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申请更新延续经营权: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们是下属单位原安达出租汽车服务部出租车从业人员,2009年12月25日,我们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2001年12月26日开始运营的出租车实施了强制报废(注:当时还向政府交了4.4万到4.8万的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费)。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内,我们在对现持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期满提出合理的更新请求,按程序多次口头、出面逐级向、、晋宁县人民政府提出合法申请,请求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以旧换新,目的是让出租车行业的竞争更为规范,创造更为良好的交通环境,乘客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使市民和游客享受到更好、更规范的服务。但至今未予更新,5年多的岁月,全体原安达出租汽车服务部从业人员自感身心疲惫,更新之望茫然不知所措。出租车的报废和更新是必然联系的,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车报废不能更新。昆运管(2009)13号文件,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第八条对在客运出租车经营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无情节恶劣服务质量事件;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在新增运力投放时予以优先。2第十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以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方式把经营风险转嫁给驾驶员。(企业收取的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各类费用总计不得超过车辆购置税征缴基数的30%)我们再次书面申请晋宁县人民政府更新的理由事实是合理合法的。但晋宁县政府于2015年2月5日,公开拍卖新增100辆出租车,有偿出证8年的经营权,原从业人员要继续经营,就必须在中标公司每辆车交30万预付款后,再交4万元才可取得下一轮8年的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后,最终的高昂费用都会转嫁到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身上。2013年,国务院发展中心专门课题组在考察了主要城市出租车发展和管理现状后,认为公开拍卖经营权的方式不仅容易导致价格虚高,给经营企业和驾驶员造成很大压力,影响服务质量,也为今后投入出租车数量,政府监营及协调公司与司机收入方面带来许多困难,晋宁县政府应降低市场门槛,充分竞争,让市场来进行选择,而不是由县长、书记来特许。由(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9、10条规定可知,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体经营者与企业享有同等条件从事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政府为何偏偏要剥夺原有的出租车从业人员的经营资格呢?人民政府为人民,履行监督为原安达出租汽车服务部出租汽车办理更新手续是责无旁贷的,其职能体现人民政府爱人民的行政行为。众所周知,3原安达出租汽车服务部是经过晋宁县人民政府晋政[2001]89号批复成立的经营性企业,安达出租车是我们通法合法、公平的途径自愿购买的,公司也为我们合法经营者办理过户手续。我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大家将自己辛辛苦苦积攒的血汗钱投资到出租车上,就是希望在政府的领导和关心支持下,自己能有一个稳定的收入,不给国家增添负担。至此我们衷心的希望尊敬的相关领导,能够在百忙中来关注一下我们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心声,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再次请求给予办理更新,请还给我们这些遵纪守法,可怜的原安达出租汽车服务部出租车从业人员一个谋生的出路吧!此致全体经营者二○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