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早期特殊教育现状研究的研究报告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874年,北京出现全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先河。一、问题的提出100年后,随着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作为一种理念和方法被欧美国家普遍接受和实践,北京也在全国率先开始了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工作。这些工作在近年来获得了相当的发展,如不仅有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国办的弱智儿童幼儿园,也有残联系统举办的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还有个人或集体举办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但是,现有机构是否满足了北京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的数量和质量需求,已有机构已经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不足,它们在发展中存在什么困难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进行研究、总结,本课题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研究的。二、研究目标了解北京市早期特殊教育的发展现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政府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三、研究内容1.现有教育机构内早期特殊教育的实施现状研究。包括早期特殊教育的师资状况,早期特殊教育的教学方式、内容及课程设置和早期特殊教育的办学经费及教学条件等。2.社区对学前残障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的现状。3.早期特殊教育发展中的主要困难与解决对策。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调查法、观察法等对北京19个区县的学前教育科、对13所招收残疾儿童就读的早期教育机构以及市区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朝阳、丰台的22个街道办事处的民政科和社区居委会进行了调研。发放问卷、访谈提纲469份,其中,区县教育官员19份,有残疾儿童就读的早期教育机构的领导、教师120份,残疾儿童家长220份,街道民政科官员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110份。回收问卷、访谈提纲301份,总回收率为64.18%;回收问卷的总有效率为93%。区县官员、社区的调查于2003年春节前完成,回收率很高;因为春节尤其是非典的影响,家长和一部分教师的问卷、访谈提纲回收率较低。在进行实证研究的同时,还采用资料研究法对北京市和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五、研究结果(一)北京市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基本情况1.接收残疾儿童就读的早期教育的机构数和在各区的分布情况通过对北京市19个县市区(含燕山)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的问卷调查和个别访问,截止到2002年12月31号,北京共有接受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机构(含接受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28个,①它们在各区县的分布情况、办学性质、在学人数等如表1所示。表中机构性质一栏的“国”代表国家办学,“集”代表集体办学,“个”代表个人办学。表l北京市各区县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状况一览表从表中看出,全市尚有48%的区县还没有残疾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统计报告。在28家机构中,3家是专门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一是西城区育红幼儿园——本市唯一的一所教育部门主办的弱智儿童幼儿园,二是朝阳区新运弱智儿童养育院——私立机构,三是中国聋儿中心——中国残联举办。有3个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班(海淀区、西城区设在普通幼儿园——属私立性质,宣武区设在宣武培智学校),3个弱智儿童学前班(宣武区、崇文区在培智学校,朝阳区在朝阳弱智儿童康复中心——属私立性质),1个盲童学前班(在北京盲人学校)。有19所普通幼儿园接收了残疾儿童。2.在学的残疾儿童的年龄分布325名儿童中,7岁以下的268名,大于7岁的57名。分别占在读人数的82.46%、17.54%。7岁以下的268名儿童在各个年龄段的分布情况见表2。表2在学的残疾儿童的年龄分布3.在学的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分布在就读的儿童中,有316人有明确的残疾程度的划分或说明,即知道是属于哪种程度的残疾,其余9人则没有划分。残疾程度的分布见表3。表3在学的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分布4.在学的残疾儿童的来源在325名在学儿童中,本市儿童只有187名(还包括7岁以上的儿童),其中,有67名没有在本区接受教育;外省市在北京就读的儿童有138名(占在读人数的42.46%)。几类儿童的来源分布如表4所示。表4在学的残疾儿童的来源(二)早期特殊教育的师资状况1.各机构教师的学历通过对西城区育红幼儿园,朝阳区弱智儿童康复中心、新源里幼儿园,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语言训练部,宣武区培智中心学校学前部,北京盲人学校学前班,崇文区安乐幼儿园7所机构的82位教师、领导的调查,各机构教师的学历如表5所示。表5各个机构教师的学历分布2.专业背景这些教师中,没有人是专门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或早期干预)专业出身,只有中国聋儿中心的25位教师具有特殊教育专业学历(但也不是早期教育方向)。据国办的专门的残疾儿童教育机构的领导反映,教师们几乎都接受过累计一个月以上的不同形式(如会议、培训班等)的专业培训。个别个人和集体办的专门机构的老师也接受过累计一个月以上的专门训练。但是,在教师问卷中,只有29人回答接受过特殊教育培训(共有61人回答)。这个矛盾可能是由老师们没有把会议当作是培训的一种形式所导致的。普通幼儿园的教师则都没有经过专门的特殊教育培训或训练。3.教师的年龄构成从调查的80个教师的年龄构成来看,21~35岁的教师占多数,为48.8%;其次是36~45岁的教师,占25.0%;2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教师分别占8.8%、17.5%,教师年龄构成比较合理。4.教师户口除去教育系统的国办机构的教师户口基本上是北京的外,其他机构(含中国聋儿中心)的教师,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外省市户口教师任教的情况。(三)早期特殊教育的教学方式、内容及课程设置从宏观上看,现有机构的教学方式,基本上采用集体教学、分组教学和个别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各类残疾儿童的教学内容既有与普通幼儿园相同的内容,又有体现自己特色或体现残疾儿童特殊需要的内容。但是,通过对有关机构的实地调研、观察和访谈,发现在教学上存在一些问题。1.教学过于强调特殊性。一些聋儿语训机构把训练聋儿的听和说当作教学的唯一目的,未能处理好儿童身心的全面发展和特殊发展即听力、言语能力的发展的关系,忽略了儿童全面发展的教学。2.教学环境过于封闭。一些语训机构和个别的弱智教育机构,没有实拖开放式教学,残疾儿童缺少和普通儿童接触、融合的机会,不利于他们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3.存在收容的倾向。一些弱智教育机构没有很好地开展各种特殊教育活动,存在收容倾向。4.教学方法单一。个别语训机构由于缺少正确的办学和教学理念,在教学上只是机械地使用刺激——反应的行为训练方法,教学效果受到影响。5.教学缺少家庭——学校、学校——社区之间的有机联合。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更需要家庭、学校和社区等多部门、多学科的配合,但是,现有机构缺少这种配合或合作。6.缺少课程纲要。各个机构普遍缺少课程标准、课程纲要和教材,教学的随意性较大。7.普通幼儿园对残疾儿童的帮助处在自发的阶段。此次统计,北京有19所普通幼儿园接收了残疾儿童,但由于这些机构的教师缺少特殊教育的专业训练,他们还不能有的放矢地对残疾儿童开展有效的教学。(四)早期特殊教育的办学经费及教学条件1.国办早期特殊教育机构。国办的早期教育机构包括教育部门主办的机构和由残联、民政等非教育部门主办的机构。教育部门主办的机构包括国办普通幼儿园和特殊幼儿园,办学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这保证了基本的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但是,由于办学成本高于普通幼儿园等原因,北京教育系统唯一的国办残疾儿童幼儿园——育红幼儿园和唯一的盲学前班,仍旧存在经费紧张问题。如育红幼儿园2002年的拨款是61万多(已高于其他国办普通幼儿园),盲校学前班2002年的开办费是15万,但两校当年仍旧都有5万左右的经费缺口,其他教学条件如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等仍有待改善。非教育部门如残联系统举办的语训中心,不仅有政府拨款,还有较高的学费收入,它们不存在办学经费紧张的问题。但是,由于个别机构并没有把大量的学费用于教学活动,致使其教学条件如活动场地等仍需改进。2.私立早期特殊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包括个人和集体举办的机构,基本上没有政府拨款,其经费主要靠自筹(包括接受募捐)。由于办学动机所致,这些机构的办学条件差别较大,大多数只具备基本的教学条件,教师的工资也明显低于公立机构。同时,由于缺少政府的支持,一些机构没有长期投入的打算,这也影响了教学条件的改善。需要说明的是,一些特殊教育学校自发举办的学前班,实际上也属于没有政府拨款、经费靠自筹这一情况。由于缺少强大的经费支持,大多数这种性质的学前班条件一般,缺少效益和规模。(五)社区对学前残障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的现状通过对城区22个街道办事处的民政科和社区居委会的调查,发现:1.社区几乎没有为残疾障碍婴、幼儿提供有组织的、有效的早期干预或早期教育服务。2.个别地区或社区为学龄期残疾儿童家庭提供了一些包括简单的家政服务、办理减免学杂费、办理经济救助等服务,但不是针对残障儿童的早期教育和训练。3.包括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在内的大量工作人员对有关残疾儿童的问题,并不是很了解。例如在回收的94份问卷中(在社区发放110份问卷和访谈提纲),只有11人回答对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状况很了解,24人回答了解一些,而回答不了解和说不清的共16人,其余40余人没有回答(其实际情况是不了解)。再如,有38人回答社区为残疾婴幼儿提供过服务,27人回答没有提供,13人回答不清楚,其余20多人没有回答。这些服务也仅是限于上文提到的办理减免学杂费、办理经济救助等。(六)早期特殊教育发展中的主要困难1.对于已经存在的早期特殊教育机构来讲,发展中的困难主要有:(1)缺少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从调查看,几乎各个机构都需要政府(进一步)的政策和财政支持。例如各个国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几乎都是自发举办的,但由于得不到政府拨款,同时管理部门又限制各种收费(对残疾儿童当然不能过多收费),导致他们经费困难,也限制了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高。再如,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做法不同的是,北京几乎所有的私立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都得不到政府的资助。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使得办学质量受到影响,发展规模受到限制,个别机构由于经费问题,不得不停办。(2)没有全市性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早期干预)的管理措施和法规。缺少包括残疾儿童的鉴别标准,人学标准,残疾儿童的出园标准(接受教育后应该达到的标准或水平),残疾儿童的课程标准,训练教材和收费标准在内的一系列的具体的办学和教学的管理措施。(3)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很难处理好。大多数机构的家庭和学校,没有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良好机制。许多家长完全把责任寄托在学校上,自己不参与孩子的早期训练工作,而学校又责怪家长对孩子发展的期望值过高。这实际上影响了早期教育的效果,也影响早期教育的发展。2.就目前北京市如何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干预工作来看,主要的困难是:(1)人们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国残疾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早期干预工作起步较晚,人们的认识包括政府官员的认识、家长的认识和社会的认识,都需要有一个过程。这样,政府的政策、法规、资金投入等就很难有效地指向残疾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家长也没有认识到要积极对残疾子女进行早期教育,从而影响了残疾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开展。(2)法规没有成为举办特殊教育的指南和准绳。尽管我们还缺少专门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方面的法规,但是,执行已有法规,如《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等,也足以能使早期特殊教育发生大的变化,走向大发展。但是,目前还没有把法规当作对残疾儿童开展早期教育工作的指南。(3)各个系统不能协调工作。目前卫生、残联、民政都涉足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含早期教育)领域,但是,它们各自为政,不能协调工作。例如,卫生部门只管在儿童的出生前后对孕妇和新生儿进行检查,但对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和残疾、障碍儿童,并不提供有效的早期干预。再如,中国残联在北京只举办了聋儿语言训练机构,没有开展其他残疾儿童的早期训练工作。以上原因导致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含早期教育)的主体不明、职责不明,缺乏监督,防碍了残疾儿童的发展,也影响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事业的开展或发展。(4)缺少专业教师。没有更多懂得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包括早期干预)理念和方法的专业人员,尤其是国办普通幼儿园缺少受过特殊教育训练的教师,使得普通幼儿园不能有效地接纳大量的残疾儿童。六,研究结论1.北京市残疾儿童的早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