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农业中的家庭经营本章学习要点:一、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与历史演变二、农业家庭经营大量广泛存在的原因三、农业家庭经营的兼业化四、中国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一、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与历史演变(一)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农业家庭经营是指以农民家庭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又称为农户经营或家庭农场经营。农业家庭经营可与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物质技术条件,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它是一种弹性很大的经营方式。关于农业经营方式的争论自亚当.斯密以来,一些经济学家一直坚信: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加上在利润最大化驱使下的资本主义农场的合理经营,才可以实现农业的商品化与现代化。马克思经典作家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中的大生产优于小生产,并将排挤与取代小生产。卡尔.考茨基在1989发表《土地问题》一书中系统论证了农业大生产的优越性,也论证了小生产的地位与前提。爱德华.大卫在1903发表《社会主义和农业》,从农业的特性出发,论证了农业小生产优于大生产。斯大林:公开批判大卫等人观点,指责“小农经济稳定论”,实践证明,斯大林的一大二公、集中劳动、统一分配的农业集体化模式给苏联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了惨重的后果。注意农业大生产与小生产孰优孰劣之争通常与农业规模大小优劣混在一起,因为土地经营面积通常是衡量农业经营规模的标志,也是判断农业大生产与小生产的量化指标,但二者有根本的区别。农业经营规模问题的研究目的是为了确定农场最佳规模,为选择土地面积和投资数量提供依据。农业大生产与小生产的研究目的是说明农业产组织形式的优劣。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二)农业家庭经营的历史演变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家庭,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经历了许多变化,其农业的家庭经营也在各个历史阶段中多次改变其发展条件和经营内容,表现出不同的特点。(1)原始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低下,进入新石器时代,才开始原始的农业与畜牧业。家庭本身就是原始共同体,是当时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单位。(2)在奴隶社会里,起初是家长奴隶制,家庭生产经营首先表现为作为奴隶主的家长支配着全部家产,支配着妻子、儿女和奴隶,家长自己也参加生产劳动。(3)进入封建社会以后,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生产有了巨大发展,成为社会范围内普遍的生产形式。这时的农业家庭经营是自给自足的,农民在土地上的收获除向地主纳租以外,余下来的主要是供家庭消费。(4)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农业家庭经营的更高级形式——家庭农场开始在欧美出现。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经营,是一种农民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能自行决策,独立经营的经济组织。农场主即是所有者、经营者,又是劳动者;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雇工一般不超过总劳动量的一半。时至今日,家庭农场在发达国家的农场总数构成中大约占90%以上,占有绝对优势,并且是最具有竞争力的农场形式。(5)社会主义制度在前苏联诞生以后,苏联首先在农村普遍建立了集体农庄,中国等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也纷纷效仿,试图以农业的合作化、集体化、国有化来代替家庭经营、消灭家庭经营,结果经济效率普遍低下,农产品的供给长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在农业发展新阶段,由于绝大多数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面临新的困难,有人对家庭承包制是否适应农业发展,能否适应现代农业提出疑问。在理论上,有人认为家庭经营造成土地分散和小规模,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有人认为它不利于机械化耕作和现代化科技的运用。但当代农业并没有沿着大农理论的方向发展,家庭经营依然是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形式。如1987年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9.8%、90%、90.4%,99%、92%、75%,可见,在现代化程度非常高、各种先进的生产组织相当发达的国家,农业生产仍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而且数量相当大。而原以跨家庭经营为主的原苏联集体农庄及改革前的中国的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农业生产不景气,农业发展极缓慢。我国农民首创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高效发展的根本性动力,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带动了整个城乡经济的大发展,启动了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从中国农村的全局来看,从20余年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农村推行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且仍具有旺盛的活力,因此,必须长久地坚持稳定和完善土地家庭承包制度。二、农业家庭经营大量广泛存在的原因1、农业的产业特点2、农业的分工协作3、农业技术进步4、家庭的社会经济特性5、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农业的产业特点与农业家庭经营1.农产品是不可间断的生命连续生长过程的结果,各个生产环节只有继起性,不可能像工业那样具有并列性2.农业生产活动有严格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农业的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不一致,复杂交错,因此农业劳动支出具有不均衡性3.在光照条件下,农业生产一般不可叠加,具有广阔的地域性分工协作与农业家庭经营所谓协作,是指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的协同劳动。劳动者之间没有固定分工的协作称简单协作劳动者之间有比较固定分工的协作称分工协作分工协作使劳动者积累了经验,改进了劳动技能,提高了劳动强度,生产工具更能发挥作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劳动更具有连续性、规划性、秩序性。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农业劳动对象生长发育的规律性,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协作的简单性和稀少性。作物生长的季节性、周期性、生产过程的有序性,决定了农业生产只能按自然界的时间,即受季节约束的生长过程依次进行各种作业。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同一时期的作业比较单一,不同时期的不同作业多数又往往可以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因此,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协作多是简单协作。正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大部分作业不能实行严格的分工协作,甚至一些简单的协作也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因此农业生产不适合采用工厂化劳动,而更适合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正如法国农业经济学家罗歇·韦利所说:“真正的农业,卓有成效的农业,一定要以个人负责为基础”。农业技术进步与农业家庭经营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所采用的技术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械技术:包括各种机械装备,使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另一类是生物、化学技术,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激素、饲料等,这类技术直接改变生物本身,为动植物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率与动物的生产率来增加经济效益。1.多数农业技术的运用可以由单个人进行。农业生物、化学技术可以由单个人完成,农业机械也可由单个人操作。2.不同类型的农业技术关联性较小。农业技术进步与农业生产组织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弹性。3.许多农业技术的运用可以不受家庭经营规模的限制,即使有的农业技术要求有最低的作业规模,但是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突破单个家庭经营规模。家庭的社会经济特性与农业家庭经营1.家庭成员具有利益目标的认同感,使得农业家庭经营的管理成本最小,由于家庭经营婚姻、血缘关系,似的家庭经营具有持久的稳定性,一般具有较长的预期。2.家庭成员在性别、年龄、体质、技能上的差别有利于社会分工和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家庭成员合理分工,在时间上与劳动力的合理使用上都达到了较好的水平。三、农业家庭经营的兼业化(一)国际上兼业农户类型的划分(二)农户兼业化的原因(三)农户兼业化的利弊得失与发展趋势(一)国际上兼业农户类型的划分兼业农户是与专业农户相对而言的,它是指有相当时间从事非农工作或者依靠经营农业以外的其它事业取得相当收入的农户,这类农户一般多为规模中小的家庭经营。各国关于兼业农户的划分标准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是依据农业外部收入的大小或者比率来划分,有的国家是依据农业和农业外部劳动日数的分配来划分的。德国兼业户与专业化户的划分专业农户非农业收入不超过总收入的10%一兼业农户非农业收入超过总收入的10%,但不到总收入50%二兼业农户非农业收入超过总收入50%专业农户是指家庭成员全部从事农业生产,以务农为主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以上的劳动力从事农业以外工作的称为兼业农户从农业中挣得的纯收入高于非农业总收入为第一兼业农户非农业总收入超过农业纯收入的叫第二兼业农户日本专业与兼业农户的划分美国商业农场与兼业农场的划分商业农场•美国1969年把兼业农场定义为每年从事非农业劳动100天以上的商业性农场主。兼业农场•除了年销售额不到2500美元的农场以外,只要非农业劳动在100天以上者,不论农场的大小,都算是兼业农场。中国关于纯农户与兼业户的划分...•纯农户是指家庭纯收入的95%以上都来源于农业...•农业兼业户是指家庭纯收入的50%~95%来源于农业...•非农业兼业户是指家庭纯收入的50%~95%来源于非农业...•非农户是指家庭纯收入的95%以上来源于非农业(二)农户兼业化的原因1.农业强烈的季节性、生产周期长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过程的不一致是农户兼业经营的客观基础2.农业贸易条件的恶化及比较利益的下降使得农户兼业化成为必然的选择3.对农户来说保有土地是一种较为可靠的生活保障和一笔不断增加的财富4.农业外部条件的改善也使得农户的兼业成为可能(三)农户兼业化的利弊得失与发展趋势兼业化的优点兼业化的缺点1.有利于生产商品性农产品2.有利于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为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提供廉价劳动力3.多种收入来源利于资金、技术的投入4.兼业农户的双重身份利于城市与农村的发展1.许多农户无心经营农业,使农业衰退、荒废,缺乏市场竞争力2.规模过小、资金缺乏,无力或不宜采用先进技术3.农业劳动力素质下降4.劳动时间难以保证,不利于农产品的商品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兼业农户的命运被大农场、大企业吞并或收买将土地租给专业农户或大型农场某些小农户自发地采取各种形式的联合四、中国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一)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产生实践证明,中国农村从合作化到集体化的演变,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不符合农业的产业特点。实行“政社合一”、“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农村人民公社制度,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没有经营自主权,市场不能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结果农业不仅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农民的自我生存也难以保障。•萌发阶段•全面发展阶段•确立阶段中国家庭承包经营的发展1.萌芽阶段(1978-1980.9)1978年,安徽凤阳率先实行包产到组、到户,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围绕农业生产责任制展开了两种思想争论,1980年9月试点发展到全国。2.全面发展阶段(1980.9-1981年底)中央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支持群众要求,并建立多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使包产包干承包经营形式比例达到50%3.确立阶段(1982年春-1984年初)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指出实行各种责任制比重达到78.7%,1984年提出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以上。1984年底,家庭承包经营在全国展开,农业生产取得前所未有的增长。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的区别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这两种责任制的区别在于:包产到户是各户按人口或按人劳比例承包耕地,包产、包工、包费用,超奖减赔,也就是“三包一奖赔”到户。包干到户是各户按人口或按人劳比例承包耕地,不计工分、费用、产量除完成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外,其余归己,即“完成国家的,交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二)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绩效激励功能增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家庭承包经营制克服了人民公社体制及其体制下的劳动监督和激励不足问题,使即将陷入崩溃的农村经济摆脱了困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林毅夫则准确计算了这场制度变革所带来的贡献效应,他认为在1979~1984年农作物产值增长中的42.23%,其中家庭承包制改革带来的增长达19.8%,贡献率为46.89%。家庭承包经营的绩效2.410.84.87.713.8051015年均增长率1952-19782.410.8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