一、军事实力裁员280万减至100万1、现武装力量结构:3+3(3军种+3独立兵种)陆军海军空天军战略火箭兵空天防御兵空降兵2、四大军区东部、南部、西部、中央军区四大舰队:太平洋舰队(拥有核力量)北方舰队波罗的海舰队黑海舰队里海舰队空军主要编成:空防集团军军事运输航空兵远程航空兵俄罗斯军事情况一、俄罗斯军事实力简介(一)军队结构编成1.目前编制人员100万。2.武装力量结构对比原苏联武装力量俄罗斯武装力量5军种+1独立兵种3军种+3独立兵种陆军陆军海军海军空军空军防空军战略火箭兵战略火箭军太空兵→空天防御兵空降兵空降兵(2015计划:空天防御兵+空军→空天军)3.陆军四个新型军区分布:中央军区(叶卡捷琳堡),西部军区(圣彼得堡)(北方舰队),南部军区(顿河畔罗斯托夫),东部军区(哈巴罗夫斯克)(太平洋舰队)4.海军五大舰队:太平洋舰队,北方舰队,波罗的海舰队,黑海舰队,里海区舰队5.空军主要编成:空-防集团军,军事运输航空兵,远程航空兵6.战略火箭兵:掌管陆上核力量,导弹兵。陆基洲际弹道导弹。白杨-M7.空天防御兵:新兵种。8.空降兵(空降兵+军事运输航空兵=苏联政权)(二)领导与指挥体制二、俄罗斯现行军事战略概念:国家和武装力量防止战争、准备战争、计划与进行战争和战略性战役的理论与实践。(一)将美国及其领导的北约集团视为主要外部威胁北约集团向东扩张,蚕食俄传统安全空间叶利钦:喷怒咆哮;普京:一脸凝重奥巴马:俄罗斯是人类三大威胁之一对威胁的基本判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构成最大的潜在外部威胁。潜在的和根本性的。(二)以战略核力量遏制大规模战争威胁1.俄罗斯放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承诺。在国家生存受到威胁时,俄联邦保留使用核武器实施回击的权利。2.“三位一体”战略核力量弹道导道核潜艇、洲际弹道导弹、战略轰炸机3.特点①突防手段多。发射速度快,分导弹头多,能机动变轨。代表性武器:“白杨-M”洲际弹道导弹②生存能力强。“北风之神”级战略导弹潜艇+“布拉瓦”潜射型弹道导弹。②战备程度高。战略导弹兵可在接到命令2-3分钟内完成发射任务。(三)以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为战备重点,提高部队机动作战能力1.压缩军区数量,明确协同支援和跨区协助义务。国土空间太大,兵力规模有限。2.改造作战部队,逐步实现常备化和职业化。人口危机严重,逃避兵役成风。(四)遏制独联体国家离心倾向,强化军事同盟1.遏制离心,物理与能源手段并施2.强化外围,以俄为中心发展地区国家组织俄罗斯与西方在后苏联空间的博弈:北约东扩,欧盟东扩,“颜色革命”,“大中亚计划”,“东部伙伴计划”三、俄罗斯“元素”探究(一)地缘政治元素:控制近邻的势力范围思想俄格冲突,乌克兰危机(二)实力元素:硬实力至上的“铁棍”情结浓厚的爱国主义传统:纪念碑纪念馆塑像多;军事节日多,阅兵式多(每年一次);娃娃兵多(三)文化元素:悲情与傲气交融的民族气质地域性(欧亚文化),宗教性(东正教)“救世”思想下的大国理念爱走极端的民族性格*与中国是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Lesson2武装力量一、定义武装力量,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所拥有的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宪法》规定,我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二、我国武装力量构成: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1.中国人民解放军隶属于中央军委单一的统一指挥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性质: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现役部队: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组成。预备役部队:战时首批动员的后备力量。任务: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家卫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构成:三大类八个警钟内卫部队;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黄金、水电、交通和森林部队。内卫部队:武警总部直接领导指挥执勤、反恐维稳、抗险救灾边防消防警卫:列入武警序列,但由公安部门领导指挥黄金~~~: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指挥3.中国民兵: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由总参谋部主管三、总体编成由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构成。陆军:1927年8月1日编成:步兵、装甲兵、炮兵、防空兵、陆军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等基本建制:军、师(旅)、团、营、连、排、班海军:1949年4月23日编成: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等兵种空军:1949年11月11日编成: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空降兵、雷达兵以及通信兵等其他专业勤务部队第二炮兵:1966年7月1日“解放军地地导弹部队”我国“三位一体”的战略核力量:第二炮兵、海军战略导弹潜艇部队、空军战略轰炸机部队编成:地地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等导弹部队及各种保障部队组成。Lesson3军事高技术一、定义军事高技术,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成就基础上,处于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在军事领域发展和应用的,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起巨大推动作用的高技术总称。二、分类1支撑武器装备发展的基础技术如微电子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仿真技术等2直接用于武器装备的应用技术如侦察监视技术、精确制导技术、军事航天技术等三、特点高智力、高投资、高竞争、高风险、高效益、高保密、高速度四、六大技术群1军事信息技术2军用新材料技术3军用新能源技术4军用生物技术5海洋开发技术6军事航天技术五、军事高技术对现代化战争的影响1侦察立体化2反应快速化3打击精确化4控制智能化5防护综合化7月17日Lesson1国防法规1.定义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备,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手段保证实施(强制性)的行为规则的总称。2.基本特征(1)共性: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相对的稳定性。(2)特性: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内容公开的相对性、法律适用的优先性、处罚措施的严厉性。注: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并不意味着国防法规只适用军队,适用一切社会团体和个人。3.体系:(P15)(1)根据立法权限和立法原则,可以在纵向结构上分为4个层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防法律法规——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中央军委制定)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军委各部、各军兵种——军事行政规章、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补充性规定、实施细则实施方法等(2)横向:16个门类国防基本法类、国防组织法类、兵役法类、军事管理法类、军事刑法类、军事诉讼法类、国防经济法类、国防科技工业法类、国防动员法类、国防教育法类、军人权益保护法类、军事设施保护法类、特区驻军法类、紧急状态法类、战争法类、对外军事关系法类。(基本法:宪法中有关国防和军事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国防法的主要内容*(一)规范了我国国防防务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二)规范了国防建设的基本制度(三)规范了国防领导体制的构成和职责(四)规范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4.公民的国防义务与权利国防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组织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落实。即: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任务、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的义务、(承担国防科技生产任务和接受国家军事订货的义务、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和保障军人、军车优先通行的义务)国防权利:建议权、制止权、检举权、获得补偿权5.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1)服现役——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应征入伍、报考军事院校、应招为国防生、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入伍(2)服预备役——公民在部队以外所服的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参加民兵组织: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在我国,所有的民兵都是预备役人员,参加民兵组织也是服预备役)编入预备役部队6.士兵军衔(二等九级)(一)志愿兵士兵:一二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二)义务兵士兵:上等兵、列兵7.军官军衔(三等十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国防法规一、国防法规的概述(一)什么是国防法规国防法规是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依据。*特性体现在目的,规则,要求(严格的强制性)(二)我国的国防法规体系1.四个层次(根据立法权限和立法原则划分)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国防法律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法规国务院军事行政法规中央军委军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行政规章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2.16个门类1)国防基本法类,(2)国防组织法类,(3)兵役法类,(4)军事管理法类,(5)军事刑法类,(6)军事诉讼法类,(7)国防经济法类,(8)国防科技工业法类,(9)国防动员法类,(10)国防教育法类,(11)军人权益保护法类,(12)军事设施保护法类,(13)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类,(14)紧急状态法类,(15)战争法类,(16)对外军事关系法类。3.主要国防法律《国防法》1997.3.14,《兵役法》1984.5.31现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预备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香港驻军法,澳门驻军法,《刑法》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8.27,《国防动员法》2010.2.26(三)国防法规的基本特征1.共性(法律的一般特性)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2.个性(特殊性)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并不意味着国防法规只适用于军队,不适用地方。)内容公开的相对性法律适用的优先性(优先适用不是指的先后顺序,而是一种排他性的单项选择。如果国防法规和普通法都有相关的规定,而两者的规定又发生矛盾时,要以国防法规的规定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和采取行动的准则。)处罚措施的严厉性(军法从严)二、主要国防法规介绍(一)国防基本法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防和军事制度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法的主要内容1.1997.3.14通过2.共有十二章七十条3.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规范了我国国防防务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②规范了国防建设的基本制度③规范了国防领导体制的构成及职责④规范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国防义务与权利·义务:兵役,接受国防教育,保护国防设施,保守国防秘密,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和接受国家军事订货,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和保障军人军车优先通行)(后两条主要针对社会组织和单位)·权利:建议权,制止权,检举权,获得补偿权。(二)兵役法类1.兵役制度:“两个结合”志愿兵与义务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2.士兵军衔,二等九级;军官军衔,三等十级。3.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现役,服预备役,参加学生军训。其中,服现役的方式:应征入伍,报考军事院校,应招为国防生,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入伍。Lesson2日本军事基本情况一、日本的武装力量与军事部署(1)武装力量组成:现役兵力、文职人员、预备役部队1.现役部队:航空自卫队、海上自卫队、陆上自卫队截止2014年3月,日军现役兵力共约24.7万人(陆上:15.1)2.预备役部队:快反预备役、一般预备役、候补预备役(2)军事部署1.成立专门的“岛屿防卫”部队,并将组建“水陆机动团”2.成立专门监视中国的部队总结:作战重点在于西南诸岛方向二、日本的现行军事战略战后1970年首次提出“专守防卫”的军事战略(目的在于保护本岛的安全):受到侵略时才可使用力量、力量行使的程度仅限于自卫、力量保持的规模限定在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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