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钻也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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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摘要:自年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诞生以来,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得到广泛发展,并已遍布世界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的农业地位在世界上举足轻重。为此,国务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了高度重视,为其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使农民群众有这种参与自愿、管理统一、自主分配的组织的热情,做到最大限度的调动生产和劳动的积极性,对农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还促进了农业朝着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的方向发展。文章分析了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阐述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并论述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关键词:农业专业合作社人才资金政府1.前言: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由农民自发成立的早期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它是一种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自愿联合成立并且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这些组织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动力,在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了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农村的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农民收入得到较大的增长。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介绍国内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综述,以及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能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增强村集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村域经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升级以及整个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进步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2.1国外研究文献综述国外对合作社的研究可追溯到19世纪,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研究比较完善。如美国具有两个代表性非常明显的合作社学派萨皮罗学派和诺斯学派,其观点刚好相反。萨皮罗学派认为农业有关实行合法垄断,他主张按照不同的农产品组织专业合作社,使之在各自农产品市场上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合作社应该通过内部协调事项农产品有序销售,防止收获季节同时上市带来损失。诺斯学派则反对垄断,主张通过建立合作社来加强竞争,通过市场竞争来配置资源,提高市场效率。显然,事实证明,诺斯学派的观点是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1948年,苏联合作经济学者埃米里扬诺夫提出,合作社是一种纵向一体形势,本身不是独立营利单位,而是成员经济单位的一个集合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成员为委托人的代理机构概念,认为社员作为委托人,通过有效的成员控制行使合作社决策和支配职能。20世纪60年代,汉姆伯格和胡斯运用企业理论建立了合作社模型。在该模型中,合作社通过对成员按惠顾量返还收入的办法使其平均产品价格最大化。20世纪90年代后,有关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更是成为一个新的热点,如Ruttan、Loepke等的组织制度创新理论、Hendrikse、Veerman等的内部治理结构理论,Eilers、Hanf等的契约关系联结理论,Bourgeon和Chanbers(1999)、Karantinis和Zago(2001)、MacPherson(2005)等的组织效率理论诸多方面,等等。2.2国内研究文献综述随着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顺势而起,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给予了关注。齐力博士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认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出现的,无论分类标准如何,都是对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而农产品专业协会是对专业合作社的有益补充”。蔡立雄教授则认为:“在市场化与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方面,市场经济是一种分工经济,分工过程中产生合作,从而产生专业合作社。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多方利益一致的结果,实施过程中要特别尊重农民的意愿,要按农业、农村发展规律办事,顺势而为”。陈那波博士撰写了《国家、市场与农民生活机遇:来自中国广东农村的经验(1978-2004)》,基于从广东省农村的经验数据,表明了市场渗透如何影响村干部和村民的生活机遇。3、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农业合作期间,人民公社时期,改革开放后,在新的时期。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农村生产经营组织的变革进入到了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人民公社化是合作化后期不断提高公有化水平这一指导思想日趋膨胀的产物。人民公社组织的最大特点是:政社合一、一大二公。所谓政社合一,即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与社会经济组织合为一体。人民公社既是政治组织,又是经济组织,还是农村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是一种融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功能于一体的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开放。在这样一个发展迅速的阶段里面,农业合作社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主要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在这个时间段里面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一个萌芽的状态。农民专业合作在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数量少和规模小;组织形式也较为松散;管理不够规范,多数组织没有基本的章程;会员与组织的联系不够紧密,组织成员流动性比较大,会员的权责也不够明晰;多数以技术服务型为主。据不完全统计,1986年,我国农村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就有6万个,1987年有7.8万个,1992年,发展到了12万个。第二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起步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20世纪末)。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经济也出现生机勃勃的景象,这一时期农民专业合作发展迅速,其主要具有这样几方面的特征:一是从简单的技术合作,共同购买生产服务内容,农产品的销售和资金共同使用,设施和生产合作等因素的影响。二是兴办方式的多样化。除农民中先期因参加合作社富裕起来“能人”外,农林畜牧、水产、农机、村委会、供销社等部门也开始兴办合作经济组织。三是组织的形式较为紧密。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内部章程,进一步明确了会员间权利和义务得。四是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并逐步成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第三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阶段(21世纪初至2006年底)。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的加快,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民贸易组织及农民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严峻。农民不仅满足国内市场外,还应对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特别是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消费者,农村家庭分散经营难以实现标准化生产,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5家之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数为38780000户,农民总数的15.6%核算。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收入约500元的股票,20%多名成员非成员农户收入,有的超过50%第四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发展阶段(2007至今)。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24次会议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建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历史的发展,是我国法制建设农业史上最重要的事件,它是在市场主体地位的法律明确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的发展。。4、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4.1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走上规范化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发展中体现的优势,使得这一组织发展迅速。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8.9万户,比上一年增长32.07%,到2013年11月,这一数量达到95.07万户。①仅在2011到2013年11月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就增长了42.9万户。参与的农民数量达到722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7.8%。有1.49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7万个社区设立2.3万个直销店,使7500万人受益。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体现出其他农业组织所没有的优势,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主要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正由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向数量与质量提升并重的方向发展,注重由简单的生产联合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由单一劳动力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种要素专业统一合作方向转变,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2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显著特点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数量分布不平衡。山东、江苏、山西、浙江、河南、河北、辽宁、安徽、四川、黑龙江等现代农业发展较快的省份,也正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长较多的地区,10个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占到全国总数的近70%。②服务范围较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各个产业,其中种植业占2/5以上,畜牧业占1/3%。服务范围已拓展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土肥植保,农机作业,产品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从事产加销综合服务的占3/5,以运销仓储服务为主的占1/10。③经营能力较强。据2010年初的资料显示,“全国已有4万多家合作社执行了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1.8万多家合作社取得了‘三品’认证,约1.5万多家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22个省区市的68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了‘农超对接’,直接进入二、三产业经营,赚到距市场最近的钱,为农户获得了更多的增值利润。”④规范化程度较高。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较为规范的章程,各项管理分配制度较为健全,合作社成员能较好地行使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⑤政府扶持较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财政扶持政策等。以中央财政扶持为例,2003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⑥带动农民增收明显。根据对苏北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样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收入普遍比当地未入社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有的甚至高出一倍以上。⑦合作形式多样。过去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多是单一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现在有劳动合作,有土地合作,有资本合作等,形成了多种生产要素的合作。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巨大,其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同时还经营了农村新社区,成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润滑剂。5、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看,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其自身和外部也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和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5.1、规模较小,品牌观念不强我国农业长期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其他农业行业的生产技术比较落后,一些农业服务行业则发展更缓慢。这就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集中在种植业方面,主要是蔬菜和水果类。在养殖业中,主要是养猪、养牛和养鸡。农业服务方面的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生产设备使用方面,在提供信息和农产品推广、储存、运输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少。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是在围绕着如何将社员的产品卖出去,这些活动大部分是通过联系农产品加工商,通过农产品中转商来实现,很少有通过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来提升农副产品附加值,也就根本没有自己的营销品牌。因此,在市场上受中间商的利润分享,农民只获得较少的利润5.2、缺乏发展资金和专业管理经营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需要大量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多数是政府、企业和农业带头人带领农民兴办的,虽然这部分人员能够掌握一些技术,但是在现代化农业要求下,这些技术无法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问题。同时,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同样需要大量的管理人才,尤其是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的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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