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开展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四年五月2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开展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及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安办发201413号)要求,结合介休市煤炭工业局文件介煤安发2014145号关于印发介休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介休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介煤安发2014144号),为推进全市分类分级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快建设进度,结合大佛寺煤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晋中市市政发20141号及《介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介政发20142号)、《介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市直有关单位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的通知》(介安字2014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介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介安字20145号),按照“摸清底数、统一标准、分级把关、分步推进、完善制度、长效监管”的原则,逐步转变监管方式,合理部署,有效结合,通过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监管,确保我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进一步推动落实煤炭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直至根本好转。二、组织领导组长:高忠光副组长:武贵廷张茂林李红光刘金来郭保福成员:郭来成郭文涛温永亮张金成蔺建明冯之金赵雨程吴志强秦建俊蔺万生史治祥高有贵高守贵张政蔺小明张冬亮张华元宋承珠郭忠富霍龙保张云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安全副经理办公室,李红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此次分类分级情况工作具体工作、收集、汇总。武贵廷、郭保福、蔺建明、秦建俊为办公室成员,协助主任工作。联系电话:0354---7029368。三、分类分级管理办法1、全公司所属部门适用本管理办法。2、分类分级管理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与基本原则标准进行类别划分,3每一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定为A、B、C、D四级,分别表示“好”、“一般”、“差”、“不合格”。3、在企业安全等级评定中,通过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二级的企业评定为A级,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企业评定为B级。4、企业的分级评定实行千分制。5、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原则,对本公司实施不同方式和频次强度的针对性监管、检查。6、日常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降级: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未整改仍未消除,在评分表中扣除相应分数构成降级的;②存在重大隐患而挂牌督办、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级别降为D级;③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级别下降一级;④1年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中毒事件),或发生2起以上(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级别降为D级;⑤1年内连续受到两次以上(含)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级别下降一级,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级别降为D级;7、由于发生事故而降级的企业,一般事故发生后一年内不得给予升级评定,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三年内不得给予升级评定。8、由于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而降级的企业,根据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评定企业保留级别或降级。9、对因重大隐患而评为D级的煤炭企业,由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依法进行处理。10、被评为A、B级的煤炭企业,有资格参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11、企业分级实行周期复评制度。A、B级单位每3年复评1次,C级单位每2年复评一次,D级单位每1年复评一次。当安全生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申请介休市煤炭工业局及时进行重新评定。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