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作为离婚分割财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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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我发现老公有了外遇,咱们打算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好:“房子及其他产业归女方一切;儿子随女方日子,男方不切割任何产业。”协议达到后,由于两边爸爸妈妈均不赞同咱们离婚,加之我老公一再认错,我就原谅了他,没处理离婚手续。今年初,我传闻我老公与第三者有了一个女孩,决议与他离婚。请问:2012年我与老公签定的离婚协议还有用吗?能否作为离婚切割产业的根据?婚内离婚协议是以两边协议离婚为条件,一方或许两边为了到达离婚的意图,可能在后代抚育、产业切割等方面做出有条件的退让。在两边未能在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或许在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收效,对两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令约束力,其中对于后代抚育、产业切割的约好,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根据。你与老公2012年达到离婚协议后,并没有处理协议离婚手续。如今的离婚诉讼中,你老公若不赞同按此协议处理,法院只能依法处理产业切割等法令问题。本文由: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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