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草案1.1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南亚次大陆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的应对起草国:土耳其共和国、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孟加拉国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科威特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巴西共和国、以色列国、乌克兰共和国附议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阿根廷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日本国、古巴共和国、大韩民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哥伦比亚共和国、瑞士联邦、菲律宾共和国、约旦哈希姆王国、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回顾《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对于粮食安全的定义,回顾《消灭饥饿和营养不足的世界宣言》中世界粮食会议的庄严宣言,回顾《营养问题罗马宣言》及《行动框架》中对于消除饥饿和预防各种形式的营养不良的宣言及措施,认识到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作为联合国的粮食援助部门,在满足世界各国粮食紧急需求、提供粮食援助和危机处理、减少世界各地的饥饿和营养不良中负有的重要且必要的作用,注意到当前形势下,南亚次大陆国家和地区的粮食安全问题仍不容乐观,南亚次大陆国家和地区人民仍处于饥饿和营养不良问题的威胁下,南亚大多数国家农业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认为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需要在已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良和优化针对南亚次大陆国家及地区的粮食援助、农业发展举措,推动南亚次大陆国家及地区粮食安全问题的缓解和解决,第一条关注耕地的可持续发展;(一)决定由世界粮食计划署(WFP)定期派出调研人员,初步建议以半年为一周期,对各国日常粮食需求进行调研,从而得出南亚最基础耕地面积的数据,为WFP进行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反馈给南亚各国,用作制定耕地政策的建议,进一步号召南亚各国协调好城市农业工业三方用地的比重;(二)号召南亚各国进一步通过科学方式开发耕地,WFP不建议盲目通过围湖造田等方式开拓新耕地,避免农田的生态脆弱性,保障土地作物长期收成的潜力,为产量的稳步增长奠定基础;(三)建议农业生产者合理安排休耕和轮作,通过WFP对农业种植周期的宣传和介绍提供种植参考,并适时改换不同的粮食作物;(四)建议南亚国家尽可能改造现有的大量中低产田,通过包括增加土壤肥力,合理管理农药的使用,发展灌溉等提高土地产量的措施,由粗放的耕作方式转向大规模集约化生产;(五)呼吁南亚国家加强对土地污染现象的监督和对相应企业的管理,并致力于加强土地环境治理,例如建立农药管理体系等,WFP可就保护耕地环境进行宣传;(六)呼吁南亚国家针对南亚地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现状,结合WFP在灾后恢复方面的目标,与WFP合作将建设用地上的耕作层收集起来,建立耕作层储备库进行战略性储存,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造成耕地损毁,可以发挥耕地耕作层储备库的作用进行复垦;第二条关注就南亚基础设施建设的援助建议;(一)建立以WFP为组织和发起方与当地政府和私营企业的合作项目,结合南亚各国国情,合理选择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仓储、水利、电力、通讯等主要方面;(二)建议南亚各国注重于农业部门发展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相应的财政投入,以国家层面在WFP的指导下总体规划各地区的基础设施发展,尤其着重于广大农村地区和偏远地,设施建设所需劳动力应优先考虑当地人民;(三)呼吁由私营单位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来源,WFP兼任项目发起方和资金管理方,秉承自身的中立性和项目运作的公开透明,绝不附带政治条件;(四)申明所建设的基础设施的所有权由当地国家政府所有,设施运营方由当地政府确定;(五)呼吁在双方协商的条件下,可将设施运营的收益返还参与投资建造的相关私营单位;(六)建议在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困难时,协议私营企业先行投资建设,相应设施完成并投入使用后,通过第五条方案予以企业回报;第三条关注生物燃料的解决方案;(一)进一步促进南亚国家同世界各国达成关于生物燃料更深入的普遍共识,认识包括生物燃料对能源、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存在积极意义,但过度发展可能导致粮食不足;(二)呼吁各国达成关于优先满足国内粮食需求和保障粮食出口的共识,在此基础发展生物燃料;(三)呼吁发展生物燃料的国家对燃料作物,增加将其作为粮食作物出口的贸易,确保南亚粮食供给的丰富程度,以减轻对目前此类作物的价格压力,同时强调,此类作物在对南亚国家的贸易中,其价格应与同类粮食作物价格一致;(四)建议发达国家提高单位粮食转化生物燃料的效率,建议美国和欧盟还可以考虑在其战略中增加生物燃料来源多样化,并逐步转由促进和发展第二代生物燃料,如秸秆和废弃木材等,以此控制与大多数第一代生物燃料,如玉米和油料作物有关的粮食与燃料之间的直接竞争;(五)建议通过生物燃料发展吸引公共部门和私人投资于农业部门,同时协调粮食生产和燃料生产;(六)建议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加强合作,通过已有的信息收集系统,评估南亚粮食缺口,就生物能源的制造达成协定,保证国际对南亚粮食的出口供给;(七)建议发达国家将生物燃料生产的部分利益转向发展中国家,可通过生物燃料贸易的价格优惠实现;第四条加强对南亚次大陆国家粮食信息的收集和反馈效率;(一)完善南亚信息调度中心建设;(子)建议在基于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已有的以长期目标为主的全面粮食安全分析系统、粮食安全评估任务指南、粮食安全监测系统,以短期目标为主的全自动灾害分析和测绘系统、紧急评估系统、粮食价格监控系统对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上,建立南亚信息调度中心;(丑)建议该调度中心职能包括:(甲)提取世界粮食计划署已有的信息收集分析系统中直接反映南亚国家粮食情况的信息和分析报告,经过本中心专业人员操作,形成南亚地区粮食信息分析专项整合报告,为世界粮食计划署在南亚国家的下一步动向提供更为完善的指南;(乙)制订囊括大部分已收集的南亚粮食信息专门性资料《南亚地区粮食安全发展手册》,该手册公开发布,作为世界各国针对南亚粮食问题所作行动的官方参考资料;(丙)收集与南亚国家相关的粮食贸易国家粮食价格的波动,及时向南亚及相关国家贸易部门反馈信息,支持和鼓励南亚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合理的粮食贸易;(丁)分析南亚各国实时灾害发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气象信息、土壤污染、旱涝灾害、病虫害等,及南亚国家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信息,提高世界粮食计划署对南亚地区自然灾害征候、突发自然灾害、南亚国家求助信息的反应速度和响应能力;(寅)建议该调度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同世界粮食计划署已有的信息收集部门、拟建的EFSA特别工作组、南亚各国粮食安全信息收集组织通力合作,形成针对南亚地区国际更为全面、具体和可靠的粮食安全信息分析;第五条建立危机粮食援助行为准则备忘录;(一)决定与有需要的国家与有需要的国家建立危机粮食援助行为准则备忘录,包括危机状态下WFP依据情况在援助目标国行动的权限,及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就援助物流和采购事项达成一致,为在危机状态下优先展开行动创造条件并增加其可能性,以最快的时间将粮食等紧急援助物资运送致受灾地区;(二)决定通过WFP的危机评估机构对危机进行评级,针对不同级别的危机逐层开放WFP的行为权限,包含但不限于行动规模和内容、活动地区、物流运输途径等,具体条款应由WFP与具体国家协商确定;(三)呼吁在允许的情况下使其上升为更广泛的国际认同,扩大其覆盖面,以此指导WFP在处理危机时一般性的解决方法;第六条扩充WFP的资金来源;(一)认识到WFP一直以来的资金来源为国家、企业、私人的自愿捐助,希望有条件和有能力的国家能够积极与WFP达成长期的捐助承诺并通过WFP以达成相关国家外援项目指标;(二)加强对WFP本身的积极宣传,呼吁社会各界对WFP的各项公益项目大力支持和帮助,接受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三)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间、受援国当地组织间的项目合作,吸引相关企业的资金投入,并充分应用于已规划项目的实现;第七条落实南亚国家农业发展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技术教育措施;(一)聚焦生产技术;(子)促进南亚国家同其他有意向国家的农业技术信息交流平台的完善,积极评估适合南亚国家的农业发展技术;(丑)关注以一种可持续的方式重点有益于小农产品的转让与变通应用,进一步促进南亚国家农业科学与技术资源的获取;(寅)建议南亚国家向小农生产者实行农业技术的宣传推广,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化生产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发展灌溉,增施肥料,改造中低产田,采用农业新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实行机械化作业等;(卯)呼吁南亚各国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更加注重农业科技研发,扩大科技研发的财政投入;(辰)建议各国积极派遣农业科技工作者,加大对农业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并予以优异的工作回报,同时对外派的科技工作者以人身安全保护;第八条聚焦生产技术基础教育;(一)加强农民农业生产基础教育;(子)决定建立夜校和休耕期教育机制,保证南亚国家农民在劳作期之余最大限度接受农业基础教育;(丑)加大在成员国内以自愿为前提的征召志愿者的呼吁力度,对志愿者就不同水平农民素质情况进行农业师范培训和文化教育扫盲培训,派遣至南亚国家;(寅)加大与各成员国的交流,征召更多农业技术专家,加大对农业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对农民进行种植知识及农具使用培训;(卯)呼吁南亚条件允许的国家,充分利用本国农业大学,促进对农业知识的普及;(二)加强妇女及青少年农业基础教育;(子)决定向南亚国家劳动妇女提供更多基础农业知识教育,更多涉及农业劳作技巧的改良,以推动妇女劳作方式轻松化便捷化;(丑)推广妇女劳作方式优化实验,实验由农业劳作技巧专家进行指导,通过传授和实践新型劳动技巧,减轻妇女劳动强度;(寅)推广南亚国家学校校园农业教育,让更多青少年学生了解基础农业知识、进行小型农作物种植体验;第九条加强妇女儿童教育;(一)决定以自愿为前提,征召和训练志愿者及相关教师,对志愿者进行幼教,青少年教育,文化扫盲教育专项师范培训,派遣至南亚国家;(二)决定同南亚国家政府加强教育合作,根据当地政府的基础教育需求,派遣有必要的支教人员;(三)决定在南亚国家推行师范培训,帮助南亚国家培养基础教育人员;(四)决定进一步与当地政府及各非政府组织(NGOs)合作,加大对于妇女地位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五)加大对于知识和文化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帮助南亚各国进行扫盲教育;第十条明晰WFP远程管理系统优化细则;(一)决定在南亚国家建立多个的储粮点(储粮点按国家或地区实际能力与自然环境采用相应地配置,并由当地政府承办),以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同时增强粮食援助的物资流动性;(二)建议由南亚各国当地政府负责对储粮点的综合管理,WFP负责监督和建议工作,并派遣相关人员实时进行反馈,包括对交通、网络的梳理,危机情报的搜集,促进WFP工作本土化;(三)建立内部管理系统,培育专项管理人员与专项监督人员(专项管理人员直接负责与各储粮点的管理,专项监督人员之间管理专项管理人员,专项监督人员不直接参与粮食管理项目)在工作中,各个部分需同步工作项目,及时反馈至WFP;第十二条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一)明确南亚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不能草率地进行大规模调整,建议首先结合南亚次大陆国家的长期以来生产传统和自然环境经过WFP评测后实行微调;(二)促进新作物的引进,决定在南亚次大陆国家具有自然环境代表性的地区先行建立农业结构调整试验区,实验区在实验期限内由专业机构持续的监测并向WFP反馈,实验内容包括作物特性、生产方式和生产工具,在完全确保可行性的基础上进行推广;(三)明确单一国家生产作物种类有限,过于丰富的生产种类不利于当地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农业发展主要方向较为分散;(四)决定支持当地政府推动农业集约化发展,推广农业合作社建设,加强有限耕地的合理布局分配,提高农业生产率;第十三条完善应对人口增长的有效措施;(一)明确南亚巨大并持续增长的人口数量对粮食的需求带来了压力;(二)建议南亚部分人口大国实行合理的控制人口措施,可通过适当奖励机制加以辅助,例如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等;(三)呼吁南亚国家加强对正确生育观念的宣传普及,达到总体上的少生优生;(四)建议各国基于提高人口素质的目标,充分调动和利用现有的生产劳动力,通过培训等方式,在农业方面提高单位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五)建议南亚各国可在国内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