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1、为加强农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控制村级财务收支,强化监督,杜绝财务管理漏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2、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3、办事处结算大厅,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主要职能:(1)为各村代理会计记账业务;(2)代管各村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3)为各村管理各种账簿和凭证;(4)指导和帮助各村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5)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审查、接收、公布,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村集体制定增收计划,发展壮大集体经济。4、代理记账后,结算大厅统一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和各种明细账;村设现金、经营收支、经济往来、固定资产等会计登记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印鉴管理、统一收据、经济合同、土地承包等记录簿。5、结算大厅的工作实行“会账制”,基本程序是:(1)报账。村庄理财结束后,由村报帐员填制报账单,将审理合格的原始单据报结算大厅。(2)会账。每月定期分片将村报帐员集中到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会账,由记账员负责指导村报帐员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村庄相关登记簿。(3)对账。在会账日,由记账员将村庄上月的财务情况反馈到村,并与村报帐员相互核对上月各自的账、簿,核对正确后,相互盖章,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4)记账。由记账员按照审核后的记账凭证进行微机录入、输出和备份。记账凭证、月报表等按月打印,会计账簿按年打印,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安全制度,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每月进行一次备份,防止资料损坏或丢失。(5)复核。由复核员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月报表、会计帐簿等进行审核。(6)公开。记账员每月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由村报帐员逐笔填写财务公开牌,在公开栏张榜公布。6、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实行最高限额制,不按村庄大小每村2000元。7、村级资金实行收支双线管理和重大支出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顶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因公务用款应随用随支,并在业务结束后三日内结清,不得无故拖延。8、对村集体资金,根据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结算大厅在代理村财务时,分别设立“土地征占用补偿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两个银行账户,按村设置明细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集体其他资金”另设一个银行账户。各村严禁另设账户或以个人名义转存公款。9、村报帐员要认真做好村级日常财务收支工作,按有关制度规定把好单据2手续关;按照规定时间到镇结算大厅会账;及时做好各种登记簿的记录、财务结算和对账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村庄收入的货币资金要在当日存入办事处规定的经管中心银行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对村庄的收入和支出,实行预决算制度。村庄年初结合村庄实际编制收支预算,年终编制收支决算。2、村庄的一切收入,必须使用市统一印制的“即墨市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并做到填写齐全,项目明晰。全部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做收做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凡个人截留收入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下同)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半年的或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视情节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3、搞好合同兑现,对各业发包、租赁收入要及时清收。4、村庄的一切开支,实行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审批和限额审批制度,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对重大工程项目开支或投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办事处审批,由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监督执行。开支审批权限一般为:2000元(含2000元,下同)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审批;2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决定并有书面会议记录,报管区审批;5000元以上的,须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研究通过并有会议记录,报管区审核,并报办事处审批。5、村庄的支出。500元以内的小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下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属于零星购物的使用“即墨市村经济购置物品报销凭证”;村庄向村民发放款项,如土地补偿、集体用工等可使用“付款凭证”。发放干部工资及误工补贴的应当单独填制工资发放表。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村庄财务负责人和报账员要严格把关,不合格凭证不得报销,经管中心不予入账。6、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主要干部工资标准由办事处统一规定;对招待费开支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安发(2005)25号文件执行,对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负,不得报销入账。村庄招待费当月发生必须当月结清,严禁跨年度结算。村庄原则上不准发生租车费用,因计划生育用车必须附带用车明细。7、严格开支手续,开支单据必须做到“三字一章”,即经办人签字并写明事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分别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理后加盖专章方可报销。8、村庄严禁借出款项,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外借款的,必须经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通过,报办事处审批。未按规定的民主程序通过或未经办事处批准的,视为挪用公款处理。9、严格控制村庄举债,确需借入时,必须严格按照《村级债务管理制度》执行。未按规定的民主程序通过或未经办事处批准私自借入的款项,谁借谁还,谁负担利息,其支出村集体不得报销。10、村庄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已发生的收支事项要及时入账。对取得的收入要在当日入账,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要在一个月内结3算入账,杜绝账外的收入和费用支出。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对未完工但工期过长的可采取分段结算的方式处理。对收入入账不及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已结算时间超过3个月而未入账的支出单据,不予报销。11、为避免个别村庄因干部之间的问题相互推诿,过于挑剔,出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或理财小组不签字造成长期不能正常理财,不能及时报账、记账的,可在经过参加理财的总人数的2/3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并由管区主任签字、经管中心审核同意后即可入账。12、代管款的提取及使用。村庄应先将村财务负责人名章到经管中心进行备案,取款时,必须有财务负责人的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字方可办理,印鉴不符的不予取款。所提取的代管款必须严格按照所审批的项目使用,私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经管中心一律不准入账。提取的代管款当月没有使用的,报账员报账时必须将资金缴存经管中心的代管专户,需要使用时再次申请提取。当月取款不报账的村庄,必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报经管中心,并及时整改报账,否则下月不得再次申请取款。13、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只允许村报账员办理,其他人员无权办理。三、未结算收支事项报告登记制度1、未结算事项是指收支事项已经发生,但村庄在向结算大厅报账时,因没有与有关单位结算而未在当月报账的财务事项。2、凡在报账时涉及的未结算事项,都必须在每月的民主理财时,向理财人员报告说明,由理财人员进行审查,对违反民主程序或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未结算事项,不予登记报告;审查通过后,要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加盖理财章,经村财务负责人、村会计签字后,于报账时报结算大厅。报告单要按收支项目分别填报,逐笔说明未结算事项的发生时间、类别、单位、事由、金额、经手人、审批人及未结算原因等。报告单一式两份,村留一份,报办事处结算大厅一份。3、结算大厅审接人员和村报账员对上月的未结算事项,在结算后要及时注销。对上月报告的未结算事项,原则上应当在下月报账时结算清楚;确不能结算清楚的,要说明原因,并在下月的报告单中重新登记说明。对因村庄经济条件差导致招待费、租车费连续3个月不能结算付款的,以后不能再发生新的招待费、租车费,如有发生由经办人或批准人自负。4、报告人要对所报告的事项负责,并保证所报告事项真实、准确。理财小组与结算大厅要在下月报账时进行审查,对应在上月报告的支出单据而未在上月报账时报告的,一律不予报销,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对应报告事项故意隐瞒不报,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四、财务预决算制度1、为有计划地安排好村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保证收益分配的实现,村庄应建立预、决算制度,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2、预决算方案包括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和重大项目的预决算方案两类: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是指对本年度的总收入、总支出做出的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重大项目预决算方案是指对每一个重大项目的资金来源、支出做出的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重大项目预决算方案可以跨年度编制。3、年初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方案应包括本年的收入计划安排、支出计划安排、收益分配计划安排、以及重大项目在本年度的收支计划安排等。4每一个重大项目实施之前要编制预算方案,包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支出计划安排、项目应达到的目标等。4、预算方案的编制要做到清晰、明了、详尽,并充分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5、预、决算方案由村庄主要负责人、村报帐员和相关人员负责编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办事处审批,由办事处经管中心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执行。6、预算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但要经村“两委”干部、民主理财小组、党员和群众代表讨论通过。7、预算方案一经通过,要全面、准确地组织执行。年度终了或重大项目结束后,要编制相应的决算方案,对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8、预、决算方案通过后,应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五、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加大民主管理与监督力度,规范财务工作行为,提高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水平,制定本制度。一、民主理财(一)民主理财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各村庄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建立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办事处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审查,报办事处批准。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由理财小组成员推选,并负责审理专章的管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够代表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二)民主理财小组的责任民主理财小组要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管区和经管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理财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办事公道,严于律己;维护村“两委”的团结,当好参谋,积极支持村“两委”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决议;当群众对村财务不明白时,负责向群众进行解释和说明。(三)民主理财小组的职权1、有权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2、参与指定本村的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参加有关财务管理会议。3、监督检查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会计的实施情况,并向办事处经管中心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有权监督检查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的情况。5、监督、检查收益分配方案的编制,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干部工资的发放,承包合同的签订及兑现情况。6、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监督检查财务公开的内容。有权要求5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对财务审理过程发现的质疑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有否决权。7、民主理财小组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对与村“两委”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报办事处经管中心裁定,不得无理干扰村“两委”的正常工作。(四)民主理财的内容民主理财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全部内容。主要有:1、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制定;2、财务收支;3、集体资产的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