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和工商总局专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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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和工商总局专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农户从播种、耕耘到收获,进而经营都是分散的。有一个组织,通过服务把原本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把生产同类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相关环节链接起来,把千家万户的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对接起来。这个组织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已经于2007年7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规范合作社发展的法律,被认为是农村合作组织有法可依的积极信号。今天,我们请到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袁惠民和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做客中国政府网,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规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二位。[2007-08-0215:00:00][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袁惠民]大家好。[2007-08-0215:00:31][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大家好。[2007-08-0215:00:47][网友经管站]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前,是否应该先到农业部门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部门是工商局,但业务工作又归农业部门,这样我们认为工作环节上脱节,失去了监管和指导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确定的主管部门太多,这样很容易造成工作脱节,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时明确主管部门。[2007-08-0215:01:05][潘海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工商部门登记不需要事先到农业部门备案,因为农业部门是业务指导部门,但是备案不属于登记的必经程序。你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登记和指导分两个部门,应该理解为分工不同。[2007-08-0215:01:50][袁惠民]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强调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会和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一起共同贯彻落实好法律。[2007-08-0215:02:34][网友合作就是力量]我想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是示范性的么?以农业部部令形式发应该具有法律效力的,部令可是部门规章啊![2007-08-0215:03:13][袁惠民]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根据各地的要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愿望,在这部法律正式实施之前,农业部以部令的形式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这个示范章程对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依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对法律规定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自主决定的事项做了示范引导性的提示。我们部颁布示范章程的出发点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订或者修订章程提供指导和示范,在国际上也有一些国家是这么做的,有的还以法令的形式予以颁布。谢谢。[2007-08-0215:04:31][网友红盾之星]这个农业合作社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能给农民兄弟带来什么好处呢?[2007-08-0215:05:47][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新的一类市场主体。需要强调两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是农民为获取良好的服务,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第二,这种经济组织不改变现有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比如土地承包制、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等不会改变。当然,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要通过组成互助合作的专业合作社以取得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可以形成生产经营的规模经营效应。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有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改善农民在采购生产资料、销售农副产品等方面的市场地位。比如说它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因为它是规模化经营;也可以起到提高销售价格和数量的作用,对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结构调整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2007-08-0215:06:26][主持人]我们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这部法律的出台也被认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法可依的积极信号,可以这样理解吗?[2007-08-0215:07:48][潘海民]的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以后就取得了法人资格,获得了市场主体地位,对它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7-08-0215:09:08][网友云横子午岭、天天日出、宜昌市农村经营管理局的网友ycnjj0717、合作无限]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哪些财政扶持政策?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有些什么样的项目扶持,什么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符合国家项目资金的扶持?怎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才能得到扶持政策,在网络上已看到100多个合作社20万元的项目扶持。[2007-08-0215:10:19][袁惠民]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刚刚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都要求和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有关服务。据我们了解,从2003年到200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9亿元,今年已经增加到2.25亿元,比去年增加了一倍还多。各省级财政也逐年加大支持力度。据了解,2004年到2006年累计安排资金超过4.6亿元。另外,在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项目资金中也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至于哪些合作社能够享受这些项目的支持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指南和申报程序、规定的资金用途来进行。[2007-08-0215:11:42][网友江山每人]在注册登记的时候农业合作社与一般的企业有不同么?农民需要到哪一级工商局办理执照?现在就可以办么?[2007-08-0215:14:23][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首先,成立的目的不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最主要的目的是为成员服务,是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不是盈利的,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是以农民为主体,也就是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必须要占80%以上;第三,服务的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本社的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第四,财产关系不同。第五,退出机制对法人财产的影响也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的时候可以带走自己在加入时候的出资和记载在他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第六,决策机制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第七,盈利的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基础是成员和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量,也就是按惠顾额返还盈余。要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按照工商部门的规定是属地原则,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所在地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申请人如果要登记可以在他所在地的市、市辖区或者县进行登记。[2007-08-0215:14:50][网友发展不息、江山每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名称吗?法律法规对名称有什么规定?也象企业名称一样需要预先核准么?有什么特别规定么?该怎么起名字?[2007-08-0215:18:41][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法人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作为与其他法人,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区别的标志。根据现行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依次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这四部分组成。其中登记的时候组织形式要标明“专业合作社”的字样。[2007-08-0215:19:58][潘海民]关于名称预先核准的问题,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业务范围涉及到需要前置审批的,需要先到工商部门进行预先核准,拿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审批,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2007-08-0215:21:40][主持人]那该怎么起名呢?[2007-08-0215:23:30][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体现经营业务的特点。[2007-08-0215:23:59][网友赵建光、天合之水水作天、ycnjj0717、理见鸣、河北省保定市的网友杨为民]合作社法提到的对合作社的金融扶持政策由中央出台,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了中央和我们地方都没有出台具体扶持文件。什么时间出台?[2007-08-0215:25:20][袁惠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做出了两项规定:一是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的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二是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有关的具体支持政策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成熟以后会及时报请国务院审定出台。[2007-08-0215:26:25][网友天天日出、理事长、网民小王]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什么时候能够出台?能不能免税?[2007-08-0215:27:32][袁惠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说就是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这项规定,换句话说,就是现在已有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就可以享受。[2007-08-0215:28:12][袁惠民]另外,对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将由国务院做出规定。目前,有关部门也在抓紧研究制定之中,和刚才的金融支持政策一样,成熟之后就会及时报请国务院审定出台。至于免不免税,由税收政策具体规定。[2007-08-0215:31:12][网友理事长、ycnjj0717、赵建光]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应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为什么迟迟不能出台?什么时候出台?已经登记领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合作社,该按照什么规定来建立财务会计制度?[2007-08-0215:31:43][袁惠民]财务会计制度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这项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据我们了解,财政部对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非常重视,我们农业部也积极配合。六月下旬已经形成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8月10日征求意见阶段结束以后,就会抓紧时间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出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之前,实际上合作社都有会计在进行记账,在这个财务会计制度出台之前,可以暂时延用他们现在的做法。[2007-08-0215:32:53][网友红盾之星、经管站]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出资么?最低出资额应该是多少?用什么方式出资?[2007-08-0215:34:32][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法人应当有必要的法人财产,并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初期,它的财产主要来源就是成员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当中也提出来成员要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因此,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一定形式的出资。但是,从我们国家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也没有规定成员出资的最低限额。[2007-08-0215:35:05][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方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进行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并且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用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但是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是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2007-08-0215:37:50][网友陕西张旭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都没有要求合作社成员必须出资,那么在同一个合作社内,出资成员和非出资成员应该可以共存。但在合作社登记时,工商局只登记出资的成员,非出资的不进行成员登记。这个问题怎样处理?[2007-08-0215:38:10][潘海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是法定的工商登记事项。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把成员名册报送工商登记机关。[2007-08-0215:40:00][主持人]网友提问主要是针对出资成员和非出资成员共存的问题。[2007-08-0215:43:43][潘海民]刚才提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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