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出租车停运事件怎么平息?【背景介绍】9月2日,浙江省乐清市出现群体性出租车停运事件。100多名出租车司机打着“强烈要求改革空壳公司体制”、“整顿出租车市场”等横幅,要求政府解决一系列利益问题。8月,浙江杭州市、嘉兴市、苍南县、河北沧州市等地也出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可以说,近年来各地屡屡发生的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大多是以“份儿钱”为核心的出租车牌照特许经营体制下的利益分配问题引起的。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出租车市场处于扩张期,为了解决市民乘车难问题,政府采取了放开出租车市场的做法,允许、鼓励个人和企业进入出租车经营行业,丰厚的利润导致出租车数量的急剧膨胀。后来出于对完全放开市场可能造成交通拥堵以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政府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管制,通过出租车经营权审批制度来控制出租车数量,使得经营权指标成了“稀有资源”,而占出租车运营成本大头的是出租车公司所收的“份儿钱”。管制的结果,产生了垄断经营的既得利益群体,司机运营成本升高,收入降低,拒载现象较为普遍,群众打车难,黑车泛滥,公众利益受损。一边是出租车司机因不满高额“份儿钱”、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罢运”以示抗议,一边是市民打车时常遭拒载一车难求、怨声载道,唯有靠垄断经营的出租车公司“衣食无忧”。如此畸形状况若长期存在下去,将严重影响民众的生活质量,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事件过程】停运事件发生后,乐清市没有将事件升级,而将之视为一次“集体上访”,这样就避免了判断失误导致措施过激。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开始的定性至关重要。最怕的是捂盖子、打棍子,先扣个“不明真相”的帽子,随意动用警力压制,这往往导致小事闹大,甚至无关的人也被裹挟进来。如果定性为非法停运、围攻政府部门,一开始就将停运司机置于违法的境地。而定性为“集体上访”,就表明是“人民内部矛盾”,虽然方式有些过激,但仍是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的行为。以往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告诉我们,防止群体性事件升级,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查清真相,及时披露信息。乐清官方主动与停运司机代表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诉求,“合理诉求下决心解决,不合理诉求不迁就但耐心化解”,这样的区分也非常关键。一般来说,通过停运这样极端的方式表达诉求,多数人是利益受到了侵害。当然,在这类事件中往往掺杂浑水摸鱼者,甚至有“黑势力”的影子,但只要果断区分善意和恶意,合理的引导解决,不合理的耐心化解,恶意破坏者坚决打击,就能防止事件升级。我们还注意到,停运事件发生在1月4日,而在5日,相关新闻已经通过新华社发往全球,在突发事件的报道和信息公开上,也可圈可点。【工作启示】当前我国的出租车市场结构、行业结构和监管还有许多有待改革的地方。第一,预约服务的市场份额太少。预约服务比巡游服务更有目的性,可以减少出租车空驶率。但我国城市出租车以巡游服务为主,预约服务只占很小份额。主要原因可能是没有专门提供预约服务的车型。第二,出租车经营者类型单一。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都倾向于发展大型出租车公司,个体出租车越来越少。大公司的存在固然减少了政府监管环节,但它们相对司机有过强的优势地位,容易造成利益分配上的失衡。从鼓励司机提供优质、持续、主动服务的角度看,个体出租车、司机合作社等劳资合一的经营组织形式应该得到肯定和鼓励。这类出租车应该要求经营者亲自运营车辆,至少运营一个班次,以防止出现类似大公司与承包司机之间的利益失衡。出租车经营组织形态的多样化可以为司机就业提供多种选择,不同形态之间也会有效率上的比较和服务质量上的竞争。第三,服务质量监管乏力。一方面,当前的行业监管主要集中于准入方面,而缺乏对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持续性跟踪监管。另一方面,许多地方的监管机构把服务监管责任大部分转嫁给出租车公司,政府部门能推就推,基本上放手不管。其结果就是出租车服务质量每况愈下。事实证明,单纯地推行大公司制并不能保证服务质量。政府职责至少应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制定法规明确规定出租车与乘客的权利义务,规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管理责任,界定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二是建立有效、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和不良服务的记录和查询系统;三是对经营者的日常经营应有持续性地监督、检查措施,服务不能达标、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回经营权。第四,各相关部门缺乏有效协同。出租车的有效运营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许多问题(即便是看起来非常技术化的问题)仅靠交通管理部门一家是很难解决的。例如,火车站、机场站点的出租车管理问题。解决打车难,需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处理问题的机制。另外,对群体性事件要正确处理。对群体性事件应本着“处置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关键抓预防。我们应把预防工作摆在首位。1.减少或避免诱因出现。针对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诸多诱因,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和群众维权机制,减少社会矛盾。坚持“以人为本”,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民人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以人为本”要求国家、政府在立法和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制定的法律、政策更符合人民的意愿。要切实转变机关的办事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2.制定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收集、报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性情报信息,实行分级预警,把预防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发现一切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线索、苗头,以便防范工作有的放矢。3.组建处置工作班子。成立领导机构,相应分别成立处置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民生问题等若干工作班子和非正常死亡等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做到矛盾不化解班子不解散。4.加强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活动,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以利于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