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流通政策的分析2012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就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具体包括七大方面26个方案。其中在第一大方面,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中,提到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我们可以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理解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或者说农产品流通政策。农产品流通政策的政策问题显然是:中央在农产品流通领域所理解的社会现实状态与政治理想状态的矛盾。下面我们就从农产品流通政策的历史演变、当前问题、政策目标、具体方案等方面来分析这一重要政策。一、从农产品流通政策历史演变来看。1、建国后的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在流通领域实行以国营经济为领导的国内贸易自由政策,农副产品也基本上是通过市场进行自由购销。同时为了掌握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加强对市场的领导,采取如下政策:确定粮棉比价,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重要的农副产品,国合商业通过供应化肥、粮食等商品和发放预购定金的办法,与农民签订预购合同,预购农副产品。2、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为调节市场供需不均衡,国家对重要的农副产品实行计划购销制度。1957年8月,国务院规定几十种农副产品为国家统一收购的商品,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不属于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物资,仍然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3、1958年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59年2月,国务院决定实行商品分类分级管理。4、“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的农产品流通政策可以说总体上没有大的变化,仍然是分类管理.分别实行统购、派购、议购和奖售政策。但是,个体商业和农村集市贸易受到了严格限制。由于杜会动乱,农产品流通遭到了极大破坏。5、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调整了农产品购销政策。主要是,提高棉花奖售标准和重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放宽农产品流通政策,对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国家收购计划后的二类农副产品开展议购议销,完成国家统、派购任务的一二类农产品(不包括棉花)和三类农副产品允许上市自销,除粮、棉、油、烤烟等产品外,完成国家统派购任务后允许远途自销。6、1982年以后,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国家和地方政府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减少统派购品种,发展多渠道流通。1984年6月1日,国务院决定进一步缩小统派购范围,将商业部系统当时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21种减为12种。统购品种仍为粮食(只管稻谷、小麦、玉米)、油脂油料(只管花生、菜籽、棉籽)和棉花(只管等内棉、棉短绒)3种,派购品种由18种减为9种,其余农副产品放开,实行自由购销。对于中药材、林产品等,国家也缩小了派购和汁划收购范围。7、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生猪、水产品等逐步取消派购,自由购销。其它统派购产品,也分品种、分地区逐步放开。取消统派购制度以后,农产品基本上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自由流通。8、20世纪90年代,国家在食品消费的高档化、多样化与周年化,消费量的增长;生产规模极小;生产供给体制缺乏流通主体,批发市场体系未建立交易方式的背景下提出“菜篮子工程”。9、中央又逐步提出生产结构政策、产地发展政策、技术政策等生产政策;批发市场政策,零售市场建设政策,流通主体培育政策,市场法律建设政策等流通政策;储备制度,市场风险调节基金制度,市场监督与信息体系等价格稳定政策。10、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要求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做好大宗农产品收储工作;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大力发展农产品直接配送;落实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农产品供应应急保障机制。11、2011年12月19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从以上不难看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产品流通政策经历了由贸易自由到国家统购统销再到自由贸易的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越来越重视农产贸易自由,不断发布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政策文件。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丝毫没有放松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关注,而是更注重这方面的政策制定与实行。二、从当前的政策问题来看。政策问题是指政策制定者所理解的社会现实状态与政治理想状态之间的矛盾。这里的政策制定者为中共中央,其所认知的理想状态为: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从而达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最终政策目标。具体到农产品流通政策来说,其理想的状态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至于现实状态中共中央承认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这一政策目标存在如下问题: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而农产品流通政策的现实问题如下:1、农产品供求波动较大。千家万户的农民很难及时准确地把握千变万化的市场.再加上经销商盲目经营,农产品购销骤冷暴热,将供求差距放大后传递给农民,造成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波动比较频繁,振幅较大,一些农户损失惨重。2、部分农产品质量下降。由于改革开放初期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旺销,一些农户和经销商“萝卜快了不洗泥”,造成部分农副产品质量下降。3、我国流通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网络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集中度低,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效率低、成本高问题日益突出。4、从供应链角度来看我国农产品交易形式多样,流通环节多,链条长,效率低。流通过程中交易费用高,流通时间长,流通差价大,市场整合度、消费者满意度都很低。批发市场仍然是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环节。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在我国尚处于推广阶段。现阶段,以连锁超市为核心的供应链在我国虽存在但并不普遍。5、对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发育缺乏系统性的支持政策,对行业协会和市场化流通服务组织的政策支持较为薄弱。从中可以看出,由于中国农民农村农业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使得农产品流通政策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三、从政策目标来看。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要“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这些做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从而实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最终政策目标四、从具体方案来看。1、2013年初,商务部就“中央1号文件”提出若干意见。商务部围绕“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作为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强调了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作用。在“以强化流通基础设施为支撑,完善市场功能增效益”方面,提出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以进出口调剂为手段,统筹内外贸市场促平衡”方面,强调一是要做好大宗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在“以推动标准应用为突破,优化流通环境促发展”方面,认为应选择集散功能强、生产和消费规模相对集中的地区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2、工商总局提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制度,统筹产区与销区的协调发展。指出,积极支持农村各类金融机构发展;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等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工作。在监管效能建设方面,意见指出要不断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继续加大对猪肉等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农资的违法行为,并积极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一是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二是加强金融支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三是保障合理用地,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做好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五是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六是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七是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各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为内,尽全力实现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要求,以实现农产品流通政策的政策目标。当然这些具体方案也是指导性的,没有个地方结合实际的实行也难以达成政策目标。总之,中央政府部门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政策提出了指导性的具体方案,以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从以上四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我国农产品流通政策经历了鼓励到限制再到鼓励的过程,现阶段中央是大力支持这一政策的;2、这一政策现阶段由于农民农村农业的根本性问题还有欠缺,还有进一步改进和大力推进实行的余地;3、这一政策的目标与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4、政府各部门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尽全力实现这一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