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区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提高环境保护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丰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出发点,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环保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推进我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基本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网站、内部刊物、新闻媒体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公开环保部门非涉密的政府信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保部门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行政。(二)总体目标根据市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从便民利民出2发,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凡涉及环境保护管理的职能、职责、权限、政策、法律法规、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项目、各类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形成符合系统特色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继续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主动公开,是指环保局在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主动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或发布的有关工作。主动公开的载体主要包括:丰台区环境保护局网站、电子信息屏等。依申请公开,是指环保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按有关程序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有关工作。四、主要任务(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1、做好重要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由近及远,逐步向后梳理历年政府信息,全面清理界定我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科学界定3政府信息和非政府信息,准确区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全部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中公布。2、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面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做好现行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必需要件的全面公开。3、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日常工作的管理范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维护机制;通过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形成文件在产生过程中即明确是否公开的工作制度。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明确公开类别、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网等多种有效形式主动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二)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1、使用区政府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格式文本。规范和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的各环节,制订依申请处理工作制度。要落实责任到人,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回复。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可当场答复的依申请公开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时限。2、完善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公开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要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要与公开的目的、内容及系统实际相适应。4把我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同时,继续通过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政风行风热线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信息。不断探索通过民意咨询、第三方民调评价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各部门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按照《指南》和《目录》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规定程序在政府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上述有效载体和方式,公开有关政府信息。(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程序凡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我局提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经局领导签批后,转由相关部门办理、答复。在此过程中,局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四)完善信息宣传工作我局要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要加强环保信息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员队伍,组织有关业务培训,表彰奖励信息报送先进人员;要加大力度协助区政府办5好丰台区门户网站等信息载体的建设。六、配套措施(一)保密审查措施要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对即将进入公开程序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公开政府信息的各科室负责。在各类文件制发过程中,各科室负责人应对文件内容的涉密性进行审查,签注“公开或不公开”字样后,报局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参照此进行。(二)保障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我局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一项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在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上常年予以保障:一是组织保障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二是在机构设置上,依托局综合管理科设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三是在人员上,局各部门均要安排环保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四是在经费上给予保障,每年以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名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6附件:1、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3、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4、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7附件1: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特成立丰台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向林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贾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芮元鹏副局长成员:朱晓昕办公室主任张培芬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于静法制宣传科科长徐岩环境监察队队长罗胜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宝利机动车排放管理站站长刘晓星环境综合管理科副科长8附件2: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编制了《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邮政编码:100071;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联系电话:010-63815165,传真号码:010-63850165;电子邮箱:bjfthuanbaoju2004@sina.com二、信息内容分类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四大类:(一)机构职能: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机构设置(二)规划计划:规划计划(三)行政职责:9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四)业务动态:部门动态结果公示三、信息公开方式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bj.bjft.gov.cn)、电子信息屏和印发相关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四、信息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确需延长回复期限,经与申请人商定后,延长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五、信息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通过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找所需信息。(二)依申请公开信息1、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符合《北京市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办法(试10行)》中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2、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联系电话:010-63815165,传真号码:010-63850165;电子邮箱:bjfthuanbaoju2004@sina.com3、公开程序(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登陆丰台区政府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2)申请方式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丰台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②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11③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3)申请处理①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②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部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具体的申请流程图附后。12丰台区环境保护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属于公开范围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