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氯碱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修改版(XXXX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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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改版)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公司安全管理,有效规范干部、职工安全行为,激发职工参与安全管理主观能动性,同时也为公司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大环境,特制订本细则。2.适用范围及要求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奖励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处罚。2.2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干部、职工都应遵守,如在工作中违反均属违章,都将按本细则进行处罚。2.3对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来我公司检查、视察时发现的违章行为,将给予违章者加倍处罚。2.4各部门、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细则组织实施,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和执行,促使每一位职工都熟悉此细则。2.5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车间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章作业(指挥)的车间和个人给予处罚。安环科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奖惩台账,凡违章违纪人员一律参加月度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奖励和表彰3.1.对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效果良好的奖励20-200元;3.2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的奖励50-500元;3.3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月考或安全竞赛、月度安全绩效考评活动中成绩优异或在《安环小报》中稿的奖励20-100元;3.4班组建设方面有创新,并在车间内部推广卓有成效的奖励50-200元。3.5对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的职工,根据事故隐患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3.5.1报告岗位(含非本岗位)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5.2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5.3职工如发现作业场所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或车间负责人报告,并填写“事故隐患预知卡”上报安环科或直接投递到中央控制室门口的安环科意见箱内,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置,同时逐级报告安全和生产部门。3.5.4本细则按照以下标准对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职工给予奖励(一)对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职工奖励20-100元;(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限期整改排除的隐患)(二)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奖励50-200元;(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车,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3.5.5安环科负责对报告的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和统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对报告事故隐患的职工实施奖励。注:本条款中“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处罚办法4.1凡在生产及检修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公司对违章者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月度内有第二次违章行为的,下月直接调整为学徒工,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恢复原岗位工资。4.1.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不到位。4.1.2因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急情况不汇报且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4.1.3设备检修、动火、受限、登高、动土、抽堵盲板、断路、吊装及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含电气“两票”)时无票证作业(现场作业、监护人员不随身携带相关票证视为无票证作业);(无票证作业时“三种人”分别承担安全责任)。4.1.4正常生产过程中各种连锁、保护私自退出或不投入使用者。4.1.5违规使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且检查不彻底存在事故隐患。4.1.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含电工、电焊、起重、液氯充装、厂内车驾驶、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危化品安全作业证等)(追究连带责任);车间未经公司批准私自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对车间负责人按照严重违章处理。4.1.7主操及以上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在现场发现职工违章不制止。(含电气主值及各车间组长)4.1.8各车间未定期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演习;对专项和现场事故处置应急演习组织、开展不力;对公司组织的综合预案演练重视不够,敷衍了事、影响演练进度和质量或迟迟不到演习现场的。对车间负责人按照严重违章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当月工资的20%-50%。4.1.9生产装置大小修、抢修(含单项工程检修)没有事先对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制定检维修方案、没有组织检维修前安全教育以及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等即进行检维修作业;检维修完毕后,没有组织验收和办理交付手续等。对车间负责人按照严重违章处理。4.1.10其它违章行为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章的。4.2凡在生产及检修过程中,有下列较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公司对违章者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月度内有第二次违章行为的考核100元;月度内有第三次违章行为的,下月直接调整为学徒工,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恢复原岗位工资。4.2.1特殊作业票证存在危害辨识不全面或安全措施未严格落实,票面漏项、审批手续不全、越级代签、字迹不规范;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级别与实际不符及许可人和负责人不到现场共同确认;高处作业期间抛掷工具等。(三种人共同承担责任)4.2.2特殊作业(含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无监护人;作业监护人没有确认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或落实的不全面(如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受限作业没有抢救后备措施等);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监护人员代替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对监护人按照较严重违章处理。4.2.3进入厂区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或着装不规范;进入装置区巡检或检维修时不按岗位特点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翻越各种防护栏、非检修作业在皮带上行走、恶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者,对当事人按照较严重违章处理。(追究人盯人连带责任)4.2.4机动车辆无证、无令、超速、带病、超载驾驶或无防火帽进入防爆区;对当事人按照较严重违章处理。月度内出现3次上述违章行为者,取消驾驶资格,待从新学习考核合格后恢复原岗位。(追究连带班长责任)4.2.5在防爆区域操作或检修时不使用防爆工具或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工具。对当事人按照较严重违章处理。4.2.6职工对违章指挥行为不制止或未拒绝执行,发现身边职工有违章违纪行为未加以阻止或未向上级领导反映。对当事人按照较严重违章处理。4.2.7公司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车间无故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未书面反馈信息(隐患整改延期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对车间整改负责人按照较严重违章处理。(视情况追究车间领导责任)4.2.8在本工序或岗位内如二人以上违章且情节严重的,除考核当事人外,按照较严重违章行为考核主操(组长)。(追究连带责任)4.2.9安全工器具由于维护保养或交接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却仍然使用(含贴有安全标签)的,对当班责任人按照较严重违章处理。(劳保柜负责人)4.2.10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脱岗(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对责任人按照较严重违章处理。(追究连带班长、主操责任)4.2.11外来运输车辆装卸过程中由于主管部门管理不善或司机、押运员和监护人(含其中一人)擅自离岗(含监护不到位),导致存在事故隐患的,对监护人按照较严重违章行为处理。(追究连带本岗主操责任)4.2.12电动工器具使用完毕后立即断开动力电源,将设备恢复原始状态;例如:各车间行车、各种钻床、砂轮机、磨光机、手电钻、电焊机等用电设备。4.2.13骑自行车拖拉油压车、垃圾桶、电瓶车人货混载等。4.2.14其它违章行为经公司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4.3凡在生产及检修过程中,有下列一般违章行为的个人,公司对违章者处以30元的经济处罚,月度内有第二次违章行为的考核100元;月度内有第三次一般违章行为的,下月直接调整为学徒工,期满后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恢复原岗位工资。4.3.1未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班前、班后会和开展安全日等日常安全教育活动;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内容空洞、流于形式。对当班负责人按照一般违章处理。4.3.2未按照规定认真、及时填写、登记、保存和管理各类安全台账、班组建设台账。(除考核责任人外根据严重程度连带班组长责任)4.3.3车间安全设施(包括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和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及应急、抢险装备、酸碱伤害急救药品等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不到位导致存在安全隐患。(未安排专人负责的考核车间负责人)4.3.4车间因对所管辖范围内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致使现场脏、乱、差及存在事故隐患的,对当班负责人、车间负责人按照一般违章行为处理。4.3.5未经检查或允许,擅自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气瓶、电焊机或动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等。对责任人按照一般违章行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管理责任)。4.3.6新入厂职工分配至岗位前未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或不同车间工作调动以及脱岗六个月以上者,未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上岗;车间内部调换岗位未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上岗,对当班负责人、车间负责人按照一般违章行为处理;外来人员(含施工、学习和厂家调试人员)未取得出入证或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所在单位未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就进入生产现场作业,对当班负责人及车间负责人按照一般违章行为处理。4.3.7通过现场询问、访谈,职工对触电、酸碱伤害、中毒急救、消防灭火、岗位危险因素以及防护、应急器材使用等基础知识或对公司或科室下发的重要文件内容不熟悉或不清楚。对当事人按照一般违章处理,多人则追究当班负责人或车间负责人责任。4.3.8其它违章行为被公司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4.3.9凡检维修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作业者,则追究考核当班班长30元;主任、助理各20元。4.3.10条,如班中组织演习或发生突发性事故时,管理干部以及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的情况下,必须5分钟内赶到现场各负其责。(当天休班人员需30分钟内赶往现场)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考核当月工资200元/次。4.3.11条,如班下组织演习或发生突发性事故时,管理干部以及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住公司单身公寓的管理干部必须8分钟内赶到现场各负其责,住公司生活区或县城的管理干部必须30分内赶往现场。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考核当月工资200元/次。4.3.13条,如在组织演习或发生突发性事故时,通知管理干部时发生电话打不通、关机或不接电话等现象的考核当月工资200元/次。同时规定除考核外还将根据《安全绩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扣除车间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培训、作业安全、习惯性违章、隐患排查和班组建设绩效考评相应分数,每月在召开安全例会时进行排名和通报。同时对车间月度绩效考评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60元;第三名奖励40元;倒数最后一名的车间考核100元。4.4班组成员在竞选班长、主操中,安环科根据违章违纪记录分别扣除安全分30分、20分和10分。5.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领导签字:(已手签)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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