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境人员人身及紧急医疗综合保险附加战争、暴乱和恐怖主义活动特约保险条款(北京地区)投保人可选择投保“战争、暴乱和恐怖主义活动”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战争、暴乱和恐怖主义活动,属本合同保障的保险事故,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主动参加或受训于战争、暴乱和恐怖主义活动情形。发生前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后,根据保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责任类型,保险人承担相应保险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每一“战争、暴乱和恐怖主义活动”保险事故,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所有保险金累计以人民币2,000,000元为上限,对所有被保险人给付的所有保险金累计以人民币5,000,000元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