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全警情录入+”与“大数据”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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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全警情录入+”与“大数据”的有效对接□江学琴随着大数据在商业及公共卫生领域崭露头角,一场为发掘和利用数据价值的竞赛正在全球上演,人类社会将面临根本性的时代变革。这种时代变革,预示着人类社会将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的分析、应用能力,已经被认为是衡量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江西省公安厅审时度势,以“全警情录入+”推动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转型升级,不仅极大地提升了公安工作效能,有效地实现警务现代化,更有效地契合了“大数据”时代的脉搏。副省长、公安厅长郑为文曾有个形象比喻,全警情录入就似全部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从哪里出口都有轨迹记录。“轨迹记录”,其实就是“大数据”中一部分。因此,如何将“全警情录入+”与“大数据”实现有效对接,值得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的思考。下面,笔者就如何实现“全警情录入+”与“大数据”的有效对接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以抛砖引玉。一、“全警情录入+”的概念与外延在平时与基层民警的聊天当中,大部分民警对“全警情录入”的概念印象深刻,但对“全警情录入+”的概念却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还歪曲,认为“全警情录入+”就是“全警情录入”简单地加某项工作。其实,“全警情录入+”,就是以全警情录入为前端条件,中端为+信息化建设+科技强警+情报引领+规范执法+服务群众+社会管理+治安防控+队伍管理等等,不一而足,而末端是实现警种全覆盖应用升级的形态,其最终落脚点是服务实战。在深刻理解“全警情录入+”,必须明确如下三点:一是“全警情录入+”不是以全警情录入数据简单加某项工作,而是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化服务的理念,应用到公安工作中;二是“全警情录入+”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以此推动公安工作转型升级;三是“全警情录入+”必须打破传统工作模式,创新警务、勤务机制体制,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警务制度。二、“大数据”的概念与外延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对于“大数据”的概念,虽然当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美国研究机构Gartner对于“大数据”如此描述:“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这种说法囊括了大数据的内涵和价值。其和要有四个基本特征,概括起来为4“V”:量大(Volume)、多样(Variety)、速度(Velocity)、价值(Value)。一是数量巨大,二是种类繁多,三是处理速度快,四是价值密度低。三、“全警情录入+”与“大数据”对接需要树立的思维(一)分析数据思维。分析所有数据,不再仅仅依靠随机样本。抽样调查法是统计学的一项伟大发明,是在技术条件无法达到的情况下获取所分析对象整体情况的方法。这种方法可谓“精彩绝艳”,但属于“戴着枷锁跳舞”,不得已而为之,与此同时也导致其存有一些天生的缺陷,包括:精确度必须依赖绝对的随机性(很多时候无法做到)、不适合分析子类别(往下细分将导致精确度大幅下降)、缺乏延展性(无法重新分析以实现计划之外的目的)。“全警情录入+”模式成熟后,所有数据都上了“高速”,分析能获取的所有数据成为了可能,以往抽样调查法的种种缺陷将不再成为困扰。值得注意的是,分析所有数据就避免了以往抽样调查极有可能漏掉的异常值,这一点对公安工作尤为重要(违法犯罪本就是社会的异常值)。二是海纳百川的思维。传统数据分析的样本大多经过抽象、取舍,力求精确、整齐划一,而在分析所有数据的前提下,收集数据的标准保持一致性就不太现实。此外,纷繁复杂、参差多态才是这个世界的本来面目,如果不接受“混乱”和非格式化,现下95%的非结构化数据都无法被利用,那仅凭剩下的5%的格式化信息得出的分析结果则极有可能让我们在假装齐整的世界里越走越远。无论是“全警情录入+”,抑或是其它的“大数据库”,都存在非格式化和混杂的信息。因此,只有树立海纳百川的思维,才能使“全警情录入+”和“大数据”对接成为可能。二是去粗取精的思维。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是“大数据”下不可或缺的环节。就“全警情录入+”来说,尽管“大数据”上了“高速”,可以带我们直达目的地,但是,这里面却有许多“杂质”,需要对里面的“数据”进行筛选。如果全盘接受,不用“拿来主义”,“全警情录入+”也会像现在的“周俊军工作法”一样,泥沙俱下,那么,与“大数据”有效对接也是一句空话,甚至会“污染”了“大数据”的“本源”。四、“全警情录入+”与“大数据”进行对接的原则“全警情录入+”的最终落脚点是服务实战,而“大数据”也是服务实战。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时代变革之中,如何将“全警情录入+”与“大数据”实现有效的对接,具体要坚持“六个对接”的原则。(一)坚持与“省厅警务云”对接的原则目前,省厅正着手建设警务云。警务云是从实战需要和实用需求出发,利用分布式计算等云计算技术,是最大限度提升数据共享和信息联动的运转效率,为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基础平台。其中云搜索平台就是基于云计算与大数据架构,整合内部信息资源和外部社会信息资源,更好的为大情报体系中基础数据的采集、情报信息的搜索等服务,为情报的智能研判提供高效、稳定的支撑。整个搜索平台就是建立在庞大的数据库之上完成一系列搜索指令。因此,作为全省主要的技术运用的“全警情录入+”,只有与警务云实现有效对接,才能真正让“全警情录入+”焕发新的活力,最终实现全省共建共享,深度应用。(二)坚持与“周俊军工作平台”对接的原则“周俊军工作平台”,在起始之初,曾经为服务实战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民警便疲于应付,甚至在采集信息的过程中进行“造假”,数据质量失真,以致一度让“周俊军工作平台”几乎陷入了“瘫痪”。其实,无论就“周俊军工作法”的初衷,抑或放在“大数据”的视大野下,“周俊军工作平台”都是非常好的一个平台,如果让这个曾经倾注了全省公安民警大量心血的平台继续“瘫痪”下去,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因此,可以让“全警情录入+”与“周俊军工作平台”进行有效对接,尤其是在做“全警情录入+”时,注重汲取以往的教训,少走弯路,同时,对“周俊军工作平台”进行有效梳理。(三)坚持与“全警采集基础信息”对接的原则“全警情录入+”绝不是简单的加某项工作,而是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时代变革之中,将“全警情录入+”纳入“大数据”之中。要跳出“全警情录入”看“全警情录入”,坚持全警采集的原则,而不应该就警情录入而“录入”,毕竟,即使是“全警情”在“大数据”面前也微不足道。要将所有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同时,通过政府引导、单位协商、网络搜集、有偿购买等方式,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信息,最终通过“全警情录入+”的方式统一纳入“大数据”之中,为实战服务。(四)坚持与“内部信息系统”对接的原则在公安部、省厅建立的各类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大部分的地方公安机关也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内部信息系统”。比如,上饶市公安局为了实现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而建立了上饶市公安局“大走访系统”,经过全市公安民警的录入、走访、更新、关联,产生了很多有价值的“数据”,其中一方面就是可以与报警系统产生的数据进行“碰撞”,当然,也可以与“全警情录入”进行对接。因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内部各分散的信息系统对接,高度共享。(五)坚持与“标准规范制度”对接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全警情录入+”在运行后,必定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因此需要制定数据采集、录入、管理、共享、交换等标准规范,明确收集数据的范围和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开放数据的内容、格式和访问方式等。另一方面,要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在加强大数据环境下,“全警情录入+”要做好信息安全顶层设计,有效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可靠。尤其是在“全警情录入+”成熟之前,围绕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云平台安全、网络通信安全、数据安全、身份认证与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探索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六)坚持与“信息技术安全”对接的原则在“全警情录入+”“成熟”之前,就要加强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应急防范等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要加快“全警情录入+”大数据安全软硬件技术产品研发,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提高大数据平台信息维稳态势预测、打防管控预判、服务民生预知、队伍管理预防。同时还要不断强化网络安全与信息保密技术措施,使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手段建设与信息数据的使用同步配套发展,引导“大数据”安全可控和有序发展,确保公安机关各类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总之,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时代变革之中,江西省各级公安机关应以“全警情录入+”为载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转变传统观念,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引领,科学预知和准确预判未来社会治安形势,超前谋划策略,为公安工作的发展升级提供不竭动力。(作者系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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