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其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技术开发、转让、管理和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对外交流;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实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推荐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扶持、评价和管理。第二章认定第五条本市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制度,对经过认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第七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连续纳税两年以上,所处行业为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分为三类:一、制造业;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三、建筑业。)应不低于相应最低要求标准(详见下表)。1序号类别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亿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1制造业1.550050500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2500803003建筑业15750501000(二)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三)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由企业高层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管理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健全,目标规划明确,建立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四)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咨询和评估。(五)技术中心应将技术开发与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有机结合,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第八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申请。企业向指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申请材料,包括:《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二)评审。指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指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进行定量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作出后,指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组织专家择优进行定性评审。(三)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并上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指导小组审查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第九条已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若控股子公司从事业务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十条市经信委自每年受理申请截止日起90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当年度认定结果。第三章评价第十一条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管理的依据。第十二条评价程序:(一)材料上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指导小组办公室。评2价材料包括:《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和《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四)。(二)初审。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数据欠缺或存在疑问的,通知企业限期补报或提交说明。(三)核查。指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介评价机构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四)评价。指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介评价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第十三条指导小组办公室将评价情况报指导小组审核确认。评价结果由市经信委公开发布。第十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2、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第四章管理第十五条指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淘汰机制。(一)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市级技术中心予以表扬,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二)对第一次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含65分)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督促实施整改;(三)对评价为不合格、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0分至65分(含65分)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第十六条指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存在如下情形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提供虚假申报、评价材料的;(二)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注销的;(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五)有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六)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3第十七条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十八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指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九条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健康发展。具体政策措施依照《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条各区县、控股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对于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支持。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指导小组可根据各行业技术创新的实际状况和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发布的《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京工促发[2009]69号)同时废止。附件一:《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件二: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四: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附表: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4附件一:《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各项税费缴纳情况、银行信用等级、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及技术来源等。(需附企业组织结构图)2、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及在北京市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二、企业技术中心(含异地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需附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图)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三、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5附件二: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名称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21层邮政编码100083所属行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主营业务法人代表王邦文联系电话01082550899技术中心主任王邦文联系电话01082550899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01062837407电子邮件联系传真企业网址报告年度序号定量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备注1工业总产值万元■2工业增加值万元■3资产总额万元4上缴税费总额万元5企业利润总额万元6企业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7(T-1)年企业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8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万元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万元10(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11全部技术开发项目数项其中:研发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项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项12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3新产品销售利润万元▲1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15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万美元16企业职工总数人17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8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人6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19技术中心职工数人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万元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22技术中心专家及博士人数人23企业一级注册建设执业师人数人●24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人月25技术中心与其他机构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个26获省、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检测、实验机构数个27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项28近五年经授权的全部有效专利数项其中:近五年经授权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项29近三年经授权的全部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项★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项31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项32最近四年获国家级工法数项●33最近四年获省(部)级工法数项●34获得在有效期内的驰名商标数个35获得在有效期内的省级著名商标数个36近五年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37近五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数项38近五年获得国家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数项●39企业是否获得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40企业是否获得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41是否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7关于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的填报说明:(一)企业按不同行业分为三个类别:(1)制造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建筑业。所有企业均填写上表,但备注栏有标识的为特殊项,特殊项为只要求其中某些类别企业填报(详见下表)。对于不属于只要求填报的类别且有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如特殊项有,也可填报;无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填“0”。序号标识只要求填报的企业类别1■制造业2▲制造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建筑业4★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二)评价表中“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小类填写。(三)评价表中第39、40、41项指标:若是,填“1”;若不是,填“0”。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工业企业提供上报统计局的“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并加盖公章提交。其他企业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加盖公章提交。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3、企业内部成立技术中心批准文件、技术中心领导任命文件、技术中心章程等材料(复印件,只要求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提供)。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内部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技术中心与其他机构组织合办开发机构、研发周期三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