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说明本大纲是针对公安高等院校公安类各本科专业(非法学)的专业基础课而制定的,即适用于作为公安通修课的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大纲充分体现了“承上启下、培养观念,精讲多练、贴近实战”的本课程的课程指导思想,注重对课堂讲授、教材编写、教学实践、试题及答案的设计等环节的指导和协调,是本门课程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和评价标准。本大纲由刘万奇教授、樊学勇副教授设计、起草,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组全体教师研究制订,法律系主任刘万奇教授审定。2006年1月18日课程编号:011106授课对象:公安类各专业(非法学)本科生学时:48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诉讼、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明确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宗旨、任务、作用和历史发展,了解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和内容。第一节诉讼一、诉讼的概念(一)“诉讼”的词语解释(二)诉讼的定义: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依法解决其纠纷的活动。二、诉讼的特征性质的公力性、发生的被动性、形式的公开性、程序的法定性、认知的间接性、权属的独立性、效力的终极性。第二节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刑事”的词语解释(二)刑事诉讼的定义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并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处罚的活动过程。二、刑事诉讼的特点三、刑事诉讼在整个社会关系调整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定义:是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制度和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关于刑事诉讼法概念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刑法的关系二、刑事诉讼法的宗旨、任务和作用三、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简介1、外国刑事诉讼法历史发展简介2、刑事诉讼法的历史类型划分及各自特点3、两大法系的诉讼模式及其发展趋势(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简介1、中国古代、近代刑事诉讼法历史发展简介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历史发展简介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学科地位和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和内容思考题:1、什么是诉讼?诉讼的主要特征有哪些?2、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3、什么是刑事诉讼法?4、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什么?5、刑事诉讼法有何作用?6、刑事诉讼历史类型划分的标准及类型是什么?7、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什么样的刑事诉讼结构类型?它们各自有什么特点?8、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有什么特点?9、职权主义诉讼形式有什么特点?第二章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刑事诉讼各基本原理的内容、特点和意义。第一节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概述一、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概念二、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作用三、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第二节刑事诉讼价值原理一、刑事诉讼价值的含义刑事诉讼价值是指人们评价和判断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是否合理的伦理标准,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二、刑事诉讼价值的内容(一)外在价值——所谓“外在价值”,是指人们评价一项刑事诉讼程序在形成某一好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二)内在价值——所谓“内在价值”,是指人们评价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是否具有善良品质的道德标准。所谓“善”,是最普通的褒义形容词,意思是一种高尚的、至少是令人满意的品质。刑事诉讼程序无论能否产生好的裁判结果,只要它本身具有“善”的品质,人们就会认为它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三)效益价值——所谓“效益价值”,是指人们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和它的实际运作,要考虑是否符合经济效益标准。第三节刑事诉讼目的原理一、刑事诉讼目的的含义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建立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要达到和预期的理想结果。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的关系二、刑事诉讼目的的内容刑事诉讼的双重目的,一个是追究犯罪;另一个是确保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司法机关的非法侵犯。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第四节刑事诉讼结构原理一、刑事诉讼结构的含义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诉讼职能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二、刑事诉讼结构的内容奴隶社会弹劾式诉讼结构。封建社会纠问式诉讼结构。资本主义社会两种典型的诉讼结构,即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诉讼结构(模式)和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诉讼结构(模式)。职权主义诉讼结构的特点。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的特点。这两种诉讼结构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思考题:1、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2、什么是刑事诉讼结构?3、如何理解刑事诉讼价值的外在价值?4、如何理解刑事诉讼价值的内在价值?5、如何理解刑事诉讼价值的效率价值?6、刑事诉讼的双重目的如何平衡?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掌握各项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内容,领会各基本原则对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意义。第一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定义: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一)对立法的意义(二)对司法实践的意义三、国际通行的主要刑事诉讼原则(一)国家追诉原则(二)不告不理原则(三)无罪推定原则(四)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五)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四、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一)我国各类诉讼的共有原则(二)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第二节我国各类诉讼的共有原则一、司法独立原则(一)司法独立原则的法律依据(二)司法独立的基本含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三)司法独立的意义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法律依据(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含义三、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一)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法律依据(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含义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内容1、在诉讼中适用法律时,不允许给某些公民以任何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允许对某些高层官员或高干子弟以任何优待;2、不允许对任何人加以歧视,不得以当事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务高低、宗教信仰或民族、种族等等的差异而给予歧视性待遇。(四)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意义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法律依据(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内容(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意义五、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一)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法律依据(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内容1、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3、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三)贯彻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意义六、司法主权原则(一)司法主权原则的法律依据(二)司法主权原则的内容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三)实行司法主权原则的意义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一、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一)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的法律依据(二)该原则的主要内容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除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外);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二、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原则(一)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原则的法律依据(二)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原则的内容(三)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原则的意义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法律依据(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四、保障辩护权原则(一)保障辩护权原则的法律依据(二)保障辩护权原则的内容1、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获得辩护2、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三)保障辩护权原则的意义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法律依据(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含义(三)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在诉讼中的体现六、保障诉讼权利原则(一)保障诉讼权利原则的法律依据(二)保障诉讼权利原则的含义1、法律赋予各类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是公、检、法三机关的法定义务3、诉讼参与人有权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对于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他们有权提出控告(三)保障诉讼权利原则的意义1、体现诉讼公正2、保证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地查明案件事实七、依照法定情况不予追诉原则(一)依照法定情况不予追诉原则的法律依据(二)依照法定情况不予追诉原则的内容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处理方式(三)实行依照法定情况不予追诉原则的意义思考题:1、怎样理解无罪推定原则?2、司法独立原则的基本含义和意义是什么?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4、依法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5、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6、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已经追究的应当如何处理?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性质和职权,当事人的概念、范围,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一、公安机关(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二)公安机关的刑事职权和地位(三)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二、国家安全机关(一)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和任务(二)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职权和地位(三)国家安全机关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三、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职权和地位(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三、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地位(三)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四、其他侦查机关(一)军队保卫部门(二)监狱(三)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第二节诉讼参与人一、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范围(一)当事人的范围(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二、当事人(一)被害人(二)自诉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其他诉讼参与人(一)法定代理人(二)诉讼代理人(三)辩护人(四)证人(五)鉴定人(六)翻译人员思考题: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权是什么?2、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权是什么?3、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权是什么?4、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人?5、什么是当事人?当事人包括哪些人?第五章管辖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管辖的概念,职能管辖的概念,公检法职能管辖的分工,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的概念及有关规定。第一节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一、管辖的概念刑事诉讼管辖的定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二、管辖的意义(一)有利于依法行使职权(二)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有利于人民群众协助和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第二节职能管辖一、职能管辖的概念职能管辖的定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又称立案管辖或部门管辖。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由