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理论法学卷宪法学试题1、宪法第67条第7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撤消而不能改变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宪法这样规定的理由。2、为什么说言论自由在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3、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由永久性居民中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在任职期间不得有在外国的居留权。试比较这两种规定的异同。4、简述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5、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正在试行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你认为:(1)个案监督是否必要?为什么?(2)个案监督是否合宪?如果合宪,其宪法依据是什么?(3)个案监督有何利弊?2002年理论法学卷宪法学试题1、最高人民法院曾经作过这样一个司法解释,其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的复函》(1955年7月30日)。谈谈你对这个司法解释的理解。全文如下: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55)刑二字第336号报告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国家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刘少奇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它在我国国家生活的最重要的问题上,规定了什么样的事是合法的,或者是法定必须执行的,又规定了什么样的事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对刑事方面,它并不规定如何论罪科刑的问题,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请运用宪法学理论评价这一司法解释。2、我国的质询制度。2003年综合A卷宪法学试题一、立法权的特征;(10)2004年综合之宪法学试题1,请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基本内容(10)2,辨析:行宪政必有宪法,有宪法必有宪政(10)2005年综合之宪法学试题1: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0)2:谈谈我国2004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深远意义(10)2006年综合之宪法学试题1简述宪法平等权的含义与类型(10分)2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5-8项)(10分)2007年综合之宪法学试题1、2003年河南洛阳市中院法官李慧娟在一份判决书中写道:“……《河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部分规定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后来河南省高院虽然维持了李德判决,但在省高院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过问下,洛阳中院党委免去了李的助理审判员和审判长职务,并撤消了副庭长赵某的职务。此事后来引起很大争议。(20分)请回答:(1)从事实角度分析李在判决中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的行为;(2)从程序角度分析李在判决中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的行为;(3)根据以上分析,请重拟一份判词;(4)从宪法角度分析,洛阳中院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2008年综合之宪法学试题某作家在书中批评了某宗教团体,该宗教团体在政府门前静坐示威,要求禁止该书的出版。假如你是法制局的工作人员,领导问你宪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所学中外宪法学的知识,分析此事如何处理。(20分)2009年综合之宪法学试题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有哪些?2.试论立法权的特征。2010年综合之宪法学试题2009年11月28日晚,郑州市公安局开展扫黄专项行动。事后公安局在网上发布的一组照片,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其中争议最大的一张图片为:一“光头”便衣警察揪住全身赤裸的“卖淫女”头发,抑着头的“卖淫女”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而衣服就在她身旁。现场还有一名“嫖客”同样全身赤裸,背对镜头坐在地上。根据《宪法》的规定回答:(1)公安局在网上公布这张图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2)结合这张图片,分析“光头”警察对“卖淫女”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5分)2001年宪行复试之宪法学一、简述题1。简述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及特征。2。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二、辨析题1。宪法是根本法,不是部门法。2002年宪行复试之宪法学一、论述题1、论违宪审查与违宪责任。二、辨析题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2003年宪行复试之宪法学一,论述1,论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二,辨析1,我国宪法体现了权力制约的宪政思想。2006年宪行复试之宪法学1从规范角度评析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2我国宪法解释制度。2009年宪行复试之宪法学1、试述有权向人大提出议案的主体。2、案例:某88岁老人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省高院以年龄偏大可以从轻处罚为由改判死缓(当时死刑复核权还没有收归最高院),评论该案件。3、试述公法私法划分的几种学说。2001年理论法学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一、填空题1分*151、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增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行政权力急剧膨胀,而且行政机关还被赋予了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打破了原来的分权体制和法律结构,这种现代国家被称为--2、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行使广泛的管制权,其中对经济活动的准入控制在行政法学上称为--权3、中国行政立法的征求意见和协商基本上属于内部程序,不具有典型的现代行政程序的特征,因为利益相关人的参与是由行政机关随意决定的,没有上升为相关人的--4、《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消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这里的不适当从《--》的第一条和整个立法精神可以看出,应当理解为包括违法和不当。5、《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种对行政机关职权的规定既是授权更是设定义务,用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来说,行政机关没有根据形势和政策进行--的余地。6、受到行政罚款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后一个每日3%的罚款从其目的看属于行政法学上所谓的--罚。7、非个人化是官僚制的一个特点,任何人执行法律秩序所规定的植物,都是一个--8、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机关决定。9、国家赔偿责任背后的理论是--原则,它取代了原来的主权理论,这样降低了公民个人的风险,也更公平。10、《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_和。11、行政诉讼原告不限于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而包括所有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2、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超出授权乏味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起诉应当以--为被告。1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判决14、原告起诉要求撤消一个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或者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15、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与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送请--作出解释或裁决。二、辨析题判断并分析以下命题:1、只要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就应当受到行政处罚。5分2、禁止翻供的原则不适用于行政机关。5分3、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不信任与必要尊重。5分2002年理论法学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1、试述行政法中的比例性原则。2、行政裁决的种类及其特征。3、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4、为什么说行政诉讼法在本质上是司法审查之法。2003年综合A卷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1、试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行为的可诉范围和不可诉范围;(15)2、试述行政行为的分类;(15)2004年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1、请简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内容(10)2、辨析: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10)3、案例(10分)王某认为A县政府作出的撤消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侵犯自己权益,多次到县政府上访。县政府认为王扰乱公务,口头对其宣告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无处罚决定书)。王不服,提起行政诉讼。(1)A县政府行为是否合法?(2)王欲诉讼,可向哪级法院提起?2005年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1:论行政法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20)2:案例:(10)A获得了5年期限的狩猎许可证,3年后颁发此证的S县政府因为环境保护的原因撤消此许可证,A不服,故向S县所属的D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1)S县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2)D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行政诉讼?为什么?2006年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1、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及要求(20分)2、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案件(10分)2007年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里规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请回答:(15分)(1)诚实守信原则的基本价值和目标是什么?(2)诚实守信原则的基本内涵。2、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请回答:(15分)(1)法院规定可以撤销“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是否意味着法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2)试列举“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分析为什么构成“滥用职权”。2008年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一、行政比例原则的内容及其要求。15分二、简述和评析《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15分2009年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请谈谈对法条的理解。2.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请谈谈对这些效力的理解。2010年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1、《行政处罚法》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根据本条规定,分析下列行为是否合法。(1)交警一人走到车子旁边,查问司机逆向行驶的问题,并作出行政处罚。(5分)(2)在“黑车”司机主动招揽下,身着便衣的城管执法人员单独一人趁机坐到“黑车”里面,并用录音笔录下了“黑车”非法经营的经过。(10分)2、某乡因虎牌化肥有严重质量问题,发布《关于禁止买卖虎牌化肥的通知》。请问《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15分)2001年宪行复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一、简述题1、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与法律结果。2、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二、辨析题1。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三、案例分析原告: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案情: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的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8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临考老师发现。临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有关考试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并根据“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其变更学籍的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体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3月,原告田永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年至1996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老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但1998年6月田永毕业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分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毕业派遣的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虽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但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