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订单风险的形成及防范研究王川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100081)摘要:订单农业是通过农户与企业在产前签属订单合约,把销售在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来安排生产,减少生产盲目性,提高农民收入的一种有效生产制度。但是,受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的影响,我国订单农业的履约率还不足20%,存在着较大的农业订单风险。本文从金融业发展的角度,探讨并提出了设立农业订单风险保险、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建立订单农业信贷制度等防范农业订单风险,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创新思路。关键词:订单农业;订单风险;农业保险;期货市场;信贷制度一、订单农业的产生及内涵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农产品销售出现了“谷贱伤农”的情形。在此背景下,海南省率先开展了农户与企业签订合同、按订单组织生产,企业到期收购,从而保证农产品销路的尝试,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订单农业由此迅速发展起来。所谓订单农业是指农业生产之前,农民与企业或中介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由此确定双方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农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则按合同收购产品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从理论上讲,这种模式通过订单的形式反映了市场的需求,把销售环节转移到产前完成,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来安排生产,可以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又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能够避免市场波动所带来的价格风险。我国自订单农业开展以来,在保护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效果。2002年,河南省优质小麦种植面积达2170万亩,70%属于订单小麦;2004年,海南省、浙江省订单农业的种植面积已达到全部农业种植面积的50%以上;2005年,甘肃省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发展订单农业达到820万亩。目前,我国订单农业的品种日益增多,且由普通品2种向优质、专用品种发展,由种植业向养殖业、水产业拓展。经过10多年的发展,订单农业对我国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二、农业订单风险的形成及因素分析在我国订单农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由于订单履约率低而造成的农业订单风险。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不足20%,有80%以上的订单合约不能按期履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订单并不能充分保护农民以及企业的利益,农产品市场风险仍就存在。造成农业订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经济、政策的原因,也包含社会、自然、人文等诸因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因素。1、自然灾害的频发,影响了订单的履行相对其它行业而言,农、林、牧、渔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最脆弱的行业。我国整体上仍然是在靠天吃饭,天帮忙则农业增产,天时不利则农业歉收,特别是遇严重灾害,往往是颗粒无收。而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干旱、暴雨、渍涝、台风、冷冻害、冰雹、干热风、雪灾等,都不同程度地对我国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由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加之目前我国农业灾害防御技术水平及其调控能力有限,自然灾害成为制约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据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田受灾面积都在5000万公顷以上,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0-50%,每年因自然灾害粮食减产约2300万吨,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损失占整个农业GDP的15-20%,远远高于自然灾害损失占整个国家GDP的比重。自然灾害对订单农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影响产量,灾害造成的减产或不产,使得在订单履约期内,农户无法按订单要求提供出相应数量的农产品,进而也就谈不上履行订单合同;二是影响质量,旱害、冷冻害、病虫害等灾害在使产量受到影响的同时,也使农作物的品质出现下降,造成低质。而品质要求又往往是订单农业条款中的重要一项,企业在收购不到企业生产所需质量要求的产品时,自然就不愿意履约,致使订单违约。2、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了订单的履行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不断完善,市场对农产品价格的调节成分越来越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在市场风险中,价格风险已成为农产品生产经3营者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小规模分散生产,而后又大规模集中上市;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的自身特征,使得当年生产的产品要在下一年及以后的市场上供应,这就造成了农产品供给和需求之间在时间上存在着错位现象。同时,面对分散生产经营的小单元,我国缺乏对未来农产品市场(尤其是中、短期市场)的供求、价格等方面的分析、预测,为农民提供不出有效的市场判断信息,再加上又缺乏一个长期的定价机制,从而极易导致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正如“蛛网理论”所述,本期农产品价格高,则本期的生产规模就会扩大,从而引起下一期的供给增加,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价格必然会下降;价格下降又会引起新一轮的产出减少和价格上涨。如此反复,就会出现我国农民增产不增收的局面,给农业生产者带来极大的风险性。价格的波动对订单农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订单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较多时,农民往往愿意以市场价格销售自己的产品,而不愿意履行订单价格;二是当订单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企业也常常以各种理由违约,不以订单价格收购农民的产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取消保护价之后,农民和农产品购销企业都不愿意承担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再加上农户和企业之间的信用体系缺失、订单合约的法律效应不强、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订单的价格风险没有转移渠道等因素,出现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时候,自然而然就会产生订单违约的现象。3、农业企业融资渠道的不畅,影响了订单的履行融资难、融资渠道不畅一直是农业企业发展的桎梏,当前,农业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靠自我积累和滚动发展,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很有限,由于体制因素,使得银行对农业企业“惜贷”心理严重,同时也由于农业企业自身素质的缺陷,使银行对其贷款存在着诸多困难。一是农业企业一般是中小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来做抵押,同时,农业企业由于本身信用的缺失、担保体系的不健全造成企业寻求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二是农业企业经营透明度低,缺乏规范的会计制度,并且由于农业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生产的不确定性大,银行不好固定跟踪,从而使得银行监督企业的成本高昂,致使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监管困难;三是农业生产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等因素的存在,致使银行不敢也不愿意向农业企业贷款。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银行更偏好于向大型的工业企业贷款,而不愿意向中小型的农业企业贷款,形成了农业企业融资难的症结。资金的缺乏,使农业企业在履行订单合约时常常处于有心无力的状态。“禁止向农民打白4条”是国家为维护农民利益所再三强调的政策;同时,农户在履行订单合同时,看不到现金支付也不愿意将产品卖给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订单合同也就成了一张废纸,违约现象也就随之发生。三、防范农业订单风险的创新思路综合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产生农业订单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行业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强,农村金融体系薄弱,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因素所致,体现在缺乏农业保险机制、缺乏农产品定价机制、缺乏农业企业信贷机制。为此,本文从创新农村金融工具的角度,提出防范农业订单风险、促进订单农业持续发展的思路。1、设立“农业订单风险保险”,抵御自然灾害对订单农业的影响我国设立农业保险已有20多年的历史,主要是利用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但是农业保险商业化多年运营的实践表明:由于农业生产风险大,农民收入低,对保险意识不强,致使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尴尬困境。国家在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但是,鉴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的特点,要在短期内全面推广农业保险难度较大。因此,本文认为不妨先从订单农业入手,结合订单农业中农户与企业签有订单合同这一特性,设立“农业订单风险保险”,作为发展农业保险的一个示范险种先行推广。所谓“农业订单风险保险”就是利用农户与企业签订的订单合同来进行投保,农户与企业都向保险机构交纳一定数量的投保金,投保金的金额可根据订单合同的订单额度而定,并且这一金额要低于无订单农业合同的投保金额度。在出现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履行订单合约时,农户和企业均可持有订单合同和保险合同到相应的保险机构办理保险赔付。对于保险机构来讲,“农业订单风险保险”的保险赔偿金均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支付,商业性的保险机构只是代理政府来经营这一带有公共性质的保险产品。设立“农业订单风险保险”,一方面对签订订单的农户和企业双方给予了基本利益保障,使其免受灾害影响所带来的巨大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我国全面实施农业保险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52、充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价格波动对订单农业的影响在推进订单农业过程中,企业与农户之间常常会发生在市场价格波动时双方都不愿意履约的现象,其原因在于双方的经营利益分配机制存在缺陷。而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风险转移功能可以对双方的经营利益分配机制进行完善,从而指导订单农业合约的签订。首先,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为订单农业提供公平的参考价格。期货市场有一个集中交易、公平竞争、秩序化强、信息公开的价格形成机制,会员制的交易场所通过集中供求,实施“三公”原则来形成即期、近期、远期价格,调节供求,这些优势是现货市场所不能具备的。因此,期货市场所形成的价格对各种价格因素反应极为灵敏,并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预期性。企业和农户可以根据期货市场价格来估计现货市场价格的未来走势,然后做出订单农业的订单价格决策,为企业和农户的利益提供实质性保障。其次,可以利用期权思想指导订单农业合约的签订。期权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几十年来人们一直使用它为其交易活动规避风险或投机获利。采取期权,农户作为期权的买方,在市场行情上升时放弃权利,在现货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其最大损失也就是期权费;在市场行情下跌时,农户执行权利,实现合同收益。企业作为期权的卖方,无论农户是否执行权利,都能得到期权费,以补偿自身的经营风险,更重要的是稳定货源,减少收购成本。可见,期货市场不仅能为订单农业提供出一个合理的预期价格,也可以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订单双方带来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的期货市场仅有郑州、大连、上海三家,所涉及的农产品品种仅有8个,呈规模交易的也仅有大豆、豆粕、小麦3个品种,还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因此,要大力发展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提高期货市场在农产品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户参与到期货市场中,利用期货市场所特有的功能来保证订单农业的发展。3、建立“订单农业信贷制度”,解决资金缺乏对订单农业的影响农业企业信用体系的缺失、担保机制的缺乏,是制约农业企业寻求贷款的主要瓶颈,也是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近几年,农业发展银行虽然对开展订单农业的企业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信贷支持,但这种支持也仅限于那些大型龙头企业,而对于中小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则微乎其微。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探6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在此政策的指导下,建立一种可行的订单企业贷款制度,是解决农业企业资金匮乏、融资渠道不畅的有效途径之一。对农业企业开展信贷扶持,不仅是农发行这种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义务,同时也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种责任。订单合约本身就是一种带有法律效应的诚信合同,商业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对订单企业建立“订单合约信用指数”,利用订单合约的履约率来评价一个农业企业的信用程度,以此为依据对诚信度高的企业给予信贷上的优惠,对信誉度差的企业给予相应的金融制度处罚。由于每个企业的运行都离不开金融机构,他的资金往来都要通过金融机构来完成,所以可以通过建立这种“订单农业信贷制度”,以订单合约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