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七月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几年来,“三农”问题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同时,火灾形势也呈现出多发态势。正确认识和把握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局举办这次全国农村消防安全师资力量培训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长期以来,地区及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消防工作也是这样。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呈现出城镇化、工业化等方面的特征。随之而来,一些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不断增多,以致农村火灾居高不下。(一)经济发达地区1、农村城镇化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1)消防缺乏规划,规划滞后,规划执行不到位。(2)消防安全建设未列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保障。(3)城镇化带动了服务业迅猛发展,但由于建设初期往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导致隐患大量存在。(4)一些城镇周边的农村,形成了“城中村”。2、农村工业化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1)化工、轻工、纺织、机械等工业企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较低。(2)家庭作坊多为工艺简单、投资少的手工制作行业,甚至有“三合一”现象。(3)工业园区消防基础设施不到位。1、城镇化水平低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1)地广人稀、山路崎岖,村屯偏远、消防水源缺乏,通信落后,消防车辆通行困难。(2)民房密集,耐火等级低,容易火烧连营。(二)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存在城镇化水平低,工业化水平低及农民的非农化程度低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2、工业化水平低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企业起步晚、规模小,发展慢、厂房简易,设备简陋,经济效益低,消防投入不足。3、农民的非农化程度低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1)农民文化水平偏低,接受消防教育的途径和机会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2)青壮年多外出打工,家中空巢老人、儿童多、生活自理能力差,易受到火灾伤害。(三)具有人文地理特色地区主要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古镇、古村落等。这些地区农村在消防安全方面除了具有普通农村地区的特点以外,主要还存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建筑特点、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等因素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1、特殊的地理环境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民族村寨普遍地理位置偏僻、地形复杂,不少村寨地处半山腰或山顶,自身救援能力弱,外部救援力量难以迅速赶到。特殊的地理环境制约了防火灭火工作的开展。2、传统的建筑方式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古建筑大多耐火等级低且互相毗连。少数民族地区建筑大量采用木、竹、布等可燃材料,如:苗家的吊脚楼、侗家的鼓楼、风雨楼等。一旦起火,迅速蔓延,容易火烧连营。苗家吊脚楼侗家鼓楼风雨楼3、特定的生活方式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长期以来,村民一直习惯于使用木材、木炭、柴草、牛粪等生火、做饭,用火桶火盘取暖,用煤油等做照明,且与建筑物毗连堆放,容易引发家庭火灾。4、特殊的文化习俗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民族地区很多节庆、典祭等习俗,往往隐藏着一些火灾隐患,同时遇到火灾时经常听天由命,不是积极去预防扑救,而是烧香拜佛等。《消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是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的基础。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图乡镇人民政府安监、公安派出所、建设、消防联席会议等有关职能村委会(治保组织、警务室)1村委会(治保组织、警务室)2村委会(治保组织、警务室)3村民小组(治保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指导村民小组(治保员)村民小组(治保员)村民小组(治保员)村民小组(治保员)村民小组(治保员)(一)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当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1、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考评。(2)组织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5)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6)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参与做好组织协调、灭火救援以及善后处理工作。(7)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它的消防职责履行如何,对于农村火灾形势的稳定具有基础性意义。2、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2)组织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3)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多户联防等消防工作制度,并督促村民遵守、落实。(4)根据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职责。3、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近年来,各省(市、区)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方法,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消防宣传教育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当前全国各地落实派出所监督管理职责,有一些新的探索。一是明确派出所消防警务室职能、人员配备及社区警务室职能。二是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监管模式,研发推广了社区警务平台消防监督管理模块,集多项管理于一体,实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上协同办公,逐步形成数字化、信息化、网格化的消防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所民警的任务和职责,规范了消防执法行为,提高了消防执法效能。近年来,公安派出所职能也向下延伸,在村和社区设置了警务室。农村警务室消防工作职责1、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履行消防职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立志愿消防组织,落实消防管理措施;2、深入辖区机关、企业、学校、家庭、村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公益活动;3、对辖区单位和住宅区,特别是“五小”场所、孤寡独居老人住所、社会福利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及时向乡镇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公安消防机构督办重大火灾隐患;4、掌握和了解辖区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5、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6、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二)机构建设从我国乡镇政府机构设置来看,目前尚无正式的消防职能部门,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需要各地都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乡镇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建设。目前,大约有以下几种形式:形式一:建立乡镇消防联席会议,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联席会议一般由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在乡镇派出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消防联席会议统筹当地消防工作,对乡镇政府各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有公安派出所承担。近年来,也有一些地方乡镇成立了(有的正在争取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其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形式二:落实安监办承担消防管理。一般是在乡镇安监办的基础上,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由安监办主任兼任消防办主任,直接对分管消防工作的镇长负责,安监办工作人员分片管理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能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辖区单位、场所的消防工作指导。形式三:设置乡镇消防管理办公室。消防管理办公室为乡镇政府下设机构,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辖区派出所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为副主任,若干消防文职雇员为组成人员,业务上受消防大队指导,日常经费由镇财政保障。这种乡镇消防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为协助制定和实施消防规划,落实消防业务经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消防队伍建设、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形式四:设立乡镇公安消防中队。消防中队为县(市)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接受乡镇政府和县(市)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在县(市)公安机关范围内统筹调配副所级民警任队长、指导员,队员有合同制消防员(包括文职雇员和灭火员)组成,同时履行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职能。消防业务经费由县(市)、乡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县(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业务指导。(三)组织实施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应坚持乡镇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辖区单位自主负责,村(居)委会自治管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1、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加强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安全,是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任务。乡镇政府要组织编制好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每年制定实施计划。全面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要事项。将消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并落实考评和责任制度。2、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如:安监办负责对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村(居)委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有关事项的督促检查;住建职能部门负责区域内消防规划、建设和管理;民政机构负责指导社会福利单位和村(居)委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等等。3、单位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辖区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4、村委会自治管理。一是自我管理: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完善防火安全村规民约,督促村民自觉遵守。二是自我教育:村委会应协助乡镇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主体教育工作,在村务公开栏等重要醒目场所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三是自我服务:村委会可采取多户联防,晚上巡查,入户宣传,空巢老人家庭专门监护等方法强化村民自我服务。近年来,全国一些省(市、区)开展了农村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这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一些地区还提出了“零亡人火灾乡镇”、“零火灾行政村”的目标。5、落实责任考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考评对象、内容、形式方法、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考评。消防规划是城乡规划中的一项专业规划,包括城市消防规划、乡镇消防规划和村庄消防规划。(我讲的乡镇消防规划也有专家定义为乡村消防规划或农村消防规划。)(一)乡镇消防规划编制的意义和基本原则1、必要性。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包括道路、水源、通讯、消防站、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一点在座的应该深有体会。2、依据。《规划法》第四条、《消防法》第三十七条均有相关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3、基本原则。做到五个坚持: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二)编制乡镇消防规划的责任主体消防规划是城乡规划中的专项规划,乡镇人民政府是编制乡镇消防规划的责任主体,它应委托具备相应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操作,应以政府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和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配合。(三)消防规划成果文本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规划消防组织指挥体系图(四)乡镇消防规划的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布局2、消防基础设施建设3、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组建4、火灾隐患整治。除传统火灾隐患外,要重点整治以下三类火灾隐患:“三合一”“出租屋”“城中村”5、消防管理方面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考评(五)乡镇消防规划的审批1、技术评审2、审议3、公告4、审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5、修改和审批(六)乡镇消防规划的实施1、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消防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