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第一个职责是在计划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第二个职责是在质量控制方面,具体内容是:1、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的施工;4、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取数字控制;5、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份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第三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计量与支付方面,具体内容是: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2、按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审查、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活动达到要求;3、除非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工程监理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经计算合理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支付。第四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合同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并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变更,由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核批;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4、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报建设单位核准;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7、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工程部部门及项目岗位职责工程部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熟悉图纸、施工规范、4、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及审查工作。5、负责工程项目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施工许可证的办理。6、协调承包商、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7、负责对承包商、监理、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8、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现场及投资的控制管理。10、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11、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二)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情况。2、负责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招投标文件,协助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5、负责项目管理。(3)项目的目标管理:对项目的整体目标进行明确下达,并将目标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位,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整。(4)对项目施工准备、施工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投资控制及工程拨款进行审核、监督检查。(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7)负责组织工程中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技术论证、审核。(8)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审核。(9)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并对结果进行确认。(10)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6、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2)根据监理聘用合同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实施与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协调其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7、负责与设计单位协调(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预审。(4)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对会审中提出的共性问题和技术难题协调拟订解决办法。(5)协调设计单位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6)对施工中各方提出的变更要求进行审查控制。8、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的协调。(三)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1、配合工程部经理做好工程前期运作及招投标工作。3、负责项目的整体运作和管理(1)项目开工准备阶段,负责编制《项目开工监督管理计划》,并报工程部经理批准。(3)开工准备阶段应对开工必须具备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实。(4)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对设计交底工作的过程及结果进行检查。(5)组织专业工程师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施工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6)组织专业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8)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9)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及修改进行审核。(10)对开工准备情况进行核实检查。(20)对工程中重大的不合格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21)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23)负责协调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25)组织制定质量监督计划。(26)依据质量监督计划和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27)对工程量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进行审核。(29)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整。(33)负责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