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交通事故的索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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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交通事故的索赔程序撞车事故索赔程序下面仅以负全部责任为例说明索赔程序第一步:明确所负责任撞车以后,最好先明确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二步:报案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上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其中,《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修车手续一起交回保险公司。第三步:定损定损时,要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把其中的一联交给他们,由他们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定损目前是保险公司的特权,但您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一定要留意:一、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二、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您就不必管修理费定的高低——反正修理厂保证把您的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第四步:修车修车时有两件事要做:1、送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并会给您一张《提车单》作为提车时的证明。2、交费提车。车修好后,您可以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向修理厂索要下列手续单据: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以及材料单。注意:这些手续都必须盖上修理厂的公章。第五步:开具事故证明修完车后,您可以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结案后,您可得到一张《事故证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注意:《事故证明》一定要盖上交通队的公章。第六步:递交单证到现在为止,索赔所需的全部单证都齐了。它们是:1、《出险通知书》2、《定损单》3、《修车发票》4、《托修单》——车主是单位的需盖公章;车主是个人的需签字。5、《施工单》6、《材料单》7、《事故证明8、《赔款结算单》——车主是单位的需盖公章;车主是个人的需签字。您把这些手续交给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第七步:领赔款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撞人事故索赔程序第一步:报案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上您的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第二步: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在受伤者痊愈后,您便可以约对方一起去交通队结案了。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1、分清双方的责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通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通队也不会要求您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它是交通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您可以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您在交通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1、《出险通知书》2、《诊断证明》3、《医药费发票》4、《误工证明》5、《事故证明》6、《赔偿执行凭证》7、《赔款通知书》第四步:领赔款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车辆丢失后,应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办理索赔手续。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步:报案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做完这两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一张《出险通知书》、一式四份《权益转让书》和一张盗抢险索赔所需手续清单。《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写好,待其他手续办齐后一起交回保险公司;《权益转让书》签字或盖章后一份自己留下,一份交回保险公司,一份交给丢车地公安局,一份在办丢失证明时交给公安局二处。第二步:耐心等待三个月在保险公司报完案,就回家耐心地等三个月吧。公安部门需要三个月后才能确认车已经丢失,才会给开《丢失证明》,有了《丢失证明》保险公司才能赔偿,这是铁打的规矩,谁也没办法改变。第三步:开丢失证明从丢车日起满三个月后,您就可以去办《丢失证明》了。具体方法是:写一份关于丢车情况的报告,并拿一份填好的权益转让书交给丢车地的公安分局,由分局开一份丢车情况证明;然后,带一份丢车情况报告、一份填好的权益转让书和分局开的丢车情况证明去市公安局二处十队,由二处出具一份正式的丢失证明供保险索赔时使用。第四步:开停驶证明带上市公安局二处出具的《丢失证明》到公路局开一份车辆停驶证明供保险索赔时使用。第五步:递交索赔单证把下列手续办齐后交给保险公司:1、《出险通知书》2、《保险单》3、《行驶证》4、《购车发票》5、购置费缴费凭证和收据6、《权益转让书》7、《丢失证明》8、汽车钥匙9、《停驶证明》10、车主证件11、养路费收据12、《赔款结算单》以上单证中,如果有随车丢失的需要到原单位去补办。《丢失证明》和《停驶证明》是必须的供的,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行驶证》、《购置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每缺少一项保险公司可能会增加5%的免赔率。第六步:领赔款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在撞墙事故中,若仅有您的车受损,而被撞物体不需赔偿,您可按以下程序索赔:第一步:报案撞墙事故如果损失不大,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行了;如果损失很大(万元以上),一般需要向交通队或当地安委会报案,因为索赔时保险公司会向您要相关的事故证明。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上您的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它们的用途是:《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修车手续一起交回保险公司。第二步:定损定损时,要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把其中的一联交给他们,由他们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定损目前是保险公司的特权,但您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您一定要留意:第一、不要遗漏修理项目,哪儿坏了修哪儿。第二、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您就不必管修理费定的高低——反正修理厂保证把您的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第三步:修车修车时有两件事要做:1、送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并会给您一张《提车单》作为提车时的证明。2、交费提车车修好后,您可以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向修理厂索要下列手续单据: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以及材料单。注意:这些手续都必须盖上修理厂的公章。第四步:开具事故证明撞墙事故属于单方责任事故,如果损失不大,索赔时一般不需要交通队证明,您随便找人写一个《第三方证明》就行了;如果损失很大,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向您要交通队或安委会出具的事故证明。第五步:递交单证到现在为止,索赔所需的全部单证都齐了。它们是:1.《出险通知书》2.《定损单》3.《修车发票》4.《施工单》5.《托修单》——车主是单位的需盖公章;车主是个人的需签字。6.《材料单》7.《第三方证明》8.《赔款结算单》——车主是单位的需盖公章;车主是个人的需签字。您把这些手续交给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第六步:领赔款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当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1、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保险标的,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财产类损失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2)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3)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前者如账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后者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4)证明保险事故及其损害后果的文件。如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等。(5)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如施救整理费用)清单等及其它按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6)涉及诉讼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1)保险单(2)出险通知书(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辆丢失案件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车辆被盗后三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3)车辆行驶证、(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6)购车原始发票、(7)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权益转让书。(8)如果有被随车被盗或被公安部门扣留,应由公安部门在有关证明上注明,被保险人如能提供相应收据,索赔时应一起交给保险公司。4、领取保险赔款(1)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部分赔款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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