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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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4:十堰城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内容及管理职责,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和残疾儿童的发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管理及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及监督管理;每年组织1-2次规范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制定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至少确定1家医疗保健机构作为辖区孕产妇急救中心。(二)区妇幼保健机构1、负责辖区内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的技术指导和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工作。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定期开展妇幼卫生专题督导检查。2、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主要指标进展情况,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为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干预措施提供依据。3、负责定期收集辖区医疗机构的《十堰市孕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孕妇信息卡》),按孕妇家庭地址或产后疗养地址分配到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做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个案的调查,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的评审和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5、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21、将《十堰市孕产妇保健手册》(以下简称《围保手册》)代替门诊病历,将《十堰市产科门诊孕期保健登记本》代替产科门诊日志。对首次确诊妊娠的妇女,如未建立《围保手册》,则由确诊妊娠的医疗机构妇产科门诊为其建立《围保手册》,并详细填写《孕妇信息卡》及《十堰市产科门诊孕期保健登记本》,保证信息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开展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许可,在对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时,接诊医生负责查看《围保手册》中艾滋病是否筛查,对未筛查的孕妇进行登记,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宣教,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HIV筛查,并在《围保手册》内第一页孕妇姓名栏上方加盖全市统一格式的检测章;每次孕检后,都要在HIV检测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以前检测过的不再签字),对未筛查的孕妇还应在《围保手册》上注明详细原因。3、严格执行孕妇持《围保手册》就诊制度,不得用门诊病历代替《围保手册》。认真填写《围保手册》中产前检查、分娩和产后检查等记录。严格执行产前检查常规,提高产前检查质量。4、产科门诊按《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动态进行高危筛查,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5、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优质的助产技术服务,成立由妇产科、内科、外科等有关科室组成的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院内重症高危孕产妇的抢救。6、严格执行《湖北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湖北省妇幼卫生信息数据上报“3+1”模式实施方案》、《十堰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制度》、《十堰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十堰城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7、开展健康教育工作。3(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负责辖区孕产妇保健管理,成立妇幼保健组,至少有2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从事基层妇幼保健工作。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上门为孕妇建立《围保手册》,督促其到医疗保健机构做好产前检查、艾滋病筛查,按要求做好产后访视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围保手册》,完成产前检查、艾滋病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和转诊工作,负责做好产后访视服务。3、负责辖区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4、参加区级工作例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期召开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级妇幼人员工作例会,督促指导所辖站、村孕产妇保健工作。5、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五)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负责辖区孕产妇保健初级管理工作,配备有专(兼)职妇幼保健人员1名。2、负责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孕产妇人数、出生人数、7岁以下儿童数及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人数,并及时登记上报。3、做好孕产妇保健初级管理工作,督促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或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做好健康教育工作。4、协助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向上级机构转诊。5、定期参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区级工作例会。二、孕产妇系统管理运转程序(一)调查摸底: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村级妇幼保健人员4调查了解本辖区内早孕妇女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督促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二)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围保手册》是孕产妇接受围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文书,城区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统一发放,城区所有医疗保健机构都必须将《围保手册》作为产科门诊病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或用其他门诊病历代替。城郊农村:由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围保手册》,完成孕期初次询问记录和初次体格检查记录。城区:对首次确诊妊娠的妇女,由确诊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为其建立《围保手册》,做好《十堰市产科门诊孕期保健登记本》登记,并填写《孕妇信息卡》,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所按责任范围收取《孕妇信息卡》,按孕妇家庭住址分配到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其信息(还应调查摸底,从计生部门、居委会、家庭档案等途径收集孕妇信息)进行跟踪随访服务,督促其完成产前检查和艾滋病筛查工作。(三)产前保健管理: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产前检查,完整填写《围保手册》及各项登记资料。(四)产时保健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孕妇住院分娩时,要收取《围保手册》,并及时将分娩情况及新生儿出生情况、产后休养地址及联系电话完整地填写到《围保手册》上,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所按责任范围定期回收《围保手册》,按产后休养地址分发到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产后访视。由医院承诺服务的,《围保手册》留放该院,访视由该医院负责,并填写《××医院记视登记表》,交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所,由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所将由医院访视的信息反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产后访视管理:产后访视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由社5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负责完成,实行免费服务,这是一种主要形式;二是产妇自愿选择到医院进行的,由医院按物价标准提供服务;三是由部分承诺实行免费访视的医院提供上门或电话预约等形式的服务。访视完毕后,将《围保手册》交还产妇本人或家属,并做好签字登记。(六)城区《围保手册》、《孕妇信息卡》的使用及运转1、管理网络及范围划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妇幼保健院为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运转中心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和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妇幼保健所为孕产妇系统运转管理单位。具体责任单位划分为: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本院、太和医院、人民医院和东风公司总医院;茅箭区妇幼保健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包括市中医院、东风公司茅箭医院、市博爱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张湾区妇幼保健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包括市西苑医院、市红十字医院、东风公司花果医院等)及乡镇卫生院;十堰经济开发区妇幼保健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市铁路医院暂划归市妇幼保健院管理。2、《围保手册》和《孕妇信息卡》的运转各运转管理单位统一到市妇幼保健院按成本价购买全市统一的《围保手册》及《孕妇信息卡》;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统一到区妇幼保健所购买《围保手册》及《孕妇信息卡》。各运转管理单位每周三分别到辖区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收取《围保手册》和《孕妇信息卡》,并进行详细登记;每周四下午各运转管理单位到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按属地管理原则交换《围保手册》和《孕妇信息卡》;每周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派人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所辖区域的《围保手册》和《孕妇信息卡》。6各访视单位按要求定期上报访视登记表及相关妇幼信息。(七)收费管理《围保手册》及《孕妇信息卡》按印刷成本价收取工本费(1元/册),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收费室以产科门诊病历的方式提供。各社区服务中心对辖区内产妇的产后访视工作实行免费服务。医院承诺对在该院住院分娩的产妇实行免费访视服务的,由该院负责组织进行产后访视。产妇自愿选择到医院进行访视的,医院可按物价标准分单次或集中收费。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内容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生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一)孕期保健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并建立的《围保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对早孕妇女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重点监护。孕期检查次数:孕12周(3个月)、16周(4个月)、20周(5个月)、24周(6月)、28周(7月)、30周(7个半月)、32周(8个月)、34周(8个半月)、36周(9个月)、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城区至少8次以上,农村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检查。1、孕早期(孕12周内)7(1)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病史,推算预产期。做好孕早期健康教育。(2)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高、体重、血压等内科检查、妇科检查、骨盆测量。(3)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肝功能检查、乙肝三系、心电图、B超、尿糖、HIV抗体检测等,必要时做宫颈涂片、胎儿宫内感染筛查、梅毒、淋病、丙肝、RH血型检测。(4)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5)逐项填写《围保手册》并提出医学建议,预约检查时间。2、孕中期(孕13~28周)(1)询问胎动情况及孕妇健康状况。做好孕中期健康教育。(2)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方位、胎心率、胎动、有无浮肿。(3)辅助检查: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开展先天愚型、神经管畸形的产前筛查,必要时作血糖、羊水、脐血染色体检查及其他检查。(4)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5)逐项填写《围保手册》并提出医学建议,预约检查时间。3、孕晚期(孕28周至分娩前)(1)做好孕晚期健康教育。作好住院分娩的动员,确定分娩地点。(2)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胎先露、是否衔接,注意有无浮肿。(3)辅助检查:定期复查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B超、心电图。(4)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8(5)逐项填写《围保手册》并提出医学建议,预约检查时间。(二)产时保健1、产时保健按照《十堰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一级医院产科质量及妇幼卫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十堰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二、三级医院)产科质量及妇幼卫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执行。2、早期新生儿保健(1)实行母婴同室,提倡母乳喂养。(2)建立新生儿病历,对高危儿和阿氏评分7分以下者重点监护,儿科医生负责诊治。(3)按常规进行预防接种(乙肝、卡介苗)。(4)按要求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三)产褥期保健(产后访视)1、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各访视一次。2、产妇访视:了解产妇一般状况,包括精神、饮食、睡眼、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宫高、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了解乳汁分泌情况,指导产妇正确哺乳,鼓励纯母乳喂养4-6个月;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四)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产后42天检查内容:乳汁分泌、会阴伤口、子宫复旧、恶露情况,做好产后健康教育,指导避孕方法。2、观察婴儿面色、精神、吸吮、哭声等,了解营养、发育状况,并做全身体格检查。(五)高危孕产妇的管理1、分级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各级助产技术服9务机构应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附件1)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一级医院对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比照乡镇卫生院执行。城郊农村:孕产妇高危评分<30分者由乡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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