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随后环保部联合质检总局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3223-2011),这两个文件对公司发展规划和管理要求有切实的约束条件,现对两个文件重要条款摘录并向大家宣贯一下。第一部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进一步重申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方案》第(十五)条: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方案》第(十七)条:加强工业节能减排。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方案》第(二十八)条: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方案》第(三十二)条: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方案》第(三十八)条: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第二部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3223-2011):新标准贯彻“标准减排”指导思路,即通过严格实施这些标准,来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实现压增量、削存量、减总量的目标一、新标准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执行表1规定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标准。(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环评批复的氮氧化物执行200mg/m3标准)。若渤海新区未列入重点地区执行如下标准:一期工程:烟尘:3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二期工程:烟尘:30mg/m3;SO2:200mg/m3;Nox:100mg/m3。到2015年1月1日起增加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0.03mg/m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指重点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执行表2排放限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实施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全厂执行如下标准:二、环保部对新标准的解释:环保部副部长解释: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因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需要制定实施。在《“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指南》、《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已明确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列为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地区。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应根据行业开展进度,及时开展监测评价和适时采取措施。目前三河已与环保部合作开展汞排放监测试点。根据以上对比分析,公司目前现状三项污染物排放,除三号机组氮氧化物能基本满足要求外,其余治理设施均应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针对以上两个文件要求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下一步计划联合生技部和相关部门制定节能减排责任制和组织机构报领导审批,并尽快由责任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专业制定整改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如调研、评价以及重大改造的可研和项目计划。公司2011年月度烟尘排放浓度统计表(单位mg/m3)05101520253035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排放浓度新标准烟尘1#烟尘2#烟尘3#烟尘4#该表内数值为月度平均值,瞬时排放浓度大于新标准情况更多。公司2011年月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统计表(单位mg/m3)01020304050607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排放浓度新标准SO21#SO22#SO23#SO24#该表内数值为月度平均值,瞬时排放浓度大于新标准情况更多。公司2011年月度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统计表(单位mg/m3)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排放浓度新标准Nox1#Nox2#Nox3#Nox4#除三号机组投运期间符合要求外,其余均不能满足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