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确认与法律责任——解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医疗事故的确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五个特点(一)行为人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行为内容针对医疗活动(三)违法行为与过失(四)损害事实与事故等级(五)因果关系(一)行为人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刑事、行政责任主体医疗机构——民事、行政责任主体(二)行为内容针对医疗活动医疗事故都是针对诊疗护理工作的就生活护理提出问题属于监护责任(三)违法行为与过失•违法行为的特征——行为违反法律规范要求法律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条例》2条行政法规《条例》5、6条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违法行为的形式——作为方式的违法——不作为方式的违法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_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后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_医务人员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后果的心理态度.(四)损害事实与事故等级损害事实的本质具有损害后果〈条例〉15条损害事实的特征被损权益的合法性损害行为的补救性损害后果的客观实在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事故等级(五)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就承担什么责任〈条例〉31条——鉴定〈条例〉49条——赔偿《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二)---(三)---(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八)---”二、医疗纠纷中的免责事由•职务授权•紧急避险•不能预见•不可抗力•受害人承诺职务授权行为某些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其执行职务时“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紧急避险行为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的行为《民法通则》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预见具有不能也不应该预见的理由,能够证明不良结果的出现是行为人所始料不及的.不可抗力不可以抗拒的力量.《民法通则》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承诺的行为受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条件限制:1.受害人只能就自己有处分权的部分进行承诺2.不得违背刑法的禁止三、医疗事故的鉴定在我国,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完善、认同性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制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经过将近十五年的探索、总结,条例在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比较大的改动与充实,力求使其更适合我国国情,更能维护医患双方的最大利益,更有利于医疗事故的公正处理,更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启动程序《条例》第20条组织机构《条例》第21条首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特殊鉴定中华医学会1、属于疑难的医疗事故争议;2、属于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3、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再次鉴定《条例》第23条受理机关•条例中规定的再次鉴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超过15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鉴定程序•医学会建立专家库•医患双方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鉴定组实行合议制•做出鉴定结论鉴定内容《条例》第31条•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责任程度完全责任《鉴定暂行办法》主要责任第36条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事故等级•医疗建议•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民事诉讼四、医疗事故的处理(一)协商解决•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部分•和解协议书的订立和解协议书的订立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条例》第35、48条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职权(三)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普通时效……二年•短期时效……一年•最长时效……二十年•时效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计算医疗事故处理及鉴定程序鉴定受理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共同申请行政解决移送调解不成民事诉讼委托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发生争议鉴定结果法院自行组织•(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五、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过错与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106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了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106条第三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民法通则》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刑法》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