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某某公司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第1次修订)》的通知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对各分包商的选择与管理,提升其管理水平、合同履约能力、生产效率,同时确保在有效工期内完成事业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经研究,决定对《某某公司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南通综合发字〔2015〕2号)文件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某某公司2015年07月03日上海振华重工某某公司南通基地2015年07月04日印发抄送:事业部领导某某公司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第1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事业部基地分包商考核,强化分包商管理,贯彻总司“三基”、“三全”和“两化”管理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实现良性循环,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考核办法第二条分包商考核由生产制造、质量安全、工艺技术、物资设备、成本核算和综合管理6部分组成,由各职能部门自行制定量化考核细则。各部门量化考核细则按照100分制定,并送综合办人力资源处备案。第三条分包商量化考核权重比为:⑴制造部25%;⑵质量安全部25%(含监理用户满意度5%);⑶工艺技术部20%;⑷物资设备部15%;⑸成本核算部5%;⑹综合办公室10%。第四条每月2日前,各职能部门将上月分包商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至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处。第五条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处每月5日前将分包商考核结果数据汇总统计,形成分包商月度考评表,上报基地分管副总审批后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对公示的考评结果确有异议的,申诉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报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处。申诉内容由相关执行考评部门予以解释。如有必要,综合办人力资源处可根据申诉处理结果修改考评结果并再次公式。第六条分包商考核结果排名将作为分包商优胜略汰与精减工作的指导依据。第三章考核细则与统计第七条制造部从生产节点完成率、车间文明生产检查情况、以及分包商各项工作的配合度等方面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制造部分包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质量安全部从安全违章检查、产品质量报验合格率、探伤合格率、驻厂监理用户对分包商满意度以及分包商各项工作的配合度等方面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质量安全部分包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九条工艺技术部从工艺文件执行情况、辅材利用率、分包商各项工作的配合度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工艺技术部分包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第十条物资设备部从设备使用维护情况、设备的维修率等方面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物资设备部分包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成本核算部从分包商是否按时上报结算申请,并配合部门进行成本核算情况等方面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成本核算部分包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从分包商宿舍管理情况、分包商对部门制度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分包商内部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综合办公室分包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第四章惩罚细则第十三条当年累计达到三次月度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分包商,从当月起工价下浮10%;如次月考核排名前移则恢复正常工价,当年度再次出现排名垫底则工价再次下调10%,以此类推。第十四条全年考核累计6次垫底的分包商予以清退。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某某公司分包商量化考核评分统计汇总表;2.《制造部分包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3.《质量安全部分包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4.《工艺技术部分包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5.《物资设备部分包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6.《成本核算部分包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7.《综合办公室分包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某某公司分包商量化考核评分统计汇总表序号分包商名称制造部评分*0.25质量安全部评分*0.25工艺技术部评分*0.2物资设备部评分*0.15综合办公室评分*0.1成本核算部评分*0.05合计得分综合排名批准:审核: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