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犯罪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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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农民工犯罪现状(一)我国农民工犯罪的含义;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犯罪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犯罪现象,它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现代化、城市化和信息化进程中引发的重要犯罪问题,事关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农民工绝大多数是非正规就业,最基本的人身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经常受到威胁和侵害。因此当事人在遇到伤害时,常常以犯罪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二)农民工犯罪的数量(比率)、分布、主要类型流动人口犯罪比例已占到了全国各地犯罪总数的70%以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刑事诉讼权利保障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18-49岁农民工是犯罪主要年龄段,而18-29岁年龄段所占比例最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人高达总人数的70%;,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伤害罪最多,占25%;侵犯财产犯罪的诈骗罪其次,占14.3%;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再次,共占20.2%。前四项涉嫌犯罪人数相加高达50人,占59.5%;分布:18周岁以下占3.8%,18周岁至25周岁占68.1%,25周岁以上占27.9%。在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6.0%,其次是建筑业占17.7%,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1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6%,住宿餐饮业占5.3%。主要类型: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是指新生代农民工面临对自身生存发展构成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靠自己的力量,以非法手段和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的犯罪行为。具有与其他犯罪类型不同的特点:犯罪手段暴力化。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形式团伙化。犯罪对象确定化,犯罪动机简单化。犯罪事前有预谋(三)我国农民工犯罪主要特点1.侵财性犯罪。农民工通常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往往表现在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中。有时也表现在刑法规定的其他刑事犯罪种类中,如故意伤害,绑架等。2.自救性犯罪。所谓农民工“自救性犯罪”是指当民工的生存、发展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以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季节性犯罪。根据犯罪学理论,侵财性犯罪通常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在每年春节前,我国会有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为农民工犯罪提供了“机遇”,同时也为作案后逃跑提供条件,从而使这一时期农民工犯罪明显上升。二、农民工犯罪原因1.农民工生存状况恶化。农民工几乎承担了城市中所有的城市人不愿意干的脏活、累活、苦活、危险活,收入却很少,甚至还拿不到工钱,更谈不上社会保障了。著名的犯罪学家贝卡利亚曾说过:“人之所以成为犯罪,并不是因为他要犯罪,而是由于他处在一定的物质和社会条件之下,罪恶的种子得以在这种条件下发芽、生长。”2.农民工不能充分就业,就业受到歧视。依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受到种种歧视:其一,没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劳动强度大,往往是超过八小时工作时间的超负荷工作;其二,不能做到同工同酬。尤其是,城市农民工劳动者资格极不平等,大量农民工往往以企业临时工的身份与企业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不仅待遇低,工资金少,而且到期不能续签合同,在保险待遇上也存在严重歧视。少数农民工由此感到心理上不平衡,容易促发犯罪。3.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法律观念淡泊。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生活单调成为引发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原因。农民工中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有许多甚至是未成年人,许多人是因为厌学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的。1.政策原因公民身份的城乡二元化。所谓公民身份的城乡二元化,指的是我国现有的二元户籍制度,这一制度开始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农民工问题中的关键是其身份问题,而引起身份问题的就是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这是造成我国目前城乡差距和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主要根源。这种户籍制度一方面侵犯了农民的“自由迁徙”权,把农民牢牢地锁在贫瘠并且相对稀少的土地上,使“农民”这一职业名称成为他们祖祖辈辈、代代相传的身份标志。另一方面这种制度侵犯了农民工作为平等公民的合法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进城务工,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农民工虽然实现了从农民到工人这一工种的转变,却依旧摆脱不了“农业户口”的限制。现有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政策都与“非农”直接挂钩,而农民工作为城市的主要建设者,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依然不能享有国家公民应有的权利,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但2.1亿多进城农民工中80%没有任何社会保障,这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所做出的贡献是极不相符的。农民工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是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民工犯罪成上升状态下,根据农民工犯罪的特点及原因,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这样不但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从而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达到降低农民工犯罪率的目的,也有助于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项接轨准备条件。(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化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根本落脚点。农民工也是社会的基本成员,我们应当保障其基本的社会权益。1.我们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救助体系中,并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以及农民工对社会保障需求程度的不同,要求我们以分类分层分阶段的策略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中来。2.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必须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完善农民工的社会权益服务体系农民工也是社会的基本成员,我们应当保障其基本的社会权益。我们应切实从保障其合法权益人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避免欺诈侵犯农民工合法权利的事件发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以试用期为借口侵犯农民工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损害农民工权益。4.推动农民工社区文化建设,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广度和深度。在民工社区应利用各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加大普法力度宣传法制,宣传各地政策和法规,以此拓宽普法广度和深度,宣传外来农民工中奉公守法,发财致富的典型,或者传播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使他们在法制、道德、城市生活知识等方面都能受到教育。政府在关注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方面,可以采取拨款的形式,加强公共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比如在社区里多建免费的图书室、影视室等,让他们有休闲娱乐的去处,来引导农民工提高文化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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