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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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内容总则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信息安全保障总则•目的: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适用范围: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区县卫生局的卫生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申报和审核、实施、验收等阶段的管理。•建设原则:卫生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北京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本市地方规定的标准。卫生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务求实效和保障安全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盲目投资和资源浪费。•组织机构: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在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北京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为主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组员为各处室的处长,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总则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处室处长处室处长处室处长处室处长主管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信息主管部门的职责•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卫生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立项审查、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市级信息系统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及跨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负责卫生信息系统及卫生信息标准规范的制定。•区县卫生局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卫生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区县卫生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总则•全市卫生信息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年度意向项目)–编制: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编制3-5年信息化规划及细化年度意向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各部门有信息化需求及时报送信息中心。–报送:信息中心报送市信息办。•年度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信息中心制定并下发项目规划•区县卫生局信息化规划:参照执行,并按照本区县信息办的要求进行,同时报信息中心备案。•各部门卫生信息化建设: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实施,以本年度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作为指导。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和审核•市级卫生部门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先报信息中心,通过后报市信息办,市信息办通过后再报财政。•市级卫生部门自筹资金进行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将建设方案报送信息中心审核。•区县卫生部门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将建设方案报送信息中心审核。•区县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申报和审批参照市的,并按照区县信息办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监理;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单位不得允许没有相关资质的承建公司承揽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卫生领域内的信息化项目。不得允许未有信息化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接卫生信息化项目的监理服务。•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在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严格审查和核定变更费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并按照相关申报程序申请。•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市信息办的要求,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卫生信息化项目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项目,不得投入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市级卫生部门使用政府投资的卫生信息化项目按照项目最初批复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的流程: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系统投入使用•竣工验收:三种方式,市信息办主持信息中心协助竣工验收、信息中心主持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市级卫生部门自筹资金进行的信息化项目及区县卫生局的信息化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验收结果报送信息中心存档备案。•卫生信息化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要求承揽信息化项目的单位应当对信息化项目承担保修责任。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项目验收绩效考核•市财政局将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信息化整体发展从全年预算批复的信息化项目中选择确定进行财政考评的信息化项目,并在预算批复时一并批复。对于市财政局确定的进行考评的项目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信息办相关要求进行绩效考核。•对于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卫生信息化项目,验收合格后,信息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领导小组。信息安全保障•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开展安全等级技术测评。•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并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涉及国家秘密的卫生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信息中心定期组织对市级卫生部门以及区县卫生局的信息系统以及网络运行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北京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流程•报送内容:–项目建议书/升级改造申报书、项目预算明细、项目书报送函报送信息中心。•报送部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报送信息中心项目管理部,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报送信息中心医院信息化推进部。项目结项评审工作流程•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系统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分三种方式:市信息办主持信息中心协助竣工验收、信息中心主持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市信息办、信息中心主持的验收•建设单位向信息中心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测试报告、系统初步验收意见、系统试运行总结、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市信息办、信息中心审查验收材料。•通过后,召开验收评审会。投入使用•递交投入使用申请、运维方案和至少两年的保修方案,市信息办审查。•通过审查后的信息系统,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安排后续的运维费并正式投入使用绩效考核工作流程•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全市统一考评:委托专业机构和中介机构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信息中心组织的考评–考评方法参照市财政–将考评的结果和排名报送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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