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合同书甲方:吴忠市运达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根据《吴忠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租车经营去权实行固定有偿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吴忠市道路交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乙方将自行出资购置型小客车,车号为宁C自愿入户在甲方经营,接收甲方服务管理。双方只形成服务管理关系,不形成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等其它法律关系。二、合同有效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甲方的全力和义务:1.贯彻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助乙方处理经营中的运输纠纷。3.组织乙方参加由运管处举办的驾驶员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负责领取和发放“上岗证”、“服务监督卡”。4.负责向运管处领取并向乙方核发车租车专用票据。5.甲方有责任组织乙方进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交通安全、营运业务、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相关知识的学习。6.向乙方代收交国家规定的车船税和营运税并负责向税务局解缴。7.根据吴忠市物价局核定的服务管理标准每年向乙方收取核定的服务费。8.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检、年审、所需费用一律由乙方负担。9.积极协助、妥善处理乙方在营运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尽力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但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民事、刑事责任,以及其它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10.定期听取乙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11.受理乙方车辆更新、更换、经营权转让申请,并上报运管所。12.为乙方代办车辆保险,保险费有乙方承担。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一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乙方享有对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并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道路客运管理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3.乙方要按照旅客运输的经营行为要求和服从质量要求,守法经营,及时交清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其它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但任何经济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处理事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决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6.乙方车辆驾驶员必须符合出租车规定条件(有驾驶证),并持《从业资格证》、《准驾证》、无《从业资格证》、《准驾驶证》驾车、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负,甲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运行,并按规定处罚。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车,需出售和转让的车辆上报甲方及时变更过户手续,便于公司统一管理,对于擅自转让车辆的,公司将不予办理过户手续。8.在经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抢险救灾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和甲方的调派。9.乙方的车辆保险除按国家的交强险投保外,保险须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规定的险种购买,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整体利益。如乙方不按上述约定购买保险,甲方停止为其办理各种业务手续。10.严格按出租车经营方式运行,不干扰班线客运和公交客运的正常运行。11.不得损坏甲方利益和名誉,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每年学习必须达到八年以上,达不到者自觉接受处罚。五、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六、其它: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调节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未经事宜,属于国家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部门一份,甲方有关部门存档一份。甲方:吴忠市运达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监督部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