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是整个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工作的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一、总则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采取街道乡镇、区县、市普查办三级数据处理的工作模式,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普查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使用统一制发的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二、数据处理软件为充分发挥北京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的资源优势,确保规模以上单位联网直报的前提下,经济普查数据处理任务将在统一平台上应用网络环境完成。以统一平台在线填报功能,满足经济普查规模以上调查单位及有条件的规模以下调查单位的报表数据网上采集需要;开发面向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普查机构的在线批量录入、客户端录入功能,满足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表、个体户登记表、以及经济普查规模(限额)以下调查单位普查表的数据录入处理需要;提供单机版(局域网版),用于普查表数据处理期间异常情况的应急录入处理。各种方式(在线、客户端、单机)采集来的普查数据最终全部进入统一平台进行后续的数据处理(审核、评估、验收、汇总、导出上报国-2-家等)。三、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及步骤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完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个体户登记表、以及经济普查后续表的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和资料开发,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北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北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工作阶段,在2008年9月15日前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市普查办负责明确普查数据处理需求,组织开发和完善数据处理程序,组织完成单位清查表、个体户登记表、普查后续表等的二次定制,完成单位清查表、个体户登记表数据处理使用手册的编制和培训;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准备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第二阶段为单位清查、个体户登记阶段,在2008年9月15日-12月15日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级普查机构完成单位清查表、个体户登记表的录入、审核、评估;市普查机构完成单位清查表的查重、查漏、查错;完成单位清查表上报国家;划清各级普查机构所管辖的单位及单位规模,为普查后续表数据处理打下基础;完成在一级平台运行的各类普查报表的程序测试和定制测试。第三阶段为普查后续表的数据采集、处理、上报、质量抽查阶段,在2009年1-5月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级普查机构在单位清查数据的基础上完成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普查后续表的录入和数据处理,按时、按质、分批组织完成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抽查-3-工作;市普查办完成国家数据格式的转换和审核,并报送国家。第四阶段为普查数据的资料加工阶段,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开发经济普查数据库的应用服务功能,适应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资料深入开发利用与分析研究的需要,完成各级普查数据的分类处理、汇总分析工作。第五阶段为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与数据资料归档管理阶段,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普查地理信息系统,完成普查表的影像扫描、检索目录建立等电子化归档管理。四、数据处理组织形式1.在线填报方式:调查对象使用。网上填报经济普查后续表。2.在线批量录入:普查机构使用。三级普查机构在线录入、审核、提交单位清查表和个体户登记表。3.客户端录入:普查机构使用。安装客户端软件,依托网络环境录入、审核、提交经济普查后续表。4.在线处理方式:普查机构使用。三级普查机构在线代录、审核、验收、评估、汇总单位清查表、个体户登记表和经济普查后续表。5.单机处理方式:普查机构应急使用。用于异常情况下三级普查机构录入、审核、提交经济普查后续表。6.和利时系统:成品油调查表专用,调查单位和普查机构使用。调查单位网上填报,三级普查机构网上审核、验收、汇总。-4-7.国家普查系统:市级普查机构使用。用于工业耗能设备表(普查B111—B120表)的数据录入、审核、汇总。8.数据格式转换:市级普查机构使用。用于普查数据按国家上报格式的数据转换。9.资料分析系统:市、区县普查机构使用。利用在线分析工具建立普查数据汇总、分析系统,用于汇总分析、课题研究等。五、数据处理流程普查数据在报表数据采集、审核时三级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流程:1.调查单位,网上填报、审核、提交报表,或上交纸质报表。2.街道乡镇级,接收纸质报表、数据录入、审核、提交,并对本级直管调查单位网上填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3.区县级,主要进行全区(县)数据的审核、评估汇总;统计专网互联网市区县街道乡镇数据采集(录入)数据审核验收调查单位网上填报数据采集(录入)数据采集(录入)数据审核验收数据审核验收纸质报送数据汇总评估数据汇总评估数据转换上报国家-5-以及本级直管单位纸质报表的收集、录入、审核、提交,并对本级直管单位网上填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工作。4.市级,主要进行全市数据的审核、评估汇总;以及本级直管单位网上填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普查数据格式转换,上报国家。六、数据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市普查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普查机构应选调人员设立数据处理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接受上级数据处理组的业务指导,在本级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指导。数据处理组人员要分工明确,与统计业务人员协作配合,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1.市普查办数据处理组专职数据处理人员10名。其中:数据处理负责人1名、系统管理员2人、数据处理程序员7人。此外,各统计专业的数据处理人员若干名。市普查办数据处理组工作职责:编制全市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制定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件设计方案,组织进行程序编制工作;组织进行数据处理软件及定制测试工作;全市统一平台数据处理设备准备和网络环境搭建工作;对区县级数据处理程序的手册编制和程序培训工作;-6-组织实施全市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处理和资料开发工作;编制数据格式转换及向国家报送数据工作;数据处理的技术服务、指导和质量抽查工作;全市普查原始表的电子化加工制作和存档移交工作。2.区县普查办数据处理组专职数据处理人员5名。其中:数据处理负责人1名、系统管理员1人、数据处理程序员3人(1-2人兼资料员)。此外,经过培训的数据处理操作员和录入员若干名。各区县可根据数据处理工作量增加数据处理人员。区县普查办数据处理组工作职责: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计划;区县及街道乡镇级数据处理设备准备和网络环境搭建工作;接受市级数据处理组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街道乡镇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级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处理和资料开发等工作;审核错误清单及原因说明,汇总综合表数据,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数据审核、处理、评估等的技术服务和指导。3.街道乡镇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组专职数据处理人员2名。其中:数据处理负责人1名、数据处理操作员兼资料管理员1人。此外,经过培训的数据录入员若干名。街道乡镇普查办数据处理组工作职责:在区县数据处理-7-组的指导下,组织完成本级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处理工作。七、数据处理的工作环境与培训(一)网络环境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全部要求在政府统计专网的环境下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统计部门现有的网络环境,做好本级统计专网的环境准备和建设工作,保证网络的稳定和畅通。街道乡镇级普查机构可利用政府专网搭建统计专网环境。(二)设备保障本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统计部门现有的设备资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调配,确保普查数据处理设备按时到位。必要时,申请地方财政经费,购置解决不足部分的设备。为完善普查数据处理的应急方案,市普查办数据处理组开发与平台配套的单机版程序,作为应急备用。当平台无法满足按时采集(录入)数据时,各区县可从网上下载单机程序及其配置数据,将单机程序在每个街道乡镇普查机构安装部署。1.街道乡镇级街道乡镇级普查机构,配备普查专用PC机至少3台以上(具体配置参见附件)。原则上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在统计专网上以在线或客户端方式进行数据处理,对于不能接入统计专网的普查机构,建议申请电信ADSL方式拨号上网,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在互联网登录。此外,配备至少1台A4纸激光打印机,安装防病毒系统和必备的办公软件套件。-8-2.区县级区县级普查机构,配备普查专用PC机至少10台以上(具体配置参见附件)。配备A3纸激光打印机1台或多台、大容量移动磁盘,安装防病毒系统和必备的办公软件套件。3.市级市级普查机构,在网络环境下使用办公用PC机进行数据处理;除现有统一平台服务器及存储设备外,购置和配置国家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程序所需服务器、存储设备和软件。此外,配备A3纸激光打印机、大容量移动磁盘和光盘刻录机,安装防病毒系统和必备的办公软件套件。(三)系统安全1.计算机病毒的防治普查数据处理期间,各级普查机构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安装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并开启防火墙实时监控,确保数据处理设备和数据的安全运行。2.数据备份使用单机版(局域网版)进行应急数据处理时,必须每日做好数据备份,制定数据操作和备份管理规定。3.安全与保密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以网络为依托,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确保统计专网与互联网隔离,严格按照统一平台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满足国家规定的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按二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四)技术培训数据处理培训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9-市普查办负责组织对各区县普查办数据处理技术骨干的技术培训;区县普查办负责对街道乡镇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市普查办将统一组织编写普查数据处理培训教材,各区县普查办可在市普查办培训教材的基础上编写适合本区县特点的补充教材。培训要讲求实效,必须坚持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工作的原则。八、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是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把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全过程。首先要保证数据采集的质量,其次要保证数据处理、评估上报、质量抽查、汇总分析等各环节的质量。1.要坚持“分级、分专业负责”的质量控制原则,制定合理可行、满足国家和北京市要求的普查数据审核规则,严把基础数据质量关。2.做好单位清查库的数据处理,普查人员、专业人员、数据处理人员要密切配合,保证做到单位不重不漏,各项属性信息准确无误。3.加强汇总表的人工审核,把住综合数据审核关。市、区县普查机构要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分析汇总表数据,从而发现基层数据中的问题,并在数据评估完成前,对综合数据和主要分组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和质量评估。4.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数据处理及质量控制进行检查,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要退回报送单位或下级普查机构重新报送,对数据处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予以纠正。5.在数据处理各个阶段,未经普查办业务人员许可,-10-数据处理人员不得自行对普查数据进行修改。6.严格按照数据质量要求,组织对数据处理结果和工作流程进行质量抽查和检查。九、工作进度安排普查数据处理的主要工作进度安排如下:2008年7月完成普查数据处理程序方案的设计工作。2008年8月底前完成单位清查、个体登记程序编制工作。2008年8月-11月底前,完成统一平台的客户端、单机程序功能开发和测试。2008年9月10日前完成《经济普查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10日前完成单位清查、个体登记程序区县级培训工作,9月15日前完成街道乡镇级培训工作。2008年9月至11月30日,完成单位清查、个体登记表的数据录入、审核等工作。2008年12月初完成各类普查程序的开发测试和普查后续表数据处理的二次开发测试工作。2008年12月初完成《经济普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