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部办公厅农办计函〔2011〕9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盐碱地治理调查的通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大连、青岛、宁波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盐碱地是重要的土地资源。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8〕33号)关于“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优先开发缓坡丘陵地、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集中连片改良盐碱化土地”的部署,积极推进盐碱地治理工作,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盐碱地治理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2通过调查,摸清各地盐碱地资源情况及利用现状,准确把握盐碱地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推进盐碱地治理的政策意见,推进盐碱地治理工作。二、调查内容(一)盐碱地资源及治理开发现状。包括盐碱地面积、利用潜力情况,治理成效,具体见附件《全国盐碱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二)盐碱地改造开发成功模式。主要盐碱地区(如东北、西北、黄淮海及滨海等)治理改造各类型盐碱地的成功模式及经验;(三)盐碱地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四)2011-2020年盐碱地治理规划任务、主要工程项目、技术、措施及治理内容、治理标准等;(五)推进盐碱地治理的财政、金融、税收等相关政策建议。三、调查时间请各省(区、市)8月15日前完成调查,并将调研报告及《全国盐碱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潜力调查表》报送发展计划司(电子版发送至jhskfch@agri.gov.cn)。调查报告按照调查内容要求撰写。四、调查要求(一)高度重视。治理改良盐碱地,是补充耕地资源、从战略3高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缓解人地矛盾、推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要组织有关县市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并做好统计汇总和数据审核工作。相关调查工作,我司已同时布置有关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开展工作,各省在填报相关数据时可参考本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调查数据。(二)实事求是。认真分析盐碱地治理现状、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盐碱地治理的意见建议。(三)按时保质。各省要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确保数据基本准确,并及时提交调查报告。联系人:发展计划司区划开发处杨照01059192529,59192569(传真)附件:1.全国盐碱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2.《全国盐碱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4附件2:《全国盐碱地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一、盐碱地盐碱地是指土壤含有盐碱成分(含盐量一般大于0.1%)、对植物生长有抑制作用的土地。根据盐碱地开发利用情况,盐碱地可分为盐碱耕地和盐碱荒地。按照土壤含盐量,盐碱地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盐碱地,一般轻度盐碱地土壤含盐量为0.1%—0.3%,中度为0.3%—0.6%,重度为0.6%。盐碱地总面积=盐碱耕地面积+盐碱荒地面积=轻度盐碱地面积+中度盐碱地面积+重度盐碱地面积。二、盐碱地开发利用情况(一)盐碱耕地。盐碱耕地是指已被开垦发展农、渔、林、草业,目前正在使用或撂荒未超3年的盐碱土地。非盐碱耕地是指除盐碱耕地以外的所有耕地。盐碱耕地面积=耕地总面积一非盐碱耕地面积。5按照土壤含盐量,盐碱耕地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分类标准同盐碱地。其中,轻度盐碱耕地可使作物减产5%—l0%,中度盐碱耕地可使作物减产11%-20%,重度盐碱耕地面积可使作物减产30%以上。(二)盐碱荒地。是指目前尚未开垦发展农、渔、林、草业,以及已开垦但撂荒已超3年的所有盐碱土地。按照利用价值,盐碱荒地可分为有利用价值和无利用价值的盐碱荒地。按照土壤含盐量,盐碱荒地可分为轻度、中度、重度盐碱荒地,含盐量分类标准同盐碱地。三、盐碱荒地利用价值(一)有利用价值的盐碱荒地。是指通过水利、物理、农艺和生物措施治理后,可发展农、渔、林、草业的原生盐碱地,以及已开垦但已撂荒3年以上的盐碱地。(二)无利用价值的盐碱荒地。是指土壤含盐量过高或较为偏远、开垦成本过高、目前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开垦发展农、渔、林、草业的盐碱地。四、盐碱地治理情况累计治理面积。是指2000年以来,累计开垦的盐碱荒地和累计改造的盐碱耕地面积。6累计治理投入。是指2000年以来,各级财政以及社会各界累计支持开垦盐碱荒地和改造盐碱耕地的投入,包括项目费用、工程费用、机械投入、人工费用等,但不包括年度农作物种植各项投入。新增粮食生产能力。是指2000年以来,通过开垦盐碱荒地和改造盐碱耕地,新增加的粮食生产能力。原则上,按照近3年粮食平均产量,以及1斤皮棉折合5斤粮食、l斤油料折合3斤粮食等进行测算。五、盐碱地治理潜力规划治理任务。是指2011—2020年,各地拟规划治理的盐碱耕地面积和盐碱荒地面积。规划治理标准。是指2011—2020年,各地规划治理盐碱耕地或盐碱荒地的亩均投入标准,包括项目费用、工程费用、机械投入、人工费用等,但不包括农作物种植投入。新增粮食生产能力。是指2011—2020年,各地通过治理盐碱荒地和改造盐碱耕地,新增加的粮食生产能力。测算方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